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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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新双立进口大众汽车4S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0年12月16日,贵州新双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召开了《贵州新双立进口大众汽车4S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议,审查方式为专家现场检查+出具函审意见,验收小组由工程建设单位(贵州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营/验收单位(贵州新双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报告编制单位(贵州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监测单位(贵州伍洲同创检测有限公司)及特邀3名专家(贵州省化工院马老师、贵州省环科院付老师、贵州科学院邹老师)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查看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16日至2021年01月13日。公示期间,本项目相关单位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依据之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1994m2,总建筑面积10400m2,建设项目为夹层混合式轻钢结构建筑,主体工程主要集中在1、2层,有车展厅、汽车服务区(包括维修、打磨、喷漆、清洗、拆卸件临时堆放等);辅助工程有配电室和发电机房位于1层,休息区、办公室、厨房及餐厅、配件库位于夹层,设计年销售新车1000辆,汽车维修600辆、年汽车保养1000辆、年洗车1000辆,客流量80人/d。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于2015年4月完成《贵州新双立进口大众汽车4S店项目报告表》的编制,原贵阳市花溪区环境保护局于2015年5月12日以筑环表〔2015〕6号文同意该项目的建设,2020年01月14日完成了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现场检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所规定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达到竣工环保验收要求。

本次公示将验收报告全本、专家意见和修改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二、项目变动情况

环评及其批复主要建设内容 实际建设完成情况 涉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项目与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情况
营运期汽修车间产生的打磨废水等经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接入孟关汽贸城污水处理站处理。 营运期汽修车间为干式打磨无打磨废水,仅剩洗车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接入孟关汽贸城污水处理站处理。 不涉及重大变动清单 不涉及
两间喷烤漆房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设一根排气筒,高度15米排放。 两间喷烤漆房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设两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

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 10% 及以上的。

项目新增的废气排放口不是主要排放口,喷烤漆车辆数无变化,无新增废气排放量,故不涉及重大变动
丕灰打磨设置收集粉尘的集气罩,集气效率80%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5%,后经项目15m高排气筒外排 实际为干式打磨机进行打磨,打磨机只带吸尘器,吸收效率约为95%,处理效率约为99%无组织排放。 废气、废水污染防治 也变化,导致第 6条中所列情形之

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

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 10% 及以上的。

项目实际改为自带打磨机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机自带吸尘器处理效率比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后排放处理效率高,产生的无组织污染物的排放量更少,故不涉及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环评批复提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

(1)原则同意项目选址花溪区孟关国际汽贸城,项目占地面积1199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400平方米;规模:新车销售1000辆/年,汽车维修600辆/年,汽车保养1000辆/年,洗车1000辆/年,客流量80人/天;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

(2)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做好雨污分流,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禁止外排;营运期汽修车间产生的打磨废水等经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接入孟关汽贸城污水处理站处理,禁止随意外排;

(3)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粉尘采取洒水降尘、运输车辆盖遮盖布等措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员工采取防护措施,减少粉尘等影响;项目运营期烤漆房产生的废气须采取过滤、吸尘等措施处理后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后排放,员工采取防护措施加强通风,减少粉尘等影响;食堂油烟经油烟处理设施处理后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标准后有组织高空排放;

(4)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噪声须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后达《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在22时至凌晨6时;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噪声须采取隔音、降噪等措施,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排饭,控制作业时间;

(5)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料及垃圾须定点堆放,专人定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禁止外排;项目经营产生的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或外销;禁止使用含铅等危化物焊条及含危化物的焊剂;项目使用的废机油、机油桶、废活性炭、油布条等危化物须集中收集,防雨防渗单独储存,统一送资质单位处理并做好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标准执行,严禁焚烧和随意外排;生活垃圾须集中收集,日产日清至孟关乡垃圾站统一处理;

(6)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和《贵阳市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文件规定进行排污口规范化设置;

(7)项目必须按照环评中的经营内容和规模建设,如有变动,须重新向我局申报审批。并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经我局同意方可开展试运行,试运行三个月内须向我局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营运;

(8)开工前15日必须向我局办理排污申报登记;

(9)项目日常监管由花溪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实际调查情况:

(1)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1994m2,总建筑面积10400m2,实际总概算为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8万元。

(2)项目用水主要有:员工生活污水、接待顾客污水、洗车废水。生活污水、接待顾客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池预处理后由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达到《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间接排放标准,由同一废水排放口排入市政管,交叉排放,执行更严格的标准,故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都执行《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间接排放标准最终进入孟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项目投入营运后,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于喷漆房废气,打磨废气和焊接烟尘,项目喷烤漆作业采用系统密闭的喷漆房及烤漆房进行,烤漆采用红外烘烤,使用负压系统,采用该系统以后,集气率为100%,收集的废气通过活性炭处理后排放,活性炭的吸附率为95%,剩余的5%通过15m的排气筒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排放。项目打磨设备带有吸尘器,未被吸尘这部分粉尘属于无组织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排放。为保证安全,进行工作的员工可佩戴口罩。项目打磨粉尘产生量很小,只要员工严格作业,加强车间通风,注意设备仪器的保养检修,则打磨粉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吸尘器收集的打磨粉尘量,作为一般固废处置。对于受损的车辆,需要采用电、气焊时,会产生焊接废气,主要污染因子是烟尘。电、气焊在专门的操作室内进行。随车间通风设施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排放进入大气,对场区周围的空气环境产生污染影响较小。

(4)项目生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由打磨、风机等产生约80~90dB(A)。因此风机须安装减振设备,以减小风机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由于风机是安置在封闭的车间内,房间可采取隔声材料建设,或在墙体上布置吸声材料。随着距离的发散衰减、空气吸收的附加衰减、地面吸收的附加衰减后,最终车间外散发出的项目噪声完全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停车场噪声主要为车辆出入产生的噪声,车辆进出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5)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环卫工人清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置。一般固体废物绝大部分进行回收,不能回收的经收集后由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垃圾车进行卫生填埋进行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置于危废暂存间(设两间危废暂存间,一层和二层),经过统一收集后委托贵州快联华恒石化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整改内容

、整改落实

六、验收结论

(1)废水:洗车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由同一个废水排放口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孟关污水处理厂。经监测,项目污水总排口污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总磷(以P计),pH值,悬浮物,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NH3-N)可达《汽车维修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877-2011)标准。

(2)废气: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于喷漆房废气,打磨废气和焊接烟尘以及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硫化氢和氨气。项目喷烤漆作业采用系统密闭的喷漆房及烤漆房进行,烤漆采用红外烘烤,使用负压系统,收集的废气通过活性炭处理后排放后通过15m的排气筒排放。项目打磨设备带有吸尘器,未被吸尘这部分粉尘无组织排放。对于受损的车辆,需要采用电、气焊时,会产生焊接废气,主要污染因子是烟尘。电、气焊在专门的操作室内进行。随车间通风设施后无组织排放排放进入大气,对场区周围的空气环境产生污染影响较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硫化氢和氨气,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位于室外,无组织逸散在空气中。经监测苯、甲苯、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颗粒物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经监测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氨、硫化氢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浓度限值标准。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均为达标排放。

(3)噪声:营运期间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和停车场噪声,声功率级为65~105dB(A)。项目生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由打磨、风机等产生约80~90dB(A)。因此风机须安装减振设备,以减小风机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由于风机是安置在封闭的车间内,房间可采取隔声材料建设,或在墙体上布置吸声材料。随着距离的发散衰减、空气吸收的附加衰减、地面吸收的附加衰减后,最终车间外散发出的项目噪声完全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停车场噪声主要为车辆出入产生的噪声,车辆进出时应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经监测,项目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建设项目投入营运后,产生活垃圾36t/a,其他一般固体废物1t/a,危险废物约0.74t/a,一般固体废弃物应分类收集,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集中收集后委托贵州快联华恒石化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经过措施处理后的垃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次公示将验收报告全本、专家意见和修改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七、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1、环保设施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万象国际A座1219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7385191013

2、运营/验收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新双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孟关国际汽贸城

联系人:杨钢

联系电话:0851-8396094

3、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万象国际A座1219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13984370368

4、环境监测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伍洲同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孟工业园金戈路10号迅发烟胶厂内7号仓库3楼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8111900915


贵州新双立进口大众汽车4S点项目竣工环境验收报告表

验收意见和签到表pdf

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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