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验收公示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环保验收公示 > 关于《贵州伍洲同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关于《贵州伍洲同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2年1月14日,贵州伍洲同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贵州伍洲同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议,审查方式为专家现场检查+出具函审意见,验收小组由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贵州景翠泉环保有限公司),环评编制单位(遵义天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单位及验收单位(贵州伍洲同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环境监测单位(贵州聚信博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及特邀3名专家(贵阳市环科院彭园花、贵州省化工研究院杨显辉、贵州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张鹤馨)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查看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14日至2022年2月8日。公示期间,本项目相关单位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依据之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占地面积为750m2。本项目为租用现有建筑,建筑主体为四层,本项目在第3层建设。项目主要设置有气相室、原吸原荧室、离子室、臭气室、天平室、制样室、风干室、土壤消解室、无机室、仪器室、纯水室、分析室、有机室、石油分析室、微生物室、高温室、留样室、样品室、档案室、办公室、会议室等。环保设施有危废暂存间、废气收集系统、废液收集桶、污水收集池和排放管道等。项目不提供食宿。主要经营公共场所物理因素、微生物以及环境中水和废水、空气和废气、噪声、土壤底质和降水检测。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2019年8月,遵义天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贵州伍洲同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9年9月29日,贵阳市生态环境局以筑环经开表【2019】19号文对该报告表予以审批。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9年版)》,项目不属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对比《贵州伍洲同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贵州伍洲同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筑环经开表【2019】19号)”以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12.13)、及本项目的产污现状及范围,本次验收中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环评中:

(1)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废水主要有:职工生活废水、检测过程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

项目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经过中和沉淀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小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汇入南明河。

(2)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1)有组织排放:

产生废气的实验操作均在洁净工作台集气罩下或通风橱内进行,收集后的无机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由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收集后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由不低于15m的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氯化氢经活性炭处理后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有机废气VOCs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

(2)无组织排放:

未经收集的无机废气(硫酸雾、氯化氢)及有机废气,无组织溢散至实验室内,项目需对实验室加强通风,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 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内无组织浓度限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求。

(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主要噪声主要为检测设备、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本项目夜间不进行实验,实验过程均在室内,采取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后,检测室边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弃物

运营期产生固废主要包括废包装材料、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等。废包装材料主要包括废纸箱、废纸盒等,属于一般固体废物。

建设单位集中收集后外售回收公司。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点存放在垃圾收集点,并日产日清,定期交由环保部门处理,不外排,危险废物实验废液、实验废物、废试剂瓶、废活性炭均分类收集后放置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回收资质的单位处置。

项目实际执行情况:

1、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检测规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及纯水制备废水。

各实验室检测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水经管道通入中和沉淀池,经中和沉淀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小河污水处理厂。

2、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实验室产生的无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氯化氢)、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

(1)有组织废气

项目无机废气主要为理化实验室配置化学试剂过程中产生,该过程在通风橱中进行,废气通过橱内顶部引风设备收集至集气总管道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楼顶排气筒(DA001,长度20m)排放。

项目有机废气主要为气相色谱及院子荧光测试过程中产生,气相色谱及院子荧光测试工作台上方均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总管道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楼顶排气筒(DA001,长度20m)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均由同一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有组织废气中废气污染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二级标准限值。

(2)无组织废气

未经收集的废气在项目楼层内形成无组织排放,实验室均设置

通风装置,以减轻废气对周围环境、人员的影响。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废气污染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 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求。

3、噪声

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实验室检测设备噪声、风机等机器产生的噪声。

项目实验室均设置室内独立空间,检测设备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楼道间张贴标识标志,且夜间不进行实验等工作,项目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人员生活垃圾、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废液、实验废渣、废试剂瓶、废活性炭及废纸箱、废纸盒等废包装材料。

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至垃圾收集点,日产日清,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实验室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暂存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回收公司;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废液、实验废渣、废试剂瓶、废活性炭分类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贵州赋峰环保有限公司清运处置。

四、整改内容

五、整改落实

六、验收结论

1、废水验收监测结论

项目产生的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检测规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及纯水制备废水。

各实验室检测过程中产生的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水经管道通入中和沉淀池,经中和沉淀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小河污水处理厂。

经监测,项目化粪池中废水污染物pH、悬浮物、氨氮、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动植物油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

本次验收中,项目废水均为达标排放。

2、废气验收监测结论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实验室产生的无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氯化氢)、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

(1)有组织废气

项目无机废气主要为理化实验室配置化学试剂过程中产生,该过程在通风橱中进行,废气通过橱内顶部引风设备收集至集气总管道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楼顶排气筒(DA001,长度20m)排放。

项目有机废气主要为气相色谱及院子荧光测试过程中产生,气相色谱及院子荧光测试工作台上方均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总管道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楼顶排气筒(DA001,长度20m)排放。

项目有组织废气均由同一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有组织废气中废气污染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二级标准限值。

(2)无组织废气

未经收集的废气在项目楼层内形成无组织排放,实验室均设置

通风装置,以减轻废气对周围环境、人员的影响。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废气污染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 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求。

经监测,项目无组织废气中的硫酸雾、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求,活性炭吸附装置排口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硫酸雾、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二级标准限值。

本次验收中,项目废气均为达标排放。

3、噪声验收监测结论

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实验室检测设备噪声、风机等机器产生的噪声。

项目实验室均设置室内独立空间,检测设备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楼道间张贴标识标志,且夜间不进行实验等工作,项目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经监测,项目厂界四周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本次验收中,项目噪声满足验收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结论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人员生活垃圾、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实验废液、实验废渣、废试剂瓶、废活性炭及废纸箱、废纸盒等废包装材料。

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至垃圾收集点,日产日清,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实验室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暂存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回收公司;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废液、实验废渣、废试剂瓶、废活性炭分类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贵州赋峰环保有限公司清运处置。

本次验收中,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满足验收要求。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现场检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所规定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达到竣工环保验收要求。验收组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贵州伍洲同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贵州伍洲同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竣工验收条件,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可正式投入运行。

本次公示将验收报告全本、专家意见和修改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七、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运营单位、验收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伍洲同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孟工业园金戈路10号迅发烟胶厂内7号仓库3楼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8111900915

二、验收报告编制

单位名称:贵州景翠泉环保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万象国际A座18楼6号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18096012135

三、环境监测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聚信博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陆航物流园10栋6楼

联系人:贾大娜

联系电话:17734935553

附件:

附件1:贵州伍洲同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附件2:贵州伍洲同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附件3:21111705

附件4:


上一个:关于《贵州百草轩消毒清洁用品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及生产线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的公示

下一个:关于《花溪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增核酸实验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