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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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阳市花溪开荣塑料厂再生资源加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0年12月15日,贵阳市花溪开荣塑料厂组织召开了《贵阳市花溪开荣塑料厂再生资源加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议,审查方式为专家现场检查+出具函审意见,验收小组由运营单位及验收单位(贵阳市花溪开荣塑料厂)、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贵州景翠泉环保有限公司)、环境监测单位(贵州伍洲同创检测有限公司)及特邀3名专家(贵州省化工院马福波、贵州省科学院邹金鑫、贵州省环科院付向阳)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查看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16日至2021年1月13日。公示期间,本项目相关单位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依据之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贵阳市花溪区溪北街道办事处上水村四组。项目原占地面积400m2,主要生产日用品塑料制品。现该厂为扩大生产规模在原有厂区范围内的闲置空地上扩建一栋厂房,面积 300m2,主要外购废塑料壳加工成塑料颗粒。现项目总占地面积为700m2。项目总投资6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项目于2011年9月开工建设,2012年8月已建成投入运行。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2011年7月,中铝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贵阳市花溪开荣塑料厂再生资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1年8月1日,贵阳市花溪区环境保护局以花环建字〔2011〕096号文对该报告表予以审批。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9年版)》,项目属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于2020年7月15日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排污许可证的办理,2020年12月11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2520111MA6GBRBA8A001X。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对比《贵阳市花溪开荣塑料厂再生资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贵阳市花溪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对《贵阳市花溪开荣塑料厂再生资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花环建字〔2011〕096号)”以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12.13)。

环评及其批复主要建设内容 实际建设完成情况 涉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12.13)情况
项目原有注塑生产线,生产塑料椅子等塑料制品,现项目扩大生产规模,新增一条生产线,外购废电视机壳、洗衣机壳等原料生产塑料颗粒。项目有破碎机2台,颗粒机(造粒机)2台。 项目现有2条生产线,分别为塑料造粒、日用塑料品注塑。塑料造粒线有破碎机1台,熔融挤出造粒设备1套,日用塑料品注塑线有破碎机1台,注塑机1台。 对照清单中第六条,项目生产工艺、原辅材料无变化,设备减少,不属于重大变更。

 

生产废水经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用于绿化,禁止外排。原料清洗废水进入清洗池,上清液回用,剩余少量污水排入城市下水管网。生活污水进入原有化粪池最终进入小河污水处理厂处理。 破碎机冷却废水、注塑机冷却废水、造粒设备冷却废水、原料清洗废水均进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原料清洗废水进入清洗池,上清液回用,剩余少量污水排入化粪池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市政管网后进入小河污水处理厂。 对照清单中第九条,项目冷却废水由回用变为不外排,无新增排放口,不涉及重大变更。

由上表可知,上述两项变动不属于重大变更,除此外本项目未发生其他变动。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环评中:

①废水: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是员工洗手和冲洗卫生间污水,经原有化粪池消化处理后排入城市下水管网,排水中主要污染物COD、SS、BOD5、氨氮等;生产废水主要是破碎机中少量原料冷却排水、原料清洗废水,废水进入配套建设的沉淀池,经五级沉淀后上清液大部份返回生产使用,少量外排进入城市下水管网,排水中污染物主要为SS,,污染物排放浓度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要求,最终进入小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②废气:本项目破碎时将产生粉尘,在破碎过程中将加水冷却原料,由此可起到一定的滞尘作用,从破碎机散发出来的粉尘量较少,粉尘在室内沉降后散发至室外空气环境中的量不大;颗粒机造粒过程将产生有机废气,环评要求对此废气设置净化装置,使废气经净化后达标排放,避免对该区域内居民和空气环境造成影响。

③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由破碎机、颗粒机及水泵运行产生,设备安装于厂房内,噪声值在75~90dB (A) ,为控制边界处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要求,应设置隔声门窗等加强房屋围护结构隔声性能,充分利用房屋围护结构隔声效果,控制厂界噪声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由于本项目附近周围无居民住户,距离锅炉厂宿舍较远,在经隔声降噪后,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④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原材料拣选出的不能利用部分、沉淀池沉渣、卫生清扫及生活垃圾,针对不能利用的部分分类进行处置,其中可回收部分由废品回收站回收,不可回收部分送至指定地点堆放;沉淀池沉渣、车间清扫和生活垃圾堆放于指定垃圾堆放点,定期外运至城市垃圾场填埋场;对废弃物分别采取处置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实际执行情况:

①废水:经现场核实,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为少量破碎机冷却废水、注塑机冷却废水、挤出机冷却废水、原料清洗废水。项目冷却废水均进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及少量原料清洗水。原料清洗废水进入清洗池,上清液回用,剩余少量污水排入化粪池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排入市政管网后进入小河污水处理厂。

经监测,化粪池污水中废水污染物pH、悬浮物、氨氮、动植物油、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②废气:根据现场勘查,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破碎粉尘、熔融挤出造粒过程及注塑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

项目破碎过程中加入少许水冷却原料,对破碎产生的粉尘有滞尘作用,因此破碎机产生的粉尘直接沉降在室内,形成无组织排放。厂界空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项目熔融挤出造粒过程、注塑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分别通过安装集气罩收集进入净化装置中处理,处理后废气中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由排气筒引至仓顶排放。厂界有机废气中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经现场监测,项目废气净化装置排口的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厂界空气中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③噪声:项目噪声来源主要来自破碎机、熔融挤出造粒设备、注塑机、水泵。

经过现场勘查,项目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和使用隔声等措施、设备定期保养维护、员工严格作业,夜间不运行。

经现场监测,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 8-2008)2类标准。

④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可利用材料、沉淀池沉渣。

经现场核实,项目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收集清运至垃圾桶中,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产生的不可利用材料中可回收部分由废品回收站回收,不可回收部分与定期清掏的沉淀池沉渣、生活垃圾一同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设备每二至三年定期交由设备单位(贵州颢盛不锈钢有限公司)保养,产生的少量废机油由设备单位保养时运走,不在项目内存放,因此本项目不建设危废暂存间。项目生产废气处理装置为UK静电式吸附装置。

四、整改内容

五、整改落实

六、验收结论

①废水:经监测,化粪池污水中废水污染物pH、悬浮物、氨氮、动植物油、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综上所述,本项目污水为达标排放,冷却废水沉淀后回用不排放。

②废气:经现场监测,项目废气净化装置排口的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厂界空气中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均为达标排放。

③噪声:经现场监测,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 8-2008)2类标准。

综上所述,项目噪声满足验收要求。

④固废:经现场核实,项目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收集清运至垃圾桶中,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产生的不可利用材料中可回收部分由废品回收站回收,不可回收部分与定期清掏的沉淀池沉渣、生活垃圾一同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设备每二至三年定期交由设备单位(贵州颢盛不锈钢有限公司)保养,产生的少量废机油由设备单位保养时运走,不在项目内存放,因此本项目不建设危废暂存间。

综上所述,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满足验收要求。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现场检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所规定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达到竣工环保验收要求。验收组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贵阳市花溪开荣塑料厂《贵阳市花溪开荣塑料厂再生资源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竣工验收条件,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可正式投入运行。

本次公示将验收报告全本、专家意见和修改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七、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运营单位、验收单位

单位名称:贵阳市花溪开荣塑料厂

地址:贵阳市花溪区溪北街道办事处上水村四组

联系人:李开容

联系电话:13885038348

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景翠泉环保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万象国际A座1219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3885037447

三、环境监测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伍洲同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孟工业园金戈路10号迅发烟胶厂内7号仓库3楼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8111900915

 

附件:

附件1:贵阳市花溪开荣塑料厂再生资源加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附件2:20081202贵阳花溪开荣塑料厂

附件3:20111003贵阳市花溪开荣塑料厂再生资源加工厂委托监测项目

附件4:1215贵阳市花溪开荣塑料厂再生资源加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附件5:

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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