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5日,贵州川东永兴建材有限公司项目组织召开了《贵州川东永兴建材有限公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议,审查方式为专家现场检查+出具函审意见,验收小组由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贵州景翠泉环保有限公司),环评编制单位(遵义天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运营单位及验收单位(贵州川东永兴建材有限公司)、环境监测单位(贵州聚信博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及特邀3名专家(贵州省化工院杨显辉、贵州省环科院彭园花、贵州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张鹤馨)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查看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16日至2021年9月13日。公示期间,本项目相关单位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依据之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厂房主要由六部分组成,分别为生产厂房、原料堆放区、仓库、成品堆放区。本项目不设员工食堂及宿舍。项目生产厂房总建筑面积1600m2,共一层,包括仓库、原料堆放区、生产车间、危废暂存间等;北侧空地用于堆放成品轻质墙板,共6500m2。项目总投资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项目开工日期为2020年9月,2020年12月完工,2021年1月试运行。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2018年3月,遵义天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贵州川东永兴建材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8月13日,乌当区环境保护局以乌环表【2018】19号文对该报告表予以审批。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9年版)》,项目属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项目于2021年03月05日取得排污许可登记回执,登记编号为91520112MA6GTYQGX5002X。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对比《贵州川东永兴建材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贵州川东永兴建材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筑环云表〔2020〕01号)”以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12.13)。
环评中:建设单位需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将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修改单一级A标准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周围绿化用水。
经现场核实:项目厂区内未设住宿、公厕,员工生活均依托园区配套设备,厂区内不产生生活污水。本次验收不包含员工生活污水处理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搅拌机及地面冲洗废水。项目员工生活依托金江工业园生活区,厂区内不产生生活污水。项目搅拌机及地面冲洗废水收集至自建沉淀池,经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循环使用,沉淀物料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对照清单中第六、八、九条,项目废水不外排,污染物无增加,不属于重大变更。项目本次验收范围中建设内容未发生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环评中:
①废水:建设单位需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将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修改单一级A标准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周围绿化用水。搅拌机冲洗废水及地面冲洗废水设置沉淀池,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②废气:项目有组织粉尘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中表1规定20mg/m3的要求。
粉料(水泥、粉煤灰)仓筒抽料、运输车送料时放空口粉尘:粉料(水泥、粉煤灰)仓筒抽料时放空口产生的粉尘较难控制,在放空口处安装有自动衔接输送料装置,密封卸料、抽料,外排粉尘量很少,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污水处理设施恶臭:由于项目需自建污水处理站,项目污水处理站会产生一定恶臭气体。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主要集中在生化处理及污泥处理设施等,本项目采用植物液喷洒除臭方式净化处理,并纳入企业日常工作管理,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污水处理站恶臭对项目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能够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2/864-2013)表4标准。
③噪声:严格执行声源降噪措施和生产车间及原材料库的隔声处理措施,并在项目厂界周围种植绿化隔离带,以保证项目厂界声环境质量达标。还应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及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1)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及保养。 (2)高噪声设备尽量安置在单独的隔间内,并对隔间墙壁做好吸声防护。(3)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尽量将设备安置远离厂界。(4)采取消声、减振和使用隔声等措施,控制噪声声波的传播途径,比如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5)工作人员严格作业,严禁夜间工作,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④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主要是布袋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由专人负责分类收集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分类、分开收集后定点存放在垃圾收集点,并日产日清,定期交由环保部门处理,不外排,影响周边环境。污水处理站污泥,使用生石灰将含水率控制在含水率<60%的情况下,定期清运至贵阳海螺盘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厂协同处置。
项目实际执行情况:
①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搅拌机及地面冲洗废水。
项目员工生活依托金江工业园生活区,厂区内不产生生活污水。项目搅拌机及地面冲洗废水收集至自建沉淀池,经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循环使用,沉淀物料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②废气:本次验收项目生产期间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水泥仓筒顶部呼吸孔粉尘;搅拌时计量仓产生的粉尘;搅拌楼水泥仓筒抽料、输料车送料时放空口产生的少量无组织排放粉尘。
经现场核实,项目水泥仓筒顶部安装袋式除尘器,筒内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至17m高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仓筒除尘器排口废气污染物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中表1标准限值。
项目搅拌为加水搅拌,搅拌时不产生粉尘,主要为计量仓排气孔粉尘,项目在计量仓设置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搅拌机除尘器排口废气污染物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中表1标准限值。
项目在仓筒抽料口、运输车辆送料口进料时采用密封衔接装置,项目生产设备均设置在厂内。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经监测,项目无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水泥仓筒除尘器排口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中表1标准限值。搅拌机除尘器排口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中表1标准限值。
③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噪声。
经现场勘查,项目生产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保养清洗,并设置减振防振措施。设备均设置在密闭厂区内,厂房隔声良好,工作人员夜间不作业。项目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经监测,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④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机器的废机油、除尘器装置收集的粉尘。
经现场勘查,项目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每日收集至园区垃圾收集点,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机械使用的废机油收集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贵州申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四、整改内容
无
五、整改落实
无
六、验收结论
1、废水验收监测结论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搅拌机及地面冲洗废水。
项目员工生活依托金江工业园生活区,厂区内不产生生活污水。项目搅拌机及地面冲洗废水收集至自建沉淀池,经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循环使用,沉淀物料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本次验收中,项目废水符合验收要求。
2、废气验收监测结论
本次验收项目生产期间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水泥仓筒顶部呼吸孔粉尘;搅拌时计量仓产生的粉尘;搅拌楼水泥仓筒抽料、输料车送料时放空口产生的少量无组织排放粉尘。
经现场核实,项目水泥仓筒顶部安装袋式除尘器,筒内粉尘经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排至17m高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仓筒除尘器排口废气污染物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中表1标准限值。
项目搅拌为加水搅拌,搅拌时不产生粉尘,主要为计量仓排气孔粉尘,项目在计量仓设置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布袋除尘器,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搅拌机除尘器排口废气污染物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中表1标准限值。
项目在仓筒抽料口、运输车辆送料口进料时采用密封衔接装置,项目生产设备均设置在厂内。厂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经监测,项目无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水泥仓筒除尘器排口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中表1标准限值。搅拌机除尘器排口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中表1标准限值。
本次验收中,项目废气均为达标排放。
3、噪声验收监测结论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噪声。
经现场勘查,项目生产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保养清洗,并设置减振防振措施。设备均设置在密闭厂区内,厂房隔声良好,工作人员夜间不作业。项目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经监测,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本次验收中,项目噪声满足验收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结论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机器的废机油、除尘器装置收集的粉尘。
经现场勘查,项目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每日收集至园区垃圾收集点,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机械使用的废机油收集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贵州申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本次验收中,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满足验收要求。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现场检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所规定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达到竣工环保验收要求。验收组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贵州川东永兴建材有限公司项目《贵州川东永兴建材有限公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竣工验收条件,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可正式投入运行。
本次公示将验收报告全本、专家意见和修改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七、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运营单位、验收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川东永兴建材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乌当区新场镇大坝村金江工业园201厂房北侧共两跨、北侧空地
联系人:邓伟强
联系电话:15285639035
二、环保施工、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景翠泉环保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阳市遵义路万象国际A座18楼6号
联系人:周辉
联系电话:18096012135
三、环境监测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聚信博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陆航物流园10栋6楼
联系人:贾大娜
联系电话:17734935553
单位名称:遵义天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
联系人:吴治涛
联系电话:13984370368
附件:
附件1:贵州川东永兴建材有限公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附件2:贵州川东永兴建材有限公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家验收意见
附件3:21060901川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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