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9日,贵州建信水务环境产业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大坡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议,审查方式为专家现场检查+出具函审意见,验收小组由验收报告编制单位(中地泓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环评编制单位(贵州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运营单位及验收单位(贵州建信水务环境产业有限公司)、环境监测单位(贵州伍洲同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及特邀3名专家(贵州省化工院马福波、贵州科学院邹金鑫、贵州省环科院付向阳)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查看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7月29日至2021年8月26日。公示期间,本项目相关单位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依据之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贵州建信水务环境产业有限公司投资8404.99万元,于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小碧乡黄泥哨村新建本项目,占地22000m2,设计处理规模0.5万m3/d。
贵州建信水务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委托贵州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贵州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完成《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大坡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并报送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生态建设管理局审查。本项目于2018年3月5日获得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生态建设管理局以黔双龙建设发【2018】6号文件进行批复;于2021年8月9日取得应急备案,备案编号为:520102-2021-270-L。项目开工日期为2017年7月3日,12月10日完工,2018年3月8日试运行。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对比《贵州建信水务环境产业有限公司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云岩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对《贵州建信水务环境产业有限公司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云环审[2016]083号)以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12.13)。项目发生变动如下表:
| 环评及其批复主要建设内容 | 实际建设完成情况 | 涉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12.13)情况 |
| 环评中: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及双龙经济区规划,本项目尾水排入项目北侧的人工湿地处理系统内,由人工湿地处理系统进行进一步处理。加强运营期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确保至少20%的污水处理后回用。
本项目排污许可证办理时期水厂尾水排入龙洞堡污水处理厂,不外排。 |
经现场核实:污水处理厂尾水达标后进入中水处理系统,经中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由中水水泵抽至瑞丰搅拌站用于生产用水,多余尾水排至人工湿地。 | 对比清单中第六、八、九条,项目未增加废水排口,污染物未增加。此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本次验收范围建设内容未发生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环评中:
①废水:建设项目厂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收集后,接管排入当地市政雨水管网,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污水处理厂内自身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和化验室废水。厂内职工按 15 人编制,约产生生活污水 2.25m3/d,污水处理厂自身产生的生活污水及构筑物的生产污水(如上清液等)均通过厂内污水泵房提升入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不向外排,不会造成污染。
化验室进行生化试验时,产生少量化验室废水,化验室废水主要为实验容器、设备冲洗水,应设置预处理设施,将化验室废水经过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厂内管网, 进入本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及双龙经济区规划,本项目尾水排入项目北侧的人工湿地处理系统内,由人工湿地处理系统进行进一步处理。
②废气:
废气污染物主要为污水处理过程散发出来的恶臭。恶臭的种类繁多,常见的有:硫醇类、硫醚类、硫化物、醛类、脂肪类、胺类、酚类等,对污水处理厂而言,产生的恶臭污染物以 NH3 和 H2S 为主。工程生物除臭处理达标后经高于地面 2.5m 的排气筒排放。
项目拟采用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对厨房油烟进行处理,处理效率为 80%-90%, 处理后的油烟排放浓度低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2.0mg/m3,净化设施去除率不低于 75%的规定。对周围空气环境影响很小。
③噪声:本项目泵房和风机房位于地下,在泵房和风机房地板及设备地基采取隔振措施(橡胶减振动层、软木减振动垫层、玻璃纤维毡减振垫层、复合式隔振装置等)、使用先进设备。通过以上措施,振动产生的环境影响较小。
④固体废物:本工程产生的污泥采用离心式浓缩脱水一体机,将污泥含水率降至 80%以下后,再经污泥低温带式干化单元进行深度脱水,将污泥含水率降至 60%,然后交由相关部门将其送至垃圾填埋场的污泥专用填埋区进行卫生填埋。
化验室产生少量的化验室废物,主要为废酸液、试剂等,化验室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需有关规定进行收集,设置危废暂存间进行临时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收集后进行统一处置。
污水处理厂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主要有可燃、毒害、难降解等安全、环保危险性。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相关要求进行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统一处置。废机油、废润滑油等应配置专用的容器盛装,并贴上明显标识,暂存处所在地表应设置围堰,防止渗漏遗撒造成污染,严禁把危险废物同一般的固体废物混合进行处置。
项目实际执行情况:
①废水: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为自身产生的职工生活污水和化验室废水,以及污水处理厂进出水。
污水处理厂自身产生的生活污水及构筑物的生产污水(如上清液等)均通过厂内污水泵房提升入污水处理系统;化验室废水主要为实验容器、设备冲洗水,化验室废水经中和预处理后进入自身污水处理系统。
污水处理厂混合污水预处理采用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精细格栅—调节池;综合生化池采用改良A2/O+悬浮填料工艺;二沉池采用周进周出平流沉淀池;污水深度处理采用高效沉淀池+臭氧接触氧化工艺+多介质流化过滤器工艺;污泥处理采用带式浓缩脱水+污泥低温干化工艺;消毒采用紫外线消毒+次氯酸钠辅助消毒工艺,厂区除臭采用高效生物除臭技术,进出水口设置在线监测设备(进水口为COD、pH、SS、NH3-N在线检测仪;出水口为COD、pH、SS、NH3-N、TP、TN在线检测仪)。项目出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 IV 类标准(CODcr,NH3-N,BOD5,TP,TN)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因项目目前水处理量较少,因此尾水全部进入中水处理系统,经中水处理系统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其中总余氯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2019)表1景观湿地环境用水,大肠埃希氏菌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由中水水泵抽至瑞丰搅拌站用于生产用水,多余尾水排至人工湿地。进出水口设置在线监测设备及指标应满足“大坡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的要求。
②废气:根项目产生的废气为污水处理区域及污泥处理区域产生的臭气、食堂产生的饮食油烟。
根据现场勘查,本工程所有污水处理工艺及设施全部为地下式,产生恶臭的环节主要有:预处理区、生化反应构筑物及污泥处理区等。项目臭气源臭气集中收集后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引至地面2.5m处排放,形成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需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表4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需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厂区内甲烷需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厂区最高体积浓度。
项目厂内食堂已安装油烟处理装置,员工餐食均为自带,仅提供加热,不在厂内食堂进行烹调,且排气筒四周为水泥围堰,无法进行采样监测,故本次验收未检测饮食油烟。
③噪声:污水处理厂噪声主要来自鼓风机、脱水机及空压机噪声。
经现场勘查,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安装消声器、减振防振措施,风机等设立隔声间,污水处理厂整体为封闭状态,厂房隔声良好,并在项目周边设置绿化带。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
④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人员生活垃圾、预处理阶段产生的格栅渣及沉砂池沉渣、低温干化污泥处置工艺产生的污泥(含水率低于60%)、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化验室产生的废弃化学品及废水、紫外消毒过程产生的废弃紫外灯管。
经现场勘查,项目人员生活垃圾、格栅渣、沉渣每日由清洁人员收集清运至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垃圾收集点定时喷洒消毒、除臭药剂。低温干化污泥处置工艺产生的污泥(含水率低于60%)产生的污泥需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污泥控制标准后定期由贵州海峰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处置。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化验室产生的废弃化学品及废水、紫外消毒过程产生的废弃紫外灯管分别收集暂存至危废暂存间,交由贵州中佳环保有限公司处置。
四、整改内容
无
五、整改落实
无
六、验收结论
①废水: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为自身产生的职工生活污水和化验室废水,以及污水处理厂进出水。
污水处理厂自身产生的生活污水及构筑物的生产污水(如上清液等)均通过厂内污水泵房提升入污水处理系统;化验室废水主要为实验容器、设备冲洗水,化验室废水经中和预处理后进入自身污水处理系统。
污水处理厂混合污水预处理采用粗格栅—提升泵房—细格栅—曝气沉砂池—精细格栅—调节池;综合生化池采用改良A2/O+悬浮填料工艺;二沉池采用周进周出平流沉淀池;污水深度处理采用高效沉淀池+臭氧接触氧化工艺+多介质流化过滤器工艺;污泥处理采用带式浓缩脱水+污泥低温干化工艺;消毒采用紫外线消毒+次氯酸钠辅助消毒工艺,厂区除臭采用高效生物除臭技术,进出水口设置在线监测设备(进水口为COD、pH、SS、NH3-N在线检测仪;出水口为COD、pH、SS、NH3-N、TP、TN在线检测仪)。
项目出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 IV 类标准(CODcr,NH3-N,BOD5,TP,TN)其余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因项目目前水处理量较少,因此尾水全部进入中水处理系统,经中水处理系统处理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其中总余氯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2019)表1景观湿地环境用水,大肠埃希氏菌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由中水水泵抽至瑞丰搅拌站用于生产用水,多余尾水排至人工湿地。进出水口设置在线监测设备及指标应满足“大坡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的要求。
经监测,项目出水水质中pH、悬浮物、色度、石油类、动植物油、六价铬、总汞、总砷、总铅、总铬、总镉、烷基汞、粪大肠菌群、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一级标准A标准,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体标准。
项目进出口分别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进水口为COD、pH、SS、NH3-N在线检测仪;出水口为COD、pH、SS、NH3-N、TP、TN在线检测仪),符合“大坡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的要求。
中水处理系统出水口水质中pH、悬浮物、色度、浊度、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硫酸盐、五日化学需氧量、溶解性总固体、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大肠埃希氏菌、铁、锰、氯离子、总硬度(CaCO3)、总碱度(CaCO3)、总余氯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表1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其中总余氯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2019)表1景观湿地环境用水,大肠埃希氏菌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
本次验收中,项目废水均为达标排放。
②废气:根项目产生的废气为污水处理区域及污泥处理区域产生的臭气、食堂产生的饮食油烟。
根据现场勘查,本工程所有污水处理工艺及设施全部为地下式,产生恶臭的环节主要有:预处理区、生化反应构筑物及污泥处理区等。项目臭气源臭气集中收集后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引至地面2.5m处排放,形成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需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表4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需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厂区内甲烷需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厂区最高体积浓度。
项目厂内食堂已安装油烟处理装置,员工餐食均为自带,仅提供加热,不在厂内食堂进行烹调,且排气筒四周为水泥围堰,无法进行采样监测,故本次验收未检测饮食油烟。
经监测,项目无组织废气中的氨、硫化氢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表4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甲烷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厂区最高体积浓度。
本次验收中,项目废气均为达标排放。
③噪声:污水处理厂噪声主要来自鼓风机、脱水机及空压机噪声。
经现场勘查,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安装消声器、减振防振措施,风机等设立隔声间,污水处理厂整体为封闭状态,厂房隔声良好,并在项目周边设置绿化带。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
经监测,项目四周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
本次验收中,项目噪声满足验收要求。
④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人员生活垃圾、预处理阶段产生的格栅渣及沉砂池沉渣、低温干化污泥处置工艺产生的污泥(含水率低于60%)、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化验室产生的废弃化学品及废水、紫外消毒过程产生的废弃紫外灯管。
经现场勘查,项目人员生活垃圾、格栅渣、沉渣每日由清洁人员收集清运至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垃圾收集点定时喷洒消毒、除臭药剂。低温干化污泥处置工艺产生的污泥(含水率低于60%)产生的污泥需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污泥控制标准后定期由贵州海峰汇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处置。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化验室产生的废弃化学品及废水、紫外消毒过程产生的废弃紫外灯管分别收集暂存至危废暂存间,交由贵州中佳环保有限公司处置。
本次验收中,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满足验收要求。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现场检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所规定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达到竣工环保验收要求。验收组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大坡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项目《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大坡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竣工验收条件,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可正式投入运行。
本次公示将验收报告全本、专家意见和修改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七、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运营单位、验收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建信水务环境产业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小碧乡黄泥哨村
联系人:杨国亮
联系电话:18785156975
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中地泓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联系人:田宏翠
联系电话:15985115203
三、环境监测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伍洲同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孟工业园金戈路10号迅发烟胶厂内7号仓库3楼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8111900915
附件:
附件1:(已压缩)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大坡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附件2:729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大坡污水处理厂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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