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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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阳市云岩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酸检测实验室装修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1年7月26日,贵阳市云岩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召开了《贵阳市云岩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酸检测实验室装修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议,审查方式为专家现场检查+出具函审意见,验收小组由环保工程施工及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贵州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编制单位(贵州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单位及验收单位(贵阳市云岩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监测单位(贵州聚信博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及特邀3名专家(贵州省化工院杨显辉、贵州大学魏琛、贵州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张鹤馨)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查看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7月26日至2021年8月23日。公示期间,本项目相关单位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依据之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占地面积100m2,日最大新冠病毒核酸检测480例,位于贵阳市云岩区半边街53号贵阳市云岩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6楼。项目不设置食堂,不为人员提供住宿,项目主要分为核酸体系配置室、核酸提取室、核酸检测实验室。
贵阳市云岩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2020年12月委托贵州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贵州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完成《贵阳市云岩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酸检测实验室装修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并报送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本项目于2021年1月27日获得贵阳市生态环境局以筑环表〔2021〕50号文件进行批复;于2021年6月7日取得应急备案,备案编号为:520103-2021-164-L。项目建设周期为2020年9月20日开工,2020年10月18日完工,于2021年1月投入运行。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对比《贵阳市云岩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云岩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对《贵阳市云岩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云环审[2016]083号)以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12.13)。

项目本次验收范围建设内容未发生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环评中:

①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试剂配置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内排式高压灭菌器排水(属于危险废物)、实验室清洗仪器废水、实验室地面清洗废水、水浴锅灭活废水(属于危险废物)。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实验废水经过自建污水处理系统预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新庄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内排式高压灭菌器排水、水浴锅灭活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②废气:

(1)实验室废气

本项目试剂配置、检测过程中乙醇试剂和提取试剂中的乙醇和异丙醇挥发产生有机废气。项目产生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的实验工序均在实验室中的1台生物安全柜中操作,生物安全柜呈负压状态,环评要求有机废气经排风机收集后由自带的高效过滤器过滤后经1套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22m高排气筒排放,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

(2)污水处理站恶臭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为地埋式,在运营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恶臭,主要污染因子为臭气浓度、氨气和硫化氢,通过在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周边种植绿化,通过绿化吸附后恶臭气体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③噪声:本项目主要进行检测、实验,噪声源主要为实验室各类设备、水泵、空调机组、空气净化设备等运转时产生的噪声,声约为70-80dB(A),夜间不生产,噪声<50dB(A)。经采取基础减振、建筑物隔声后,本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

④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盒(袋)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综合利用;废实验耗材(一次性手套、一次性口罩、试剂盒、废移液管吸头、EP管、消毒纱布等)、试剂配置废液、内排式高压灭菌器排水、水浴锅灭活废水、废有机试剂容器、废检测样品、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资质单位处置。

综上所述,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得到了有效妥善的处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不外排,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很小。

项目实际执行情况:

①废水:本项目不提供食宿,废水主要为工作人员办公产生的生活污水、试剂配置废液、内排式高压灭菌器排水、水浴锅灭活废水、实验室清洗仪器废水、实验室地面清洗废水,其中工作人员办公产生的生活污水包含云岩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验收中的生活污水。

经现场核实,项目工作人员办公产生的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进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新庄污水处理厂。

项目实验室清洗仪器废水、实验室地面清洗废水收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排放限值后进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新庄污水处理厂。

试剂配置废液、内排式高压灭菌器排水、水浴锅灭活废水作为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至医疗废物暂存间,交由贵阳市城投环境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处置(相关附件见附件3)。

经监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污水中废水污染物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总余氯、总氰化物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的预处理标准限值,化粪池污水中废水污染物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磷酸盐、动植物油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

②废气:本次验收项目不含住宿及餐饮,主要产生的废气为试剂配置、检测过程中乙醇试剂和提取试剂中的乙醇和异丙醇挥发产生有机废气、原有理化试验室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

根据现场勘查,项目设置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试剂配置、检测过程中乙醇试剂和提取试剂中的乙醇和异丙醇挥发产生有机废气、原有理化试验室废气均通过次设备进行处理,处理后经同一个排气筒排放。

项目产生非甲烷总烃的实验工序均在实验室中的生物安全柜中操作,有机废气经生物安全柜排风机收集后经自带的高效过滤器过滤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2m排气筒引置楼顶排放。

理化试验室含病菌的气溶胶需经过HEPA过滤器过滤后,与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一起进入活性炭吸附设备,后经22m排气筒引置楼顶排放。

活性炭吸附设备排气筒排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医院周边厂界空气中非甲烷总烃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污水处理站处于密闭房间中,通过加盖及定期投放活性炭,周边恶臭气体污染物需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中臭气最高允许浓度标准限值的要求。

经监测,活性炭吸附设备排气筒排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医院周边厂界空气中非甲烷总烃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污水处理站周边厂界大气污染物氨气、硫化氢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中臭气最高允许浓度标准限值。

③噪声:本项目主要进行检测、实验,噪声源主要为实验室各类设备、水泵、空调机组、空气净化设备等运转时产生的噪声。

经过现场勘查,项目夜间不运行,项目实验室各类设备、水泵、空调机组、空气净化设备均采取减震处理设置于密闭房间内,项目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

经监测,项目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

④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包装盒(袋)、废实验耗材(一次性手套、一次性口罩、试剂盒、废移液管吸头、EP管、消毒纱布等)、试剂配置废液、内排式高压灭菌器排水、水浴锅灭活废水、废有机试剂容器、废检测样品、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

经现场核实,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均专人负责日产日清,清运至垃圾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废包装盒(袋)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综合利用。

项目与贵阳市城投环境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协议书(详见附件3),项目废实验耗材(一次性手套、一次性口罩、试剂盒、废移液管吸头、EP管、消毒纱布等)、试剂配置废液、内排式高压灭菌器排水、水浴锅灭活废水、废有机试剂容器、废检测样品、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暂存至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由贵阳市城投环境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处理。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定期清理消毒脱水后,暂存至医疗废物暂存间,与医疗废物一起由贵阳市城投环境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处理。

四、整改内容

五、整改落实

六、验收结论

①废水:本项目不提供食宿,废水主要为工作人员办公产生的生活污水、试剂配置废液、内排式高压灭菌器排水、水浴锅灭活废水、实验室清洗仪器废水、实验室地面清洗废水,其中工作人员办公产生的生活污水包含云岩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验收中的生活污水。

经现场核实,项目工作人员办公产生的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进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新庄污水处理厂。

项目实验室清洗仪器废水、实验室地面清洗废水收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排放限值后进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新庄污水处理厂。

试剂配置废液、内排式高压灭菌器排水、水浴锅灭活废水作为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至医疗废物暂存间,交由贵阳市城投环境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处置(相关附件见附件3)。

经监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总排口污水中废水污染物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粪大肠菌群、总余氯、总氰化物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的预处理标准限值,化粪池污水中废水污染物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磷酸盐、动植物油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水均为达标排放。

②废气:本次验收项目不含住宿及餐饮,主要产生的废气为试剂配置、检测过程中乙醇试剂和提取试剂中的乙醇和异丙醇挥发产生有机废气、原有理化试验室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

根据现场勘查,项目设置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试剂配置、检测过程中乙醇试剂和提取试剂中的乙醇和异丙醇挥发产生有机废气、原有理化试验室废气均通过次设备进行处理,处理后经同一个排气筒排放。

项目产生非甲烷总烃的实验工序均在实验室中的生物安全柜中操作,有机废气经生物安全柜排风机收集后经自带的高效过滤器过滤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22m排气筒引置楼顶排放。

理化试验室含病菌的气溶胶需经过HEPA过滤器过滤后,与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一起进入活性炭吸附设备,后经22m排气筒引置楼顶排放。

活性炭吸附设备排气筒排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医院周边厂界空气中非甲烷总烃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项目污水处理站处于密闭房间中,通过加盖及定期投放活性炭,周边恶臭气体污染物需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中臭气最高允许浓度标准限值的要求。

经监测,活性炭吸附设备排气筒排口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医院周边厂界空气中非甲烷总烃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污水处理站周边厂界大气污染物氨气、硫化氢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中臭气最高允许浓度标准限值。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均为达标排放。

③噪声:本项目主要进行检测、实验,噪声源主要为实验室各类设备、水泵、空调机组、空气净化设备等运转时产生的噪声。

经过现场勘查,项目夜间不运行,项目实验室各类设备、水泵、空调机组、空气净化设备均采取减震处理设置于密闭房间内,项目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

经监测,项目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

综上所述,项目噪声满足验收要求。

④固废: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包装盒(袋)、废实验耗材(一次性手套、一次性口罩、试剂盒、废移液管吸头、EP管、消毒纱布等)、试剂配置废液、内排式高压灭菌器排水、水浴锅灭活废水、废有机试剂容器、废检测样品、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

经现场核实,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均专人负责日产日清,清运至垃圾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废包装盒(袋)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综合利用。

项目与贵阳市城投环境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协议书(详见附件3),项目废实验耗材(一次性手套、一次性口罩、试剂盒、废移液管吸头、EP管、消毒纱布等)、试剂配置废液、内排式高压灭菌器排水、水浴锅灭活废水、废有机试剂容器、废检测样品、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后暂存至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由贵阳市城投环境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处理。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定期清理消毒脱水后,暂存至医疗废物暂存间,与医疗废物一起由贵阳市城投环境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处理。

综上所述,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满足验收要求。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现场检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所规定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达到竣工环保验收要求。验收组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贵阳市云岩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酸检测实验室装修改造项目《贵阳市云岩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酸检测实验室装修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竣工验收条件,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可正式投入运行。

本次公示将验收报告全本、专家意见和修改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七、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运营单位、验收单位

单位名称:贵阳市云岩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半边街53号。

联系人:杨春燕

联系电话:18198559539

二、环保施工、验收报告、环评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阳市遵义路万象国际A座18楼6号

联系人:吴治涛

联系电话:13984370368

三、环境监测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聚信博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陆航物流园10栋6楼

联系人:贾大娜

联系电话:17734935553

附件:

附件1:贵阳市云岩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酸检测实验室装修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附件2:贵阳市云岩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酸检测实验室装修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家验收意见

附件3:21051905云岩疾控

附件4:


上一个:关于《贵阳市花溪区马铃乡农村集中供水巩固提升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下一个:关于《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大坡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