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4日,贵州辉远鹏电缆桥架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贵州辉远鹏电缆桥架有限公司电缆桥架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议,审查方式为专家现场检查+出具函审意见,验收小组由工程建设单位及验收单位(贵州辉远鹏电缆桥架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贵州景翠泉环保有限公司)、环境监测单位(贵州伍洲同创检测有限公司)及特邀3名专家(贵州省化工研究院杨显辉、贵州省环保协会生态环境保护研究院彭园花、贵州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张鹤馨)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查看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2月18日至3月18日。公示期间,本项目相关单位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依据之一。
建设项目租用清镇市铝工业园区-铝精深加工园区标准厂房作为生产车间(1F构筑物)及一栋办公区(2F构筑物),总占地面积约3200m2,其中生产车间3000m2,内设成品堆存区、原料堆存区及生产区,办公区位于生产车间东侧紧邻处占地面积200m2。项目不设宿舍及食堂。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8.5万元,占总投资的18.5%。项目于2020年8月开工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 682 号令)等文件的规定,建设项目应当在开工建设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贵州辉远鹏电缆桥架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委托贵州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贵州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完成《贵州辉远鹏电缆桥架有限公司电缆桥架生产建设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并报送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本项目于2020年8月12日获得贵阳市生态环境局以筑环表[2020]150号文件进行批复。项目于2020年8月开工建设。2022年2月1427日完成了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根据现场踏勘,对比《贵州辉远鹏电缆桥架有限公司电缆桥架生产建设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及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贵州辉远鹏电缆桥架有限公司的《贵州辉远鹏电缆桥架有限公司电缆桥架生产建设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筑环表[2020]150号)”,项目环评中喷塑粉尘和固化粉尘通过同一根排气筒排放,共1根排气筒;实际建设中喷塑粉尘和固化粉尘分别通过对应的排气筒排放,共2根排气筒,对比《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第9条: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本项目废气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环评中:
①废水:
项目用水主要有:员工生活用水、场地冲洗用水等。项目所在区域市政污水管网完善,场地冲洗废水经过在隔油沉淀池中投加絮凝剂,进行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清镇市(站街、卫城)姚家寨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清镇市(站街、卫城)姚家寨污水处理厂处理。
②废气:
项目生产期间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焊接烟尘、喷塑粉尘、固化废气。
车间内焊接废气执行《车间空气中电焊烟尘卫生标准》(GB 16194-1996)及《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相关要求。
喷塑房为封闭结构,粉尘经负压集气至1套“滤芯+布袋”二级除尘系统(收集效率可达90%以上,二级除尘器除尘效率可达90%),尾气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
固化廊道两端各设1个集气罩(收集效率可达90%以上,共设2个集气罩),固化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至1套“光氧催化+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效率可达95%以上),尾气与喷塑环节产生的尾气通过 1 根 15m 排气筒排放,项目共1根排气筒。
③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运行噪声等。类比同类型项目,各类设备单个声源强度在60~90dB(A)之间。项目针对高噪声设备采取一定的隔声、降噪措施,能够削减20dB(A),生产设备特别是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车间中部,通过设备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厂房外声源强度可降低15dB(A)左右。为了进一步减轻项目运行噪声对周围住户和声环境的影响,营运期本项目还需采取以下措施:
(1)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及保养。
(2)高噪声设备尽量安置在单独的隔间内,并对隔间墙壁做好吸声防护。
(3)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尽量将设备安置远离厂界。
(4)采取消声、减振和使用隔声等措施,控制噪声声波的传播途径,比如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
(5)工作人员严格作业,严禁夜间工作,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④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隔油沉淀池产生的污泥、项目机械保养使用的废机油、有机废气处理装置中的废活性炭、型材加工产生的少量边角料、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1)一般工业固废
1)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隔油沉淀池产生的污泥:经收集后添加生石灰消毒脱水(含水量≤60%)后,运往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3)边角料及废焊条:项目区型材加工过程中涉及剪切工艺,生产过程中有少量废边角料产生,焊接过程中有少量废焊条产生,废焊条及边角料经收集后,交由废旧资源利用单位进行收购,不外排。
4)不合格产品:收集后交由废旧资源利用单位进行收购,不外排。
(2)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点存放在垃圾收集点,并日产日清,定期交由环保部门处理。
(3)危险废物
1)有机废气处理装置中更换的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由具备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2)废机油:项目使用的剪切机等设备需要保养,保养过程中会定期更换,经收集后交由具备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3)塑粉包装桶:经收集后,交由具备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项目实际执行情况:
①废水:
项目用水主要有:员工生活用水、场地冲洗用水等。项目所在区域市政污水管网完善,场地冲洗废水经过在隔油沉淀池中投加絮凝剂,进行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清镇市(站街、卫城)姚家寨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清镇市(站街、卫城)姚家寨污水处理厂处理。
经监测,项目排水中pH、SS、COD、BOD5、NH3-N、TP、动植物油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②废气:
项目生产期间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焊接烟尘、喷塑粉尘、固化废气。
车间内焊接废气执行《车间空气中电焊烟尘卫生标准》(GB 16194-1996)及《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相关要求。
喷塑房为封闭结构,粉尘经负压集气至1套“滤芯+布袋”二级除尘系统(收集效率可达90%以上,二级除尘器除尘效率可达90%),尾气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
固化廊道两端各设1个集气罩(收集效率可达90%以上,共设2个集气罩),固化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至1套“光氧催化+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效率可达95%以上),尾气通过 1 根 15m 排气筒排放,项目共2根排气筒。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此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经监测,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③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运行噪声等。类比同类型项目,各类设备单个声源强度在60~90dB(A)之间。项目针对高噪声设备采取一定的隔声、降噪措施,能够削减20dB(A),生产设备特别是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车间中部,通过设备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厂房外声源强度可降低15dB(A)左右。为了进一步减轻项目运行噪声对周围住户和声环境的影响,营运期本项目还采取以下措施:
(1)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及保养。
(2)高噪声设备尽量安置在单独的隔间内,并对隔间墙壁做好吸声防护。
(3)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尽量将设备安置远离厂界。
(4)采取消声、减振和使用隔声等措施,控制噪声声波的传播途径,比如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
(5)工作人员严格作业,严禁夜间工作,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经监测,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3类标准要求。
④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隔油沉淀池产生的污泥、项目机械保养使用的废机油、有机废气处理装置中的废活性炭、型材加工产生的少量边角料、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1)一般工业固废
1)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隔油沉淀池产生的污泥:经收集后添加生石灰消毒脱水(含水量≤60%)后,运往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3)边角料及废焊条:项目区型材加工过程中涉及剪切工艺,生产过程中有少量废边角料产生,焊接过程中有少量废焊条产生,废焊条及边角料经收集后,交由废旧资源利用单位进行收购,不外排。
4)不合格产品:收集后交由废旧资源利用单位进行收购,不外排。
(2)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点存放在垃圾收集点,并日产日清,定期交由环保部门处理。
(3)危险废物
1)有机废气处理装置中更换的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由贵州天时佳利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理。
2)废机油:项目使用的剪切机等设备需要保养,保养过程中会定期更换,经收集后交由贵州天时佳利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理。
3)塑粉包装桶:经收集后,交由贵州天时佳利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处置。
四、整改内容
无
五、整改落实
无
六、验收结论
①废气:
项目生产期间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焊接烟尘、喷塑粉尘、固化废气。
车间内焊接废气执行《车间空气中电焊烟尘卫生标准》(GB 16194-1996)及《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相关要求。
喷塑房为封闭结构,粉尘经负压集气至1套“滤芯+布袋”二级除尘系统(收集效率可达90%以上,二级除尘器除尘效率可达90%),尾气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
固化廊道两端各设1个集气罩(收集效率可达90%以上,共设2个集气罩),固化有机废气由集气罩收集至1套“光氧催化+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效率可达95%以上),尾气通过 1 根 15m 排气筒排放,项目共2根排气筒。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此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经监测,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内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因此,本次验收中,项目废气均为达标排放。
②废水:
项目用水主要有:员工生活用水、场地冲洗用水等。项目所在区域市政污水管网完善,场地冲洗废水经过在隔油沉淀池中投加絮凝剂,进行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清镇市(站街、卫城)姚家寨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清镇市(站街、卫城)姚家寨污水处理厂处理。
经监测,项目排水中pH、SS、COD、BOD5、NH3-N、TP、动植物油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因此,本次验收中,项目废水均为达标排放。
③噪声:
本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运行噪声等。类比同类型项目,各类设备单个声源强度在60~90dB(A)之间。项目针对高噪声设备采取一定的隔声、降噪措施,能够削减20dB(A),生产设备特别是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车间中部,通过设备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厂房外声源强度可降低15dB(A)左右。为了进一步减轻项目运行噪声对周围住户和声环境的影响,营运期本项目还采取以下措施:
(1)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及保养。
(2)高噪声设备尽量安置在单独的隔间内,并对隔间墙壁做好吸声防护。
(3)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尽量将设备安置远离厂界。
(4)采取消声、减振和使用隔声等措施,控制噪声声波的传播途径,比如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
(5)工作人员严格作业,严禁夜间工作,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经监测,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因此,本次验收中,项目噪声为达标排放。
④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隔油沉淀池产生的污泥、项目机械保养使用的废机油、有机废气处理装置中的废活性炭、型材加工产生的少量边角料、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1)一般工业固废
1)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隔油沉淀池产生的污泥:经收集后添加生石灰消毒脱水(含水量≤60%)后,运往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3)边角料及废焊条:项目区型材加工过程中涉及剪切工艺,生产过程中有少量废边角料产生,焊接过程中有少量废焊条产生,废焊条及边角料经收集后,交由废旧资源利用单位进行收购,不外排。
4)不合格产品:收集后交由废旧资源利用单位进行收购,不外排。
(2)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点存放在垃圾收集点,并日产日清,定期交由环保部门处理。
(3)危险废物
1)有机废气处理装置中更换的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由贵州天时佳利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理。
2)废机油:项目使用的剪切机等设备需要保养,保养过程中会定期更换,经收集后交由贵州天时佳利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理。
3)塑粉包装桶:经收集后,交由贵州天时佳利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处置。
本次验收中,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满足验收要求。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现场检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所规定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达到竣工环保验收要求。验收组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贵州辉远鹏电缆桥架有限公司电缆桥架生产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竣工验收条件,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可正式投入运行。
本次公示将验收报告全本、专家意见和修改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七、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验收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辉远鹏电缆桥架有限公司
地址:清镇市站街镇小坝村境内11#路9号
联系人:陈剑锋
联系电话:13385112772
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景翠泉环保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文昌南路79号文昌苑综合楼负1层3号[大南社区]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13984370368
三、环境监测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伍洲同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孟工业园金戈路10号迅发烟胶厂内7号仓库3楼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8111900915
附件1贵州辉远鹏电缆桥架有限公司电缆桥架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