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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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寰亚正辉涂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t真石漆、年产200t乳胶漆、年产1000t腻子粉及年产5万t轻质抹灰石膏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1年8月25日,贵州寰亚正辉涂料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贵州寰亚正辉涂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t真石漆、年产200t乳胶漆、年产1000t腻子粉及年产5万t轻质抹灰石膏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议,审查方式为专家现场检查+出具函审意见,验收小组由环保工程施工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贵州景鑫泉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环评编制单位(贵州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单位及验收单位(贵州寰亚正辉涂料科技有限公司)、环境监测单位(贵州伍洲同创检测有限公司)及特邀3名专家(贵州省化工院马福波、贵州省环保协会龙来早、贵州省环科院付向阳)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查看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25日至2021年9月22日。公示期间,本项目相关单位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依据之一。

、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现有厂房均为1F建筑,总占地面积约3200 m2,封闭厂房面积约3000m2其中轻质抹灰石膏及腻子粉生产区占地500m2,腻子粉原料产品堆存区占地150m2,办公区占地300m2,真石漆及乳胶漆生产区占地650m2,真石漆及乳胶漆原料产品堆存区占地150m2。项目不设宿舍及食堂。
贵州寰亚正辉涂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12年7月委托贵州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贵州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完成《贵州寰亚正辉涂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t真石漆、年产200t乳胶漆、年产1000t腻子粉及年产5万t轻质抹灰石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并报送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本项目于2021年1月18日获得贵阳市生态环境局批复;项目开工日期为2020年6月,2021年5月投入试运行。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对比《贵州寰亚正辉涂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t真石漆、年产200t乳胶漆、年产1000t腻子粉及年产5万t轻质抹灰石膏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云岩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对《贵州寰亚正辉涂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t真石漆、年产200t乳胶漆、年产1000t腻子粉及年产5万t轻质抹灰石膏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以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12.13)。

项目变动见下表:

环评及其批复主要建设内容 实际建设完成情况 涉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12.13)情况
目前建设单位将生产职工日常产生的生活污废水及场地冲洗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设备冲洗水回用于生产。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将生产职工日常产生的生活污废水经自建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场地冲洗水通过自建生产废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回泵提至场地内高位水池,用于场地冲洗水使用,不外排。设备冲洗水经收集后,交由具备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同时完善场地雨污分流系统,初期雨水经项目区建设的雨水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场地冲洗水。 项目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沟收集后回用于场地冲洗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场地冲洗水、设备清洗废水。职工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与场地冲洗水一起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A/O工艺+絮凝沉淀+氯片消毒),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通过水泵提至场地内高位水池中,用于厂内生产及场地冲洗用水。设备清洗废水定期收集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贵州天时佳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处置。

对照清单中第九条,项目废水不外排,污染物无增加,不属于重大变更。
腻子粉及轻质抹灰石膏包装过程中有少量粉尘产生,评价要求该包装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包装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轻质抹灰石膏生产线搅拌系统废气一起通过15m高烟囱排放;腻子粉生产线采用人工投料操作时会有粉尘产生。评价要求在搅拌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投料产生的粉尘,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连同轻质抹灰石膏生产线搅拌产生的粉尘一起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真石漆及乳胶漆在物料搬运、投料操作时会有粉尘产生,评价要求在分散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的液体原料成膜助剂和真石漆乳液在分散缸中进行分散和搅拌评价要求在分散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连同投料粉尘通过15m高空排放。 项目轻质抹灰石膏生产线暂未完善,目前处于未运行状态,因此本次验收不包含轻质抹灰石膏生产线的环保措施。

本次验收项目生产期间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腻子粉生产粉尘;腻子粉投料粉尘;真石漆与乳胶漆粉状原辅料投料时产生的粉尘及有机废气;分散搅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

腻子粉投料口产生的粉尘经移动式集气罩收集后连同经集气罩收集后的真石漆与乳胶漆投料产生的粉尘及有机废气通过同一根排气筒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后进入1套水膜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引至厂顶排放。腻子粉生产粉尘通过在腻子粉生产设备顶端风口焊接排气筒与腻子粉投料粉尘、真石漆与乳胶漆投料粉尘及有机废气一起排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及水膜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引至厂顶排放。

项目成膜助剂和真石漆乳液分散搅拌缸上方均设置了集气罩,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引至厂顶排放。

对照清单中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发生变化,但无污染物增加,废气排放口由环评的三个变为实际二个。不属于重大变更。

项目本次验收范围建设内容未发生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环评中: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1)卸料粉尘

装卸点通过降低装卸高度,且原材料自身含有一定水分,可以有效减少扬尘产生量。同时周边可受到封闭棚架的阻挡,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轻质抹灰石膏生产线原辅料通过密闭式输送管输送至搅拌机搅拌,由于均采用密闭式储罐储存,输送管连接于储罐罐身,输送过程全程均为密闭式,输送过程中的粉尘均自然降落于输送管道内,无粉尘排放至外环境。

(3)本项目原辅料采用密闭皮带运输机输送至搅拌机,皮带输送采用彩钢密封,可有效防止颗粒物外排,皮带运输产生的粉尘均通过自然沉降至皮带运输机上,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腻子粉搅拌采用密闭式搅拌桶,搅拌过程中无粉尘产生。轻质抹灰石膏生产线有组织排放粉尘主要产生于搅拌过程,使用的设备末端都带有除尘过滤装置,除尘器风机风量为8000m3/h;除尘效率一般为99.7%,排放浓度可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中相关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0mg/m3,NMHC≤100mg/m3)。收集后的粉尘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对环境影响较小。

(5)腻子粉及轻质抹灰石膏包装过程中有少量粉尘产生,评价要求该包装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包装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轻质抹灰石膏生产线搅拌系统废气一起通过15m高烟囱排放。废气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可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中相关要求相关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要求。

(6)腻子粉生产线采用人工投料操作时会有粉尘产生。评价要求在搅拌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投料产生的粉尘,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连同轻质抹灰石膏生产线搅拌产生的粉尘一起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收集率以85%计,集气风机风量不低于1000m3/h,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处理效率90%,排放浓度可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中相关要求。粉尘无组织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要求。

(7)真石漆及乳胶漆在物料搬运、投料操作时会有粉尘产生,评价要求在分散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收集率以85%计,集气风机风量不低于1000m3/h,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处理效率90%。可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中相关要求有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根据工程分析内容本项目在物料搬运、投料操作时粉尘无组织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8)有机废气

本项目的液体原料成膜助剂和真石漆乳液在分散缸中进行分散和搅拌评价要求在分散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连同投料粉尘通过15m高空排放,收集效率不低于85%,处理效率不低于90%,设计风量约1000m3/h,排放浓度可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中相关要求有组织排放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要求。.

本项目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厂房内排放浓度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27822-2019)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厂界处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综上,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采取治理措施后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造成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生活废水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将生产职工日常产生的生活污废水经自建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采用“二级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2m3/d)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

场地冲洗水通过自建生产废水处理装置(采用“混凝沉淀+活性炭过滤”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12m3/d)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泵提至场地内高位水池,用于场地冲洗水使用,不外排。

项目区产生的各种生产生活污废水均能够得到有效处置,不外排,对当地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声源强度为≤100dB(A),生产设备特别是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车间中部,通过设备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厂房外声源强度可降低15dB(A)左右。噪声预测结果表明:噪声源对厂界贡献值在53.67~58.69dB(A)之间,因此,项目昼间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环评要求:严格执行声源降噪措施和生产车间的隔声处理措施,以保证项目厂界声环境质量达标。此外,还应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及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

为了进一步减轻项目运行噪声对周围住户和声环境的影响,营运期本项目还需采取以下措施:

(1)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及保养。

(2)高噪声设备尽量安置在单独的隔间内,并对隔间墙壁做好吸声防护。

(4)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尽量将设备安置远离厂界。

(3)采取消声、减振和使用隔声等措施,控制噪声声波的传播途径,比如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

(4)工作人员严格作业,严禁夜间工作,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综上,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经合理布局和采取治理措施后对周围环境保护目标造成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物料使用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生产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项目机械保养使用的废机油、有机废气处理装置中的废活性炭、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1)项目投料及包装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粉尘,生产车间粉尘排放口布袋除尘器除尘,收集的粉尘需要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2)本项目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年产生污泥添加生石灰消毒脱水(含水量≤60%)后,运往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3)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点存放在垃圾收集点,并日产日清,定期交由环保部门处理。

4)建设项目对成品进行包装过程中,有少量废包装桶产生,经收集后交由具备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5)生产废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量经收集后交由具备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6)有机废气处理装置中更换的废活性炭及生产废水处置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由具备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7)项目使用的剪切机等设备需要保养,保养过程中会定期更换,经收集后交由具备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8)本项目每日生产完毕后,需对生产设备进行清洗,每次设备清洗水经收集后交由具备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本项目危废暂存间位于办公区内,建筑面积10m2,生产车间将产生的危险固废分类收集打包,暂存在危废间内,并定期送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禁外排或随意丢弃。

项目实际执行情况:

1、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场地冲洗水、设备清洗废水。

职工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与场地冲洗水一起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A/O工艺+絮凝沉淀+氯片消毒),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通过水泵提至场地内高位水池中,用于厂内生产及场地冲洗用水。设备清洗废水定期收集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贵州天时佳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处置(相关附件见附件3)。

2、废气

项目轻质抹灰石膏生产线暂未完善,目前处于未运行状态,因此本次验收不包含轻质抹灰石膏生产线的环保措施。

本次验收项目生产期间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腻子粉生产粉尘;腻子粉投料粉尘;真石漆与乳胶漆粉状原辅料投料时产生的粉尘及有机废气;分散搅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

腻子粉投料口产生的粉尘经移动式集气罩收集后连同经集气罩收集后的真石漆与乳胶漆投料产生的粉尘及有机废气通过同一根排气筒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后进入1套水膜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引至厂顶排放。腻子粉生产粉尘通过在腻子粉生产设备顶端风口焊接排气筒与腻子粉投料粉尘、真石漆与乳胶漆投料粉尘及有机废气一起排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及水膜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引至厂顶排放。上述废气均通过同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及同一套水膜除尘装置处理,经同一排气筒引至厂顶排放,排气筒中废气污染物需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项目成膜助剂和真石漆乳液分散搅拌缸上方均设置了集气罩,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引至厂顶排放。排气筒中废气污染物需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厂界废气污染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

污水处理厂噪声主要来自各类生产设备噪声。

经现场勘查,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安装消声器、减振防振措施,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保养清洗。项目设备均在厂房内,厂房隔声良好,并在项目周边设置绿化带,工作人员夜间不作业。项目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物料使用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项目机械保养使用的废机油、活性炭吸附装置中的废活性炭、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经现场勘查,项目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每日收集至垃圾收集点,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废包装材料(《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5号》中HW49—900-041-49)、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5号》中HW12—264-012-12)、机械保养使用的废机油、活性炭吸附装置中的废活性炭分类收集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贵州天时佳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处置

四、整改内容

五、整改落实

六、验收结论

1、废水验收监测结论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场地冲洗水、设备清洗废水。

职工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与场地冲洗水一起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A/O工艺+絮凝沉淀+氯片消毒),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通过水泵提至场地内高位水池中,用于厂内生产及场地冲洗用水。设备清洗废水定期收集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贵州天时佳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处置(相关附件见附件3)。

经监测,项目尾水池水质中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动植物油、悬浮物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本次验收中,项目废水均为达标排放。

2、废气验收监测结论

项目轻质抹灰石膏生产线暂未完善,目前处于未运行状态,因此本次验收不包含轻质抹灰石膏生产线的环保措施。

本次验收项目生产期间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腻子粉生产粉尘;腻子粉投料粉尘;真石漆与乳胶漆粉状原辅料投料时产生的粉尘及有机废气;分散搅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

腻子粉投料口产生的粉尘经移动式集气罩收集后连同经集气罩收集后的真石漆与乳胶漆投料产生的粉尘及有机废气通过同一根排气筒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后进入1套水膜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引至厂顶排放。腻子粉生产粉尘通过在腻子粉生产设备顶端风口焊接排气筒与腻子粉投料粉尘、真石漆与乳胶漆投料粉尘及有机废气一起排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及水膜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引至厂顶排放。上述废气均通过同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及同一套水膜除尘装置处理,经同一排气筒引至厂顶排放,排气筒中废气污染物需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项目成膜助剂和真石漆乳液分散搅拌缸上方均设置了集气罩,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5m排气筒引至厂顶排放。排气筒中废气污染物需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厂界废气污染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经监测,项目无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腻子粉真石漆乳胶漆废气排气筒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分散搅拌排气筒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本次验收中,项目废气均为达标排放。

3、噪声验收监测结论

污水处理厂噪声主要来自各类生产设备噪声。

经现场勘查,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安装消声器、减振防振措施,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保养清洗。项目设备均在厂房内,厂房隔声良好,并在项目周边设置绿化带,工作人员夜间不作业。项目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经监测,项目四周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

本次验收中,项目噪声满足验收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结论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物料使用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项目机械保养使用的废机油、活性炭吸附装置中的废活性炭、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

经现场勘查,项目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每日收集至垃圾收集点,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机械保养使用的废机油、活性炭吸附装置中的废活性炭分类收集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贵州天时佳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处置(相关协议见附件3)。

本次验收中,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满足验收要求。

本次验收中,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满足验收要求。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现场检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所规定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达到竣工环保验收要求。验收组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贵州寰亚正辉涂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t真石漆、年产200t乳胶漆、年产1000t腻子粉及年产5万t轻质抹灰石膏项目《贵州寰亚正辉涂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t真石漆、年产200t乳胶漆、年产1000t腻子粉及年产5万t轻质抹灰石膏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竣工验收条件,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可正式投入运行。

本次公示将验收报告全本、专家意见和修改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七、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运营单位、验收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寰亚正辉涂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麦架镇茅村杉树林组

联系人:任海全

联系电话:13087817515

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景鑫泉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阳市遵义路万象国际A座18楼6号

联系人:刘慧星

联系电话:18096012135

三、环境监测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伍洲同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孟工业园金戈路10号迅发烟胶厂内7号仓库3楼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8111900915

附件:

附件1:贵州寰亚正辉涂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t真石漆、年产200t乳胶漆、年产1000t腻子粉及年产5万t轻质抹灰石膏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附件2:817 811贵州寰亚正辉涂料科技有限公司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附件3:21070801贵州寰亚正辉涂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t真石漆、年产200t乳胶漆、年产1000t腻子粉及年产5万t轻质抹灰石膏项目

附件4:


上一个:关于《贵州川东永兴建材有限公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下一个:关于《路灯杆加工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