环保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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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水黔城卫生服务中心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2年5月6日,南明区山水黔城卫生服务中心组织召开了《山水黔城卫生服务中心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议,审查方式为专家现场检查+出具函审意见,验收小组由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贵州景翠泉环保有限公司),环评编制单位(遵义天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单位及验收单位(南明区山水黔城卫生服务中心)、环境监测单位(贵州伍洲同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及特邀3名专家(贵阳市环科院彭园花、贵州省化工研究院杨显辉、贵州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张鹤馨)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查看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6月3日。公示期间,本项目相关单位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依据之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496万元人民币,营业场所为租用占地面积约2392㎡的闲置房。诊疗科目为内科、外科、妇科、中医科、检验科、B超,项目手术室主要进行计生手术,化验指标主要为常规检查、生化检查及HIV检查,门诊部每天接待病人约50人,住院部病人约10人。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2016年11月,遵义天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山水黔城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1月23日,贵阳市南明区环境保护局对该报告表予以审批。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9年版)》,

项目不属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对比贵阳市南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山水黔城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筑环表【2021】32号)”和《山水黔城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12.13)。项目发生的变动如下:

表2-3 项目变动一览表

环评及其批复主要建设内容 实际建设完成情况 涉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12.13)情况
  本项目设有可调式输液椅10台 经现场核实:项目设有可调式输液椅16 台 对照清单中第六条,项目设备可调式输液椅台数增加,无新增污染物,且污染物排放量没有增加,不符合第六条中的情形,故不属于重大变动。

项目本次验收范围中建设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环评中:

(1)废水

本项目运行期废水主要是员工产生的生活污水病人产生的医疗废水。

生活污水:主要来自项目医护人员、陪护人员产生的污水、洗涤废水、儿童泳池废水及不可预计废水,其产生量为3546.74t/a。

医疗废水:主要来自门诊废水、化验室废水、住院病人废水、煎药废水、手术室废水,产生量约2018.45t/a。

项目区将拟设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化验废水经预处理后与医疗废水、生活污水一起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能力20t/d),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后,通过南明河截污沟,最后进入小河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本项目主要提供医疗服务,不提供食宿,无锅炉油烟等废气产生。所以,本项运营不对大气环境产生污染影响。

(3)噪声

运行期,项目噪声来自病人看病就诊活动噪声,其声压级一般在49~79.1dB之间,经门窗隔噪后,将降低至29~59.1dB之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再经过空间距离衰减后,到达周边环境保护目标点的声压值很小,对其影响不大。位于项目北面南明河边上的中央空调外机设备源噪声约为62dB,可在其基底加装减振材料,周边设置隔声罩,其噪声排放可确保在50分贝以下,不会对周边居民住户产生较大影响。

(4)固体废物

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

医疗废物:医疗废物主要来源于医疗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废物0.8t/a、病理性废物0.5t/a、损伤性废物0.5t/a、药物性废物0.8t/a、化学性废物0.5t/a,属于危险废物。项目总的医疗垃圾产生量为3.1t/a。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固废,废物类别为HW01、HW03。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建设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超过2天,且定期对贮存设施、设备消毒和清洁;应经收集后,分别用密封袋、专用的锐器收集桶包装分类收集放入容积为8m3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并加上标签,再由有医疗废物处理资质的专业单位负责定期回收进行无害化处置,以防止在高温季节和非正常工况(未及时清运处置)时,避免各类医疗废物腐烂变质并产生高传染性细菌,抑制细菌的生长和繁殖,并有效防止高致病性细菌的传播。同时,暂存场所地面应做好防硬化、防渗防漏措施,每个部分都应有防漏群脚或储存盘,防漏裙脚或储漏盘的材料要与危险废物相容。本项目对医疗废物的管理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不会影响周围人群身体健康和环境质量。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产生总量为16.425t/a,生活垃圾暂时堆放于生活垃圾收集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附近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上述措施处理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项目实际执行情况:

1、废水验收监测结论

项目产生的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病人产生的医疗废水(门诊废水、化验室废水、住院病人废水、煎药废水、手术室废水)。

化验室废水中和处理后与其余医疗废水(门诊废水、住院病人废水、煎药废水、手术室废水)、员工生活污水一起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限值后进入小河污水处理厂。

经监测,项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出水中废水污染物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粪大肠菌群、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酚、总氰化物、总余氯、总磷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

本次验收中,项目废水均为达标排放。

2、废气验收监测结论

项目内无员工食堂及宿舍,员工餐食均不在项目内制作,无饮食油烟产生,本项目运营时无废气污染物产生。

本次验收中,项目无废气污染物产生。

3、噪声验收监测结论

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病人看病就诊时产生的噪声、中央空调外机等设备噪声。

项目内楼道均张贴标识,切均设置隔声门窗,中央空调外机位于项目北面南明河边,周边设置了隔声罩,且基地加装了减振材料。经以上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经监测,项目厂界四周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本次验收中,项目噪声满足验收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结论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人员生活垃圾、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

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至垃圾收集点,日产日清,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医疗废物主要为医疗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均分类暂存至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对贮存设施、设备进行消毒清洁,并定期交由贵阳市城投环境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清运处置。

本次验收中,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满足验收要求。

四、整改内容

五、整改落实

六、验收结论

1、废水验收监测结论

项目产生的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病人产生的医疗废水(门诊废水、化验室废水、住院病人废水、煎药废水、手术室废水)。

化验室废水中和处理后与其余医疗废水(门诊废水、住院病人废水、煎药废水、手术室废水)、员工生活污水一起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限值后进入小河污水处理厂。

经监测,项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出水中废水污染物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粪大肠菌群、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酚、总氰化物、总余氯、总磷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

本次验收中,项目废水均为达标排放。

2、废气验收监测结论

项目内无员工食堂及宿舍,员工餐食均不在项目内制作,无饮食油烟产生,本项目运营时无废气污染物产生。

本次验收中,项目无废气污染物产生。

3、噪声验收监测结论

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病人看病就诊时产生的噪声、中央空调外机等设备噪声。

项目内楼道均张贴标识,切均设置隔声门窗,中央空调外机位于项目北面南明河边,周边设置了隔声罩,且基地加装了减振材料。经以上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经监测,项目厂界四周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本次验收中,项目噪声满足验收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结论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人员生活垃圾、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

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至垃圾收集点,日产日清,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医疗废物主要为医疗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均分类暂存至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对贮存设施、设备进行消毒清洁,并定期交由贵阳市城投环境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清运处置。

本次验收中,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满足验收要求。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现场检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所规定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达到竣工环保验收要求。验收组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南明区山水黔城卫生服务中心《山水黔城卫生服务中心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竣工验收条件,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可正式投入运行。

本次公示将验收报告全本、专家意见和修改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七、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运营单位、验收单位

单位名称:南明区山水黔城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贵阳市南明区山水黔城商业街1-1-1

联系人:钟主任

联系电话:13985552778

二、验收报告编制

单位名称:贵州景翠泉环保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万象国际A座18楼6号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18096012135

三、环境监测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伍洲同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孟工业园金戈路10号迅发烟胶厂内7号仓库3楼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8111900915

 

附件:

附件1:山水黔城卫生服务中心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附件2:山水黔城卫生服务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附件3:22011701山水黔城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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