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6日,贵阳中节能水务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贵阳市南明河水环境系统提升工程——贵医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议,审查方式为专家现场检查+出具函审意见,验收小组由工程建设单位(中国第四冶金建设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贵州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编制单位(南京向天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单位及验收单位(贵阳中节能水务有限公司)、环境监测单位(贵州伍洲同创检测有限公司)及特邀3名专家(贵州省化工院马福波、贵州省环保协会龙来早、贵州省环科院付向阳)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查看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6日至2021年1月23日。公示期间,本项目相关单位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依据之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贵阳医学院内。项目实际占地面积为11422.53m2,实际建筑面积为20847m2。地下污水厂箱体占地面积约19.1亩,地面标高1071~1073m。建筑内容包括中格栅渠、细格栅渠、曝气沉砂池事故池、膜格栅渠、MBR 生化池、鼓风机房和加药间、紫外线消毒渠、配电室、门卫室等。项目总投资75259.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70万元。项目于2018年6月开工建设,2020年4月已建成投入运行。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2018年3月,南京向天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贵阳市南明河水环境系统提升工程——贵医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5月18日,贵阳市环境保护局以筑环表【2018】75号文对该报告表予以审批。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9年版)》,项目属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项目已于2020年4月8日办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91520103MA6HJ6RX54001V。
二、项目变动情况
①本工程《贵阳市南明河水环境系统提升工程——贵医污水处理厂工程》已于2017年9月编制环评,并于2017年9月30日取得环评批复(筑环表【2017】113号)。
但由于原有处理工艺达不到政府要求提标过后的出水标准,因此变更工艺,处理工艺由原来的A2/O+填料工艺变更为MBR工艺;处理规模由3万m3/d增加至5万m3/d;建设单位变更。以上变更属于重大变更,已重新申办环评手续《贵阳市南明河水环境系统提升工程——贵医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筑环表【2018】75号)。
②经核实,本项目《贵阳市南明河水环境系统提升工程-贵医污水处理厂工程》预计2020年6月底投入运营。但是位于项目地上的《贵阳市云岩区盐务街特色创新功能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目前因政策变动、启动资金紧张等原因,还未启动,且短期内也无法建成。因此,本项目原计划依托修建于本污水处理厂上部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商务大厦的排气道排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暂时也无法实施,故在项目厂界西南角设置15m高排气筒作为临时废气排放排气筒,排放时限为2020年6月30日-2023年7月1日。
该项措施已拟定《贵阳市南明河流域水环境系统提升工程——贵医污水处理厂工程运营期废气临时排放方案》(详见附件5),并于2020年3月16日取得贵阳市生态环境局《贵医污水处理厂项目营运期废气临时排放方案论证报告》审查意见及会议签到表(详见附件6、7)。
③因项目原计划依托上部棚户区改造项目《贵阳市云岩区盐务街特色创新功能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还未启动,故项目环评中“尾水处理后,一部分水经紫外线消毒后再采用多介质过滤+次氯酸钠消毒工艺后达到高品质回用水;一部分水经紫外线消毒后采用次氯酸钠辅助消毒达到中水回用; 其余部分自流排入贯城河,最终流进南明河。”尚未实施建设,中水回用系统待周边综合体和上部设施修建后再实施建设。
经现场勘查,项目尾水经紫外线消毒后进入接触消毒池(项目未建设中水回用系统,接触消毒池暂作为集水池使用,尾端与尾水泵池相连。)后流入贯城河最终进入南明河。故本次验收针对现状进行阶段性验收,待《贵阳市云岩区盐务街特色创新功能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成后,本项目应修建中水回用设备并完善相关环保验收手续。
④项目仅作为阶段性临时验收,由于今年新庄污水处理的溢流情况严重,会对下游水体造成严重污染,(所以急需将沿河的8个污水处理厂启用以减轻新庄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压力,减少溢流,因此在《贵阳市云岩区盐务街特色创新功能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还未建设,无法达到环评要求的回用水的回用情况和依靠中商务大厦的排气道排放的情况下进行了该项目的运行,因此,在《贵阳市云岩区盐务街特色创新功能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完成建设后,应对本项目废气排放及废水排放按照环评要求进行再次验收。
⑤项目于2019年1月完成《贵阳市南明河流域水环境系统提升工程——贵医污水处理厂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1月31日取得“入河排污口设置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详见附件3)。
⑥本次验收围绕《贵阳市南明河水环境系统提升工程——贵医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筑环表【2018】75号)、《贵阳市南明河流域水环境系统提升工程——贵医污水处理厂工程运营期废气临时排放方案》、《贵阳市南明河流域水环境系统提升工程——贵医污水处理厂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根据以上情况,对比贵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贵阳市南明河水环境系统提升工程——贵医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筑环表【2018】75号)”和《贵阳市南明河水环境系统提升工程——贵医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贵阳市南明河流域水环境系统提升工程——贵医污水处理厂工程运营期废气临时排放方案》、以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12.13)。项目本次阶段性验收范围中建设内容未发生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环评中:
①废水:本工程采用 MBR 工艺,污水处理规模为5万m3/d,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A 标准,其中出水 COD、BOD5、NH3-N、TP 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体标准,即 COD≤30 mg/L,BOD5≤6 mg/L,NH3-N≤1.5 mg/L,TP≤0.3 mg/L。后排入贯城河,最终进入南明河,对水环境无影响。
本工程建成运营后,主要污染物的削减量为:BOD54474.9t/a,COD 1752t/a,SS 3139t/a;NH3-N 228.5t/a,TN633.28t/a,TP 0.876t/a。对节约水资源、改善南明河水质有非常明显的改善作用,具有较大的环境效益。
②废气:由于本工程为全封闭地埋式污水处理厂,预处理及生化处理系统和污泥处理系统采取密闭加盖收集系统(收集率为100% ),本工程采用全过程除臭为基础、生物滤池法(一段生物滴滤+二段生物过滤)为保障的除臭工艺。利用生物除臭塔除臭后,臭气经收集管统一收集后,依托棚户区改造项目排风道引至商务大厦建筑屋顶(约150m)排放。
通过上述措施,本工程产生的臭气污染物质强度对外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臭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内, 臭气浓度值小于 20 ,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NH3、H2S厂界排放浓度分别小于1.0mg/m3,0.05mg/m3,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表 4 标准。
经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产生的恶臭得到有效的控制,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19-2002)表 4 中二级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③噪声:本工程各厂界昼间和夜间各厂界噪声经采取减振、隔声、选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限值;同时对振动较大的机械设备加软垫、缓冲垫等,对噪声较大的设备设置独立的隔声间等,尽可能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因此,项目产生的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④固体废物:项目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格栅渣及沉砂约经集中收集后和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再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污泥经采用低温风冷干化措施,污泥含水率达到 60%以下再运至贵州金久水泥公司协同处置市政污泥,进行焚烧处理后做水泥;废机油、废弃化学药品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理。项目各项固体废物在落实环评提出的各种处置措施后,各种固体废物都能妥善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实际执行情况:
①废水: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为厂内人员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污水处理厂进出水。
厂区人员生活污水排入格栅池,与进厂污水一并处理;化验室废水收集存放至危废暂存间,定期由贵州星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处置;污水处理厂进水经过中、细格栅+曝气沉砂池+膜格栅;污水生化处理采用MBR工艺,污水消毒采用紫外线消毒工艺,进出水口设置在线监测设备(进水口为流量、pH、悬浮物、COD、NH3-N、TP、TN在线监测仪;出水口为流量、水温、pH、悬浮物、COD、NH3-N、TP、TN在线监测仪)。项目出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其中COD、BOD5、NH3-N、TP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体标准,达标排放至贯城河最终进入南明河。进出水口设置在线监测设备及指标应满足“贵医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的要求。
经监测,项目出水水质中pH、悬浮物、色度、石油类、总氮、动植物油、六价铬、总汞、总砷、总铅、总铬、总镉、烷基汞、粪大肠菌群、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一级标准A标准,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体标准。项目进出口分别安装了流量、pH、悬浮物、COD、NH3-N、TP、TN在线监测仪,符合“贵医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的要求。
②废气:根据现场勘查,本工程为全封闭地埋式污水处理厂,预处理及生化处理系统和污泥处理系统采取密闭加盖收集系统(收集率为100% )。现项目采用全过程除臭为基础、生物滤池法(一段生物滴滤+ 二段生物过滤)为保障的除臭工艺,并设置4套生物除臭塔(分别在预处理区、生化区、膜池区、污泥处理区)除臭后,臭气经收集管统一收集后经排风道引至厂界西南角的15m临时废气排放排气筒排放。
项目排气筒废气中NH3和H2S需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表4标准,臭气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空气中NH3、H2S需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表4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及甲烷需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
经监测,项目排气筒废气中NH3和H2S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表4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无组织废气中的氨、硫化氢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表4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甲烷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厂区最高体积浓度。
③噪声:项目内的噪声主要来源于鼓风机房、污泥脱水机、各类泵机等设备所产生的噪声。
经现场勘查,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安装消声器、减振防振措施,风机等设立隔声间。污水处理厂整体为封闭状态,运行产生的噪声可控制在地下范围内。并在项目周边设置绿化带。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
经监测,项目四周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
④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人员生活垃圾、预处理阶段产生的格栅渣及沉砂池沉渣、低温干化污泥处置工艺产生的污泥(含水率低于60%)、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化验室产生的废弃化学品及废水、紫外消毒过程产生的废弃紫外灯管。
经现场勘查,项目人员生活垃圾、格栅渣、沉渣每日由清洁人员收集清运至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垃圾收集点定时喷洒消毒、除臭药剂。
经监测,低温干化污泥处置工艺产生的污泥(含水率低于60%)产生的污泥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污泥控制标准,定期由龙里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处置。
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化验室产生的废弃化学品及废水、紫外消毒过程产生的废弃紫外灯管,分别收集暂存至危废暂存间,交由贵州星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处置。
四、整改内容
无
五、整改落实
无
六、验收结论
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为厂内人员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污水处理厂进出水。
厂区人员生活污水排入格栅池,与进厂污水一并处理;化验室废水收集存放至危废暂存间,定期由贵州星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处置;污水处理厂进水经过中、细格栅+曝气沉砂池+膜格栅;污水生化处理采用MBR工艺,污水消毒采用紫外线消毒工艺,进出水口设置在线监测设备。项目出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其中COD、BOD5、NH3-N、TP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体标准,达标排放至贯城河最终进入南明河。
经监测,项目出水水质中pH、悬浮物、色度、石油类、总氮、动植物油、六价铬、总汞、总砷、总铅、总铬、总镉、烷基汞、粪大肠菌群、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一级标准A标准,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体标准。
本次验收中,项目废水均为达标排放。
根据现场勘查,本工程为全封闭地埋式污水处理厂,预处理及生化处理系统和污泥处理系统采取密闭加盖收集系统(收集率为100% )。现项目采用全过程除臭为基础、生物滤池法(一段生物滴滤+ 二段生物过滤)为保障的除臭工艺,并设置4套生物除臭塔(分别在预处理区、生化区、膜池区、污泥处理区)除臭后,臭气经收集管统一收集后经排风道引至厂界西南角的15m临时废气排放排气筒排放。
项目排气筒废气中NH3和H2S需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表4标准,臭气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空气中NH3、H2S需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表4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及甲烷需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厂界(防护带边缘)(甲烷执行厂区内)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
经监测,项目排气筒废气中NH3和H2S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表4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无组织废气中的氨、硫化氢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表4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甲烷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厂区最高体积浓度。
本次验收中,项目废气均为达标排放。
项目内的噪声主要来源于鼓风机房、污泥脱水机、各类泵机等设备所产生的噪声。
经现场勘查,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安装消声器、减振防振措施,风机等设立隔声间。污水处理厂整体为封闭状态,运行产生的噪声可控制在地下范围内。并在项目周边设置绿化带。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
经监测,项目四周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
本次验收中,项目噪声满足验收要求。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人员生活垃圾、预处理阶段产生的格栅渣及沉砂池沉渣、低温干化污泥处置工艺产生的污泥(含水率低于60%)、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化验室产生的废弃化学品及废水、紫外消毒过程产生的废弃紫外灯管。
经现场勘查,项目人员生活垃圾、格栅渣、沉渣每日由清洁人员收集清运至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垃圾收集点定时喷洒消毒、除臭药剂。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化验室产生的废弃化学品及废水、紫外消毒过程产生的废弃紫外灯管,分别收集暂存至危废暂存间,交由贵州星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处置。
经监测,低温干化污泥处置工艺产生的污泥(含水率低于60%)产生的污泥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污泥控制标准,定期由龙里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处置。
本次验收中,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满足验收要求。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现场检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所规定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达到竣工环保验收要求。验收组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贵阳中节能水务有限公司《贵阳市南明河水环境系统提升工程——贵医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竣工验收条件,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可正式投入运行。
本次公示将验收报告全本、专家意见和修改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七、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运营单位、验收单位
单位名称:贵阳中节能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京玖大厦
联系人:邓志江
联系电话:13691136227
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万象国际A座1219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13984370368
三、环境监测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伍洲同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孟工业园金戈路10号迅发烟胶厂内7号仓库3楼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8111900915
附件:
附件1:(已压缩)贵阳市南明河水环境系统提升工程——贵医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