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日,贵阳市白云区黔中公用设施制造厂组织召开了《路灯杆加工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议,审查方式为专家现场检查+出具函审意见,验收小组由环保工程施工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贵州景翠泉环保有限公司),环评编制单位(贵阳市环境保护研究所)、运营单位及验收单位(贵阳市白云区黔中公用设施制造厂)、环境监测单位(贵州聚信博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及特邀3名专家(贵州省化工院马福波、贵州省环保协会龙来早、贵州省环科院付向阳)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查看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29日。公示期间,本项目相关单位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依据之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为新建项目,场地为王家园村集体闲置土地,建设办公楼、职工宿舍、厂房等,占地面积5320m2。项目主要生产路灯杆,主要用于公路、小区等公用设施照明,是将钢材通过机械加工成型,安装成套灯具,配套水泥底座制成电线杆。
贵阳市白云区黔中公用设施制造厂于2007年7月委托贵阳市环境保护研究所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贵阳市环境保护研究所于2007年7月完成《路灯杆加工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并报送贵阳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审查。本项目于2008年8月18日获得贵阳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批复;项目开工日期为2007年8月,2011年1月完工。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对比《路灯杆加工生产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贵阳市生态环境局白云分局“关于对《路灯杆加工生产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以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12.13)。
项目变动见下表:
| 环评及其批复主要建设内容 | 实际建设完成情况 | 涉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12.13)情况 |
| 环评中: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工艺废水排放,排放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该项目应加大化粪池容积,实行三级沉淀,增加废水停留时间,使废水排放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二级标准限值排放。 | 经现场核实: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工艺废水产生,主要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项目所在区域已通市政管网,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限值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麦架河污水处理厂。 | 对照清单中第六、八,项目废水为间接排放,污染物无增加,不属于重大变更。 |
| 环评中:生产过程中焊接工序为普通手工电弧焊,焊接作业在熔焊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金属粉尘,电焊烟尘包括烟和粉尘,该项目应做好电焊工序车间内机械通风,在保护作业工人自身健康防护的前提下,把车间内焊烟排出室外。该项目焊条用量较少,项目焊接烟尘产生量为7~9kg/t,年用量为2t,焊接烟尘产生量为0.016t/a,焊接废气排放量:500m3/h,焊接烟气的排放浓度20mg/m3,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规定的120mg/m3浓度限值,采用集气罩收集后排出车间外,排气筒高度建议在15m以上。本项目应集中进行焊接,车间内的含尘量,应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中车间粉尘浓度低于10.0mg/m3的要求。 | 项目焊接工序设置在封闭厂房中部,焊接废气形成无组织排放。项目焊条用量较少,经监测,项目厂界及焊接区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浓度均处于0.103~0.413mg/m3,仅占环评中《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中车间无组织粉尘浓度10.0mg/m3的1%~4%。 | 对照清单中第六、八条中:废气、废水污染防治也严化,导致第 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 10% 及以上的。
经监测,项目厂界及焊接区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浓度均处于0.103~0.413mg/m3,仅占环评中《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中车间无组织粉尘浓度10.0mg/m3的1%~4%。未满足上述第六、八条的相关内容,不属于重大变更。 |
| 喷塑生产线为静电喷塑,为全自动封闭式,在喷塑中有加热装置对喷塑粉木进行固化,根据项目设计要求,由于固化环境温度在 120~150℃,不会使塑料粒子处于熔融状态,不会导致塑料分解,一般情况下不会产生塑料粒子焦碳链焦化气体。散落塑粉可在生产线内密闭回收再利用,回收率达98%,无塑料粉尘排放。该项目应按照设计要求选择购买安装先进、环保的喷塑生产线,防止因设备质量问题产生有害气体、粉尘污染周围环境。 | 项目喷塑生产线设置于封闭房间内,使用原料为溶剂型涂料,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及颗粒物,项目在生产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喷塑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引至厂顶排放。 | 对照清单中第六、八、十条,项目喷塑废气由无组织排放变为有组织排放,废气污染物无新增,不属于重大变更。 |
项目本次验收范围建设内容未发生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环评中:
①大气环境
生产过程中焊接工序为普通手工电弧焊,焊接作业在熔焊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金属粉尘,电焊烟尘包括烟和粉尘,该项目应做好电焊工序车间内机械通风,在保护作业工人自身健康防护的前提下,把车间内焊烟排出室外。
该项目焊条用量较少,焊接烟气的排放浓度20mg/㎡,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规定的120mg/㎡浓度限值,采用集气罩收集后排出车间外,排气筒高度建议在15m以上。本项目应集中进行焊接,车间内的含尘量,应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 中车间粉尘浓度低于 10.0mg/㎡的要求。
喷塑生产线为静电喷塑,为全自动封闭式,在喷塑中有加热装置对喷塑粉末进行固化,根据项目设计要求,由于固化环境温度在120~150℃,不会使塑料粒子处于熔融状态,不会导致塑料分解,一般情况下不会产生塑料粒子焦碳链焦化气体。
散落塑粉可在生产线内密闭回收再利用,回收率达98%,无塑料粉尘排放。该项目应按照设计要求选择购买安装先进、环保的喷塑生产线,防止因设备质量问题产生有害气体、粉尘污染周围环境。
项目职工食堂产生食堂油烟废气,应根据相关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后排放。
② 水环境
本项目生产过程无工艺废水排放,排放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912t/a,主要污染物为CODCr、NH3-N、BOD5、SS,该项目应加大化粪池容积,实行三级沉淀,增加废水停留时间,使废水排放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二级标准限值排放。
③固体废物
项目进入营运期后,产生的固废是钢材切割边角料,以及电焊、冲压工序产生的废铁屑。切割边角料和废铁屑经收集后可全部回收出售供综合利用。
厂内职工生活产生生活垃圾为4.5t/a(按人均垃圾产生量0.5kg/d),运至白云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定期清运。
④ 声环境
该项目的设备运转噪声声压级均在70dB(A)以上,该项目周围多为生产企业,
无居民居住噪声敏感点,但应加强对发噪设备的减震防噪工作,车间墙体材料可选用吸声隔声材料,电焊应在室内进行,使用隔声材料将空压机密闭,经墙体屏蔽隔音后,场界声压级必须达到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2类的要求。
该项目可采取如下措施减缓噪声影响:a.选用低噪声设备,b.采取消音隔声减震措施,c.在安装主要发噪设备的房间安装双层窗。并且夜间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生产。
项目实际执行情况:
1、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工艺废水产生,主要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项目所在区域已通市政管网,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限值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麦架河污水处理厂。
2、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喷塑车间产生的喷塑废气、食堂产生的饮食油烟。
经现场核实,项目焊接工序设置在封闭厂房中部,焊接废气形成无组织排放。项目喷塑生产线设置于封闭房间内,使用原料为溶剂型涂料,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及颗粒物,项目在生产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喷塑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引至厂顶排放。项目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饮食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排气筒引至厂顶排放。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噪声。
经现场核实,项目周围多为生产企业,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且均设置在厂房内,厂房墙体为吸声隔声材料,焊接喷塑均在室内进行,设备设置减振防振措施。工作人员夜间不作业,厂房周边种植绿植。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是钢材切割边角料,电焊、冲压工序产生的废铁屑、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使用后的废油漆桶。
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每日收集至垃圾收集点,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切割边角料和废铁屑经收集后全部回收出售供综合利用。
项目使用后的废油漆桶收集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贵州快联华恒石化有限公司处置。
四、整改内容
无
五、整改落实
无
六、验收结论
1、废水验收监测结论
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工艺废水产生,主要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项目所在区域已通市政管网,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限值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麦架河污水处理厂。
经监测,项目化粪池排口废水中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限值。
本次验收中,项目废水符合验收要求。
2、废气验收监测结论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喷塑车间产生的喷塑废气、食堂产生的饮食油烟。
经现场核实,项目焊接工序设置在封闭厂房中部,焊接废气形成无组织排放。项目喷塑生产线设置于封闭房间内,使用原料为溶剂型涂料,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机废气及颗粒物,项目在生产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喷塑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后经15m排气筒引至厂顶排放。厂界废气污染物及焊接设备周边废气污染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饮食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试行)表2小型标准限值后经排气筒引至厂顶排放。
经监测,项目无组织废气中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喷塑车间活性炭净化装置排口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食堂油烟净化器排口饮食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试行)表2小型标准限值。
本次验收中,项目废气均为达标排放。
3、噪声验收监测结论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噪声。
经现场核实,项目周围多为生产企业,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且均设置在厂房内,厂房墙体为吸声隔声材料,焊接喷塑均在室内进行,设备设置减振防振措施。工作人员夜间不作业,厂房周边种植绿植。项目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经监测,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本次验收中,项目噪声满足验收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结论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是钢材切割边角料,电焊、冲压工序产生的废铁屑、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使用后的废油漆桶。
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每日收集至垃圾收集点,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切割边角料和废铁屑经收集后全部回收出售供综合利用。
项目使用后的废油漆桶收集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贵州快联华恒石化有限公司处置(相关协议见附件5)。
本次验收中,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满足验收要求。
本次验收中,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满足验收要求。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现场检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所规定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达到竣工环保验收要求。验收组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路灯杆加工生产建设项目《路灯杆加工生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竣工验收条件,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可正式投入运行。
本次公示将验收报告全本、专家意见和修改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七、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运营单位、验收单位
单位名称:贵阳市白云区黔中公用设施制造厂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沙文镇王家院村潘家湾
联系人:钟传顺
联系电话:18198270378
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景翠泉环保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阳市遵义路万象国际A座18楼6号
联系人:周辉
联系电话:18096012135
三、环境监测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聚信博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陆航物流园10栋6楼
联系人:贾大娜
联系电话:1773493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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