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阳市南明河流域水环境系统提升工程——松山再生水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0年12月4日,贵州贵水清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贵阳市南明河流域水环境系统提升工程——松山再生水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议,审查方式为专家现场检查+出具函审意见,验收小组由工程建设单位(贵州中筑建设有限公司)、验收单位(贵州贵水清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贵州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监测单位(贵州伍洲同创检测有限公司)及特邀3名专家(贵州省环科院付向阳、贵州省环保协会龙来早、贵州省研究院马福波)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查看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4日至1月1日。公示期间,本项目相关单位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依据之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贵阳市云岩区头桥原智慧龙城销售部附近,设计规模为 1.0 万 m³/d,再生水回用规模暂按照本污水厂总规模的 20%进行设计。本工程服务范围为松山排水大沟纳污区域,主要接纳松山大沟智慧龙城至市西河段截污管污水,包括金龙社区服务中心、智慧龙城小区、龙城公园等范围。
项目总投资22427.31万元,环保投资64万元,占总投资的0.29%。项目于2013年3月开工建设,2020年5月开始试运行。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于2018年10月完成《贵阳市南明河流域水环境系统提升工程——松山再生水厂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原贵阳市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10月9日以筑环表[2018]124号文同意该项目的建设,本项目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中462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已于2020.06.21进行排污许可证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520103MA6HMN1155001Q。2020年12月4日完成了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对比《贵阳市南明河流域水环境系统提升工程——松山再生水厂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贵阳市南明河流域水环境系统提升工程——松山再生水厂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筑环表〔2018〕124号)”,项目工艺未发生变化,工程建设内容未发生重大变更,污水处理规模未发生变化。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以及参照《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项目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设施等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动,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环评中:
①废水:
化验室清洗器皿产生的废水经中和处理后,与职工生活污水一起排入本项目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1万m3/d,采用格栅+曝气沉砂+MBR+消毒工艺,处理后污水中BOD5、COD、NH3-N、TP须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要求,其他污染物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要求后,80%尾水排入市西河,20%尾水回用于水景用水及市西河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回用部分尾水水质同时还须满足《城市污水 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
②废气:
本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NH3和H2S,采用生物除臭工艺,处理达标后进入管道集气系统,通过引风机引出经地面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NH3和H2S须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要求,臭气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
③噪声: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类泵、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通过设置独立机房、加装减振隔音装置等措施减少噪声排放。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④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砂渣、栅渣定期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废膜由厂家回收处理;污泥采用离心式浓缩脱水一体机深度脱水处理后,再经低温除湿干化使污泥脱水(含水率小于60%),最终将干化的污泥运至高雁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设备检修等产生的废机油、化验室分析废液、化验室废药品等危险废物,经设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的建设和管理须满足《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项目实际执行情况:
①废水:
化验室清洗器皿产生的废水经中和处理后,与职工生活污水一起排入本项目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1万m3/d,采用格栅+曝气沉砂+MBR+消毒工艺。项目80%尾水排入市西河,20%尾水回用于水景用水及市西河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污水总出口与回用水为同一出口。经监测,BOD5、COD、NH3-N、TP可以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要求,其他污染物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要求,同时回用水水质也能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中总余氯的标准要求。
②废气:
排放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NH3和H2S,采用生物除臭工艺,处理达标后进入管道集气系统,通过引风机引出经地面15米高排气筒排放。经监测,经排气筒排放的废气中NH3和H2S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表4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中NH3和H2S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表4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甲烷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表4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
③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类泵、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通过设置独立机房、加装减振隔音装置等措施减少噪声排放。经监测,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要求。
④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砂渣、栅渣定期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废膜由厂家回收处理;污泥采用离心式浓缩脱水一体机深度脱水处理后,再经低温除湿干化使污泥脱水(含水率小于60%),最终将干化的污泥运至高雁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经监测,污泥含水率低于60%。设备检修等产生的废机油、化验室分析废液、在线监测废液、化验室废药品等危险废物,经设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已和贵州星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签订危废协议,对其危险废物进行妥善处置,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污染影响。
四、整改内容
无
五、整改落实
无
六、验收结论
①废气:
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NH3和H2S,采用生物除臭工艺,处理达标后进入管道集气系统,通过引风机引出经地面15米高排气筒排放。经监测,经排气筒排放的废气中NH3和H2S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表4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无组织废气中NH3和H2S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表4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甲烷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表4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因此,本项目废气为达标排放。
②废水:
化验室清洗器皿产生的废水经中和处理后,与职工生活污水一起排入本项目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1万m3/d,采用格栅+曝气沉砂+MBR+消毒工艺,处理后污水中BOD5、COD、NH3-N、TP经监测,可以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要求,其他污染物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要求,80%尾水排入市西河,20%尾水回用于水景用水及市西河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项目80%尾水排入市西河,20%尾水回用于水景用水及市西河观赏性景观环境用水。污水总出口与回用水为同一出口。经监测,BOD5、COD、NH3-N、TP可以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要求,其他污染物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要求,同时回用水水质也能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中总余氯的标准要求。
③噪声:
本项目运行期噪声主要来自鼓风机、各类水泵、空压机、脱水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本工程为全地下污水处理厂。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类泵、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通过设置独立机房、加装减振隔音装置等措施减少噪声排放。经监测,项目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限值要求。
④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处理厂构筑物处理设施运行时产生的栅渣、沉砂和剩余污泥,以及职工生活垃圾,少量废机油、化验室分析废液、化验室废药品等危废。
栅渣、沉砂和剩余污泥采用离心式浓缩脱水一体机深度脱水处理后,再经低温除湿干化使污泥脱水达到含水率小于 60%,最终将干化的污泥运至高雁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经监测,污泥含水率低于60%。
废膜由厂家回收处理。
职工生活垃圾设置专门的垃圾收集点,定期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运往高雁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
设备检修产生的少量废机油(HW08),试验室分析废液、在线监测废液、废药品(HW49)等危险废物设有专门的存储区进行存放,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贮存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执行。
经过措施处理后的垃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现场检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所规定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达到竣工环保验收要求。验收组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贵阳市南明河流域水环境系统提升工程——松山再生水厂工程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竣工验收条件,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可正式投入运行。
本次公示将验收报告全本、专家意见和修改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七、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贵水清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松山路智慧龙城商业广场5栋2层2-1B号
联系人:唐湘杰
联系电话:18285177934
二、验收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贵水清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松山路智慧龙城商业广场5栋2层2-1B号
联系人:唐湘杰
联系电话:18285177934
三、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万象国际A座1219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13984370368
四、环境监测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伍洲同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孟工业园金戈路10号迅发烟胶厂内7号仓库3楼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8111900915
附件一:贵阳市南明河流域水环境系统提升工程——松山再生水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附件二:松山再生水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附件三:贵阳市南明河流域水环境系统提升工程-松山再生水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