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7日,贵阳市南明区四方贵发加油站组织召开了《贵阳市南明区四方贵发加油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议,审查方式为专家现场检查+出具函审意见,验收小组由工程建设单位及验收单位(贵阳市南明区四方贵发加油站)、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贵州景翠泉环保有限公司)、环境监测单位(贵州伍洲同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及特邀3名专家(贵州省化工研究院杨显辉、贵阳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彭园花、贵州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张鹤馨)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查看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9日至2022年6月6日。公示期间,本项目相关单位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依据之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贵阳市南明区四方贵发加油站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溪大道19号地块(四方河路口)
投资总额:300万元,环保投资8万元,占总投资的2.7%
建设规模:本单位拟在原有项目基础上进行改扩建,不新增用地,仅新增一个30m³的M100甲醇罐、一台甲醇加注机(4枪)。建成后共设置1座30m³的95#汽油储罐,2座30m³的92#汽油储罐,1个30m³的M100甲醇罐,6台加注机(4枪),设有3各自动洗车机。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本项目作业天数为365天。项目组织机构采用加油站长负责制,共有员工20人,其中站长1人,加油员19人。只提供餐饮不提供住宿。
原有汽油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各5套,新增甲醇卸油油气回收系统1套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1套,项目汽油油品不发生变化,仅新增甲醇罐。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 682 号令)等文件的规定,建设项目应当在开工建设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有关环保法规,项目原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贵阳销售分公司经营,并于2013年1月28日获得南明区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销售分公司贵花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加油站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贵阳销售分公司一直经营到2019年4月30日租期到期,暂停营业,后由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金竹兴加油站(普通合伙)承租,并成立了贵阳市南明区四方贵发加油站(普通合伙)建设及经营本项目。原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贵阳销售分公司贵花加油站变更为贵阳市南明区四方贵发加油站。本项目扩建前于2021年11月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贵阳市南明区四方贵发加油站于2021年12月办理了《贵阳市南明区四方贵发加油站“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12月6日取得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此项目的批复(文号:筑环表〔2021〕419号)。项目建设至今无环境投诉问题。项目2022年3月已建成投入运行。贵阳市南明区四方贵发加油站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于2021年11月19日办理排污许可证首次申领,此次改扩建后于2022年1月12日办理了排污许可证重新申请(许可证编号:91520102MAAJL8NB5B001Q)。2022年5月7日完成了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二、项目变动情况
依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工艺未发生变化,工程建设内容未发生变更,甲醇销量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1、废气
环评:
①甲醇废气:
本项目甲醇气体产生总量为4.385t/a,项目采用密闭式卸料工艺,通过导静电耐油软管连接罐车和卸料口快速接头,将醇基燃料卸入埋地储罐,储罐安装卸料气相回收系统(一次回收),挥发的甲醇气体经过回收系统抽回罐车,回收率约为95%,未回收废气无组织排放;在地埋式储罐顶部设置不小于0.5m覆土,周围回填的沙子和细土厚度不低于0.3 m,可极大减小呼吸损耗;加注枪均设置气相回收装置(二次回收,安装在加注机内),车辆油箱口产生的气体通过加注枪上的回收孔回收,经过回收软管、地下管道及集液器输送至储罐内,回收率不低于95%,采取上述措施后最终甲醇气体排放量为0.2192t/a。综上,通过上述措施后项目排放的甲醇无组织废气对环境影响较小。
②汽车尾气:
站内汽车进出时会产生CO、HC、NO2等污染物,项目周边绿地较多且环境开阔,机动车尾气通过自然扩散排放,由于汽车停留时间较短,尾气排放量较少,站场周围无高大建筑,有利于汽车尾气的稀释和扩散,同时周围种植的植物等对进出车辆排放的尾气有一定的净化作用,汽车尾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实际:与环评一致。
2、废水
环评: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场地,因此无新增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
实际:与环评一致。
3、噪声
环评:项目选用低噪声的加油枪,增加减振设施,并通过加强对来往车辆的管理,由专人指挥进出车辆的次序;车辆进出加油站减速﹔设置区域内禁呜喇叭标识;站区内、外设置绿化。采取以上措施后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排放。
实际:与环评一致。
4、固体废物
环评:固体废物主要为设备检修时产生的废机油,清理油罐、容器产生的储罐废渣,沾染甲醇废液的吸油毡、砂子。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机油及沾染甲醇废液的吸油毡、砂子收集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安顺市西秀区星海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处理。油罐由具有专业清罐资质的油罐清洗单位进行清罐作业,储罐废渣交由油罐清洗单位带走处置。
实际:与环评一致。
四、整改内容
无
五、整改落实
无
六、验收结论
1、废水验收监测结论
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不新增场地,因此无新增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
2、废气验收监测结论
项目投入营运后,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于站内加油站运营过程中成品油的运输、储存、加油等环节溢出的甲醇、非甲烷总烃及汽车尾气。
项目储油罐灌注、油罐车装卸、加油作业等过程造成燃料油以气态形式逸出进人大气环境,项目采用密闭加油、卸油设备,加强密封性,配套卸油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减少废气的产生;站内汽车进出时会产生CO、HC、NO2等污染物,项目周边绿地较多且环境开阔,机动车尾气通过自然扩散排放,由于汽车停留时间较短,尾气排放量较少,站场周围无高大建筑,有利于汽车尾气的稀释和扩散,同时周围种植的植物等对进出车辆排放的尾气有一定的净化作用,汽车尾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经监测,项目无组织废气中的厂界甲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要求。
3、噪声验收监测结论
项目选用低噪声的加油枪,增加减振设施,并通过加强对来往车辆的管理,由专人指挥进出车辆的次序;车辆进出加油站减速﹔设置区域内禁呜喇叭标识;站区内、外设置绿化。
经监测,项目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结论
固体废物主要为设备检修时产生的废机油,清理油罐、容器产生的储罐废渣,沾染甲醇废液的吸油毡、砂子。本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机油及沾染甲醇废液的吸油毡、砂子收集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安顺市西秀区星海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处理。油罐由具有专业清罐资质的油罐清洗单位进行清罐作业,储罐废渣交由油罐清洗单位带走处置。经过措施处理后的垃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经现场勘查,项目监测期间主体工程运营稳定、配套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本项目基本执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和“三同时”制度,手续完备,并建有完善的环保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环保管理要求。
本次公示将验收报告全本、专家意见和修改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七、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贵阳市南明区四方贵发加油站(普通合伙)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花溪大道19号地块(四方河路口)
联系人:郑传锦
联系电话:18377309888
2、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景翠泉环保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文昌南路79号文昌苑综合楼负1层3号[大南社区]
联系人:周辉
联系电话:18096012135
3、环境监测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伍洲同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孟工业园金戈路10号迅发烟胶厂内7号仓库3楼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811190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