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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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花溪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增核酸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2年2月14日,贵阳市花溪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召开了《花溪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增核酸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议,审查方式为专家现场检查+出具函审意见,验收小组由运营/验收单位(贵阳市花溪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贵州景翠泉环保有限公司)、环境监测单位(贵州伍洲同创检测有限公司)及特邀3名专家(杨显辉、彭园花、张鹤馨)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查看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2月14日至2022年3月14日。公示期间,本项目相关单位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依据之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加强贵阳市花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病毒检测实验室建设,提升新冠病毒检测能力和水平,花溪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总高4层,利用原项目4层仓库改建为核酸实验室的建设。项目建成后,每日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约450人份(单管)。改扩建项目建筑面积为255m2,项目不为提供员工食宿。

贵阳市花溪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21年8月委托贵州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花溪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增核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10月14日取得贵阳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筑环表【2021】349号。2022年2月14日完成了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现向我厅申请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对比《花溪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增核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花溪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增核酸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筑环表〔2021〕349号)”,依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不属于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环评批复提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

项目改扩建后新增废气主要为核酸实验室实验过程中有机试剂的挥发和气溶胶,主要污染因子为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

本项目采用100%空气外排生物安全柜,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含病菌的气溶胶需经过HEPA过滤器(叠片状硼硅微纤维制成的,对≥0.3μm颗粒的过滤效率在99.97%以上,可有效过滤空气中的病毒、细菌等)过滤后再经活性炭吸附后引至屋顶(排放高度约15m(DA001))后再排放到大气中。

本项目试剂配置、检测过程中乙醇试剂挥发产生有机废气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的实验工序均在实验室中的生物安全柜中操作,生物安全柜呈负压状态,有机废气经排风机收集后由自带的高效过滤器过滤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排气筒DA001(排放高度15m:建筑高14m,排气筒1m)排放。处理后的废气其中有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实验室无组织废气厂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无组织控制标准。

(2)废水

项目改扩建新增核酸实验室废水、核酸实验室地面清洁废水一起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表2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最终进入花溪污水处理厂(二期)进行处理。内排式高压灭菌器废水及水浴锅灭活废水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编号:841-001-01),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贵阳市城投环境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3)噪声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有实验室设备运行噪声、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运作时水泵产生的噪声、空调机组、通风(排风)设施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声压级一般在50-85dB左右。建设单位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厂界外排噪声达标。

①设计选用性能稳定、运转平稳、低噪声的设备;精心操作减少设备空载运转。

②对于高于60dB(A)的设备采取单独隔离措施,并采取相应的降低噪声措施。

③工作人员严格作业,严禁夜间工作,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经以上措施处理后的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90)2类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

项目改扩建新增的主要固体废物为实验室废物、内排式高压灭菌器废水、废活性炭、玻璃纤维过滤介质。

①核酸实验室废物

核酸实验室产生的垃圾主要为化学试剂、少量失效试剂、废弃的样品以及破碎的玻璃器皿等,根据业主提供,核酸实验室产生的废物约为0.1t/a。

②内排式高压灭菌器废水

根据业主提供资料,内排式高压灭菌器每天需进行一次排水,内排式高压灭菌器水箱容量约为7L,项目共有两个内排式灭菌器,每次可消毒50个标本,每次消毒需消耗新鲜水1L,内排式高压灭菌器废水排放量约为0.015m3/d(即3.75m3/a)。

③废活性炭(有机废气处理产生):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年产生废活性炭0.067t/a。

④玻璃纤维过滤介质:项目生物安全柜的过滤器中的高效过滤介质,在长时间吸附有机废气等物质后,会导致过滤效率下降,需厂家定期更换过滤介质;空气净化系统过滤介质也需定期更换,根据业主提供资料,废过滤介质产生量约0.2t/a。

实际调查情况: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改扩建后新增废气主要为核酸实验室实验过程中有机试剂的挥发和气溶胶,主要污染因子为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

本项目采用100%空气外排生物安全柜,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含病菌的气溶胶需经过HEPA过滤器(叠片状硼硅微纤维制成的,对≥0.3μm颗粒的过滤效率在99.97%以上,可有效过滤空气中的病毒、细菌等)过滤后再经活性炭吸附后引至屋顶(排放高度约15m(DA001))后再排放到大气中。

本项目试剂配置、检测过程中乙醇试剂挥发产生有机废气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的实验工序均在实验室中的生物安全柜中操作,生物安全柜呈负压状态,有机废气经排风机收集后由自带的高效过滤器过滤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排气筒DA001(排放高度15m:建筑高14m,排气筒1m)排放。处理后的废气其中有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实验室无组织废气厂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厂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无组织控制标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改扩建新增核酸实验室废水、核酸实验室地面清洁废水一起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表2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最终进入花溪污水处理厂(二期)进行处理。内排式高压灭菌器废水及水浴锅灭活废水属于危险废物(危废编号:841-001-01),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贵阳市城投环境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主要有实验室设备运行噪声、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运作时水泵产生的噪声、空调机组、通风(排风)设施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声压级一般在50-85dB左右。建设单位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厂界外排噪声达标。

①设计选用性能稳定、运转平稳、低噪声的设备;精心操作减少设备空载运转。

②对于高于60dB(A)的设备采取单独隔离措施,并采取相应的降低噪声措施。

③工作人员严格作业,严禁夜间工作,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经以上措施处理后的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90)2类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改扩建新增的主要固体废物为实验室废物、内排式高压灭菌器废水、废活性炭、玻璃纤维过滤介质。

①核酸实验室废物

核酸实验室产生的垃圾主要为化学试剂、少量失效试剂、废弃的样品以及破碎的玻璃器皿等,根据业主提供,核酸实验室产生的废物约为0.1t/a。

②内排式高压灭菌器废水

根据业主提供资料,内排式高压灭菌器每天需进行一次排水,内排式高压灭菌器水箱容量约为7L,项目共有两个内排式灭菌器,每次可消毒50个标本,每次消毒需消耗新鲜水1L,内排式高压灭菌器废水排放量约为0.015m3/d(即3.75m3/a)。

③废活性炭(有机废气处理产生):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年产生废活性炭0.067t/a。

④玻璃纤维过滤介质:项目生物安全柜的过滤器中的高效过滤介质,在长时间吸附有机废气等物质后,会导致过滤效率下降,需厂家定期更换过滤介质;空气净化系统过滤介质也需定期更换,根据业主提供资料,废过滤介质产生量约0.2t/a。

四、整改内容

五、整改落实

六、验收结论

(1)废水验收监测结论

经监测,项目污水处理站出口水质可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表2预处理标准。

(2)废气验收监测结论

经监测,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无组织控制标准;厂内无组织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有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

(3)噪声验收监测结论

经监测,项目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结论

项目改扩建新增的主要固体废物为实验室废物、内排式高压灭菌器废水、废活性炭、玻璃纤维过滤介质。

①核酸实验室废物

核酸实验室产生的垃圾主要为化学试剂、少量失效试剂、废弃的样品以及破碎的玻璃器皿等,根据业主提供,核酸实验室产生的废物约为0.1t/a。

②内排式高压灭菌器废水

根据业主提供资料,内排式高压灭菌器每天需进行一次排水,内排式高压灭菌器水箱容量约为7L,项目共有两个内排式灭菌器,每次可消毒50个标本,每次消毒需消耗新鲜水1L,内排式高压灭菌器废水排放量约为0.015m3/d(即3.75m3/a)。

③废活性炭(有机废气处理产生):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年产生废活性炭0.067t/a。

④玻璃纤维过滤介质:项目生物安全柜的过滤器中的高效过滤介质,在长时间吸附有机废气等物质后,会导致过滤效率下降,需厂家定期更换过滤介质;空气净化系统过滤介质也需定期更换,根据业主提供资料,废过滤介质产生量约0.2t/a。

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贵阳市城投环境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收处置。

七、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1、运营/验收单位

单位名称:贵阳市花溪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通讯地址:贵阳市花溪区霞晖路

联系人:杨红燕

联系电话:13985515990

2、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景翠泉环保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文昌南路79号文昌苑综合楼负1层3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3885037447

3、环境监测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伍洲同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孟工业园金戈路10号迅发烟胶厂内7号仓库3楼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8111900915

附件:

附件1花溪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增核酸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附件2专家意见及签到表

附件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附件4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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