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9日,贵州穆拉若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贵州穆拉若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议,审查方式为专家现场检查+出具函审意见,验收小组由工程建设单位及验收单位(贵州穆拉若装饰材料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贵州景翠泉环保有限公司)、环境监测单位(贵州新凯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及特邀3名专家(贵州省化工研究院马福波、贵州省环保科学研究院付向阳、贵州省环保产业协会龙来早)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查看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20日至5月17日。公示期间,本项目相关单位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依据之一。
本项目位于贵阳市白云区大坝(贵州雅德利新材料公司内)。项目占地面积2350m2,利用贵州雅德利新材料公司现有厂房进行建设,租用贵州雅德利新材料公司17个房间作为员工宿舍。项目年家具组装半成品12000张(实际未建),年产润滑剂300t、防水涂料100t、瓷砖背胶50t、腻子粉2000t、瓷砖胶50t、石膏粉1000t、蓝贝胶水800t、墙固地固80t、粉刷石膏800t。主要建设内容为1号厂房(生产家具组装半成品)(未建)、2号厂房(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腻子粉、防水涂料、石膏粉、粉刷石膏等,产品外售)、3号厂房(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产品为固体润滑剂,产品外售)、仓库、办公区、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7万元,占总投资的14%。
2020年10月,贵州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贵州穆拉若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家具及涂料辅助材料制造等生产线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2020年11月2日,贵阳市生态环境局以筑环表[2020]359号文对该报告表予以审批。项目于2020年11月开工建设,2021年1月建成投入试运行。2022年4月19日完成了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 682 号令)等文件的规定,建设项目应当在开工建设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现场踏勘,对比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贵州穆拉若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家具及涂料辅助材料制造等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筑环表【2020】359号)”和《贵州穆拉若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家具及涂料辅助材料制造等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12.13)。本项目取消一号厂房的建设,不属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12.13)中重大变更的任何一条,因此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变更。
环评中:
①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有:职工生活废水。
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麦架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汇入麦架河。
②废气:
(1)有组织排放:
1号厂房产生的污染物经集气罩集气后通过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3号厂房产生的污染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无组织排放:
项目2号厂房产生的搅拌粉尘、1号厂房产生的封边废气及1号厂房、3号厂房未被集气罩收集的部分废气为无组织排放。根据计算结果表明,项目以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厂界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厂内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厂界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
③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主要来源于车间里混合机、分散机、搅拌机等机械设备运行的噪声。本项目夜间不进行生产,生产过程均在室内,采取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后,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④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做到日产日清;机械设备维修检修过程产生废机油、储油罐清洗产生的储罐废渣、隔油池含油废渣等危废经收集后交由具备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项目实际执行情况:
①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麦架河污水处理厂。
经监测,项目化粪池中废水污染物pH、悬浮物、氨氮、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
②废气:
项目现场1号厂房未建设。
(1)有组织废气
3号厂房产生的污染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无组织废气
项目2号厂房产生的搅拌粉尘、3号厂房未被集气罩收集的部分废气为无组织排放。项目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厂界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厂内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厂界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经监测,项目无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求,活性炭吸附装置排口有组织废气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二级标准限值。
③噪声:
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风机等机器产生的噪声。
项目厂房设备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且夜间不进行生产等工作,项目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经监测,项目厂界四周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④固体废物:
项目现场1号厂房未建设。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及其边角料、涂料桶、废弃包装物、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活性炭、清洗罐体废物、3号厂房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
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置。不合格产品及其边角料: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废弃包装物:建设单位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公司。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日产日清,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置。涂料桶:建设单位集中收集,继续用于进购原料。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活性炭,清洗罐体废物,3号厂房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分类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贵阳市城投环境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清运处置。
四、整改内容
无
五、整改落实
无
六、验收结论
1、废水验收监测结论
项目产生的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麦架河污水处理厂。
经监测,项目化粪池中废水污染物pH、悬浮物、氨氮、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
本次验收中,项目废水均为达标排放。
2、废气验收监测结论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与非甲烷总烃。
(1)有组织废气
3号厂房产生的污染物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污染物处理后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无组织废气
项目2号厂房产生的搅拌粉尘、3号厂房未被集气罩收集的部分废气为无组织排放。项目以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厂界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厂内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厂界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
经监测,项目无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求,活性炭吸附装置排口有组织废气污染物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二级标准限值。
本次验收中,项目废气均为达标排放。
3、噪声验收监测结论
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风机等机器产生的噪声。
项目生产设备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且夜间不进行生产等工作,项目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经监测,项目厂界四周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本次验收中,项目噪声满足验收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结论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不合格产品及其边角料、废弃包装物、涂料桶、危险废物(清洗罐体废物、废机油、废活性炭、3号厂房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
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至垃圾收集点,日产日清,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不合格产品及其边角料:集中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废弃包装物:建设单位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活性炭、清洗罐体废物、3号厂房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贵阳市城投环境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相关附件见附件3)清运处置。
本次验收中,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满足验收要求。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现场检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所规定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达到竣工环保验收要求。验收组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贵州穆拉若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竣工验收条件,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可正式投入运行。
本次公示将验收报告全本、专家意见和修改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七、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验收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穆拉若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大坝(贵州雅德利新材料公司内)
联系人:吴俊杰
联系电话:15902697868
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景翠泉环保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文昌南路79号文昌苑综合楼负1层3号[大南社区]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13984370368
三、环境监测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新凯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石板镇花鱼井村黔丰物流综合楼3楼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0851-83300019
贵州穆拉若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