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5日,贵州贵水清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贵阳市南明河流域水环境系统提升工程——六广门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议,审查方式为专家现场检查+出具函审意见,验收小组由工程建设单位(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验收单位(贵阳中节能水务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贵州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监测单位(贵州伍洲同创检测有限公司)及特邀3名专家(贵州省环科院付向阳、贵州省环保协会龙来早、贵州省研究院马福波)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查看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3月5日至4月1日。公示期间,本项目相关单位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依据之一。
项目位于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六广门体育场,总规模为12万m3/d,占地面积约为32.51亩(21673.4m2),项目处理后尾水回用20%,回用量为24000m3/d(其中1000m3/d至综合体冲厕用,其余23000m3/d,城市中水回用管网建成前,排入贯城河做生态补水,城市中水管网建成后,回用于城市杂用: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建筑施工),其余80%排入贯城河。排入外环境量为96000m3/d。环评中处理后的中水回用于地上综合体项目,但该综合体项目目前尚未建设完成,因此本项目尚未建设中水回用系统,故本次验收内容不包含中水回用系统,待中水回用系统建设完成后完善验收手续。
项目总投资125671.67万元,环保投资1870万元,占总投资的1.49%。项目于2018年9月开工建设,2020年4月开始试运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 682 号令)等文件的规定,建设项目应当在开工建设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云岩区农业水务局于2018年3月委托四川锦绣中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四川锦绣中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完成《贵阳市南明河流域水环境系统提升工程—六广门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并报送原贵阳市环境保护局审查。本项目于2018年7月18日获得原贵阳市环境保护局以筑环审[2018]28号文件进行批复,具体见附件1。项目于2018年9月开工建设,2020年3月竣工,2021年4月进行调试运行,同月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1520103MA6HJ6RX54002V)。目前该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为贵阳中节能水务有限公司。2021年3月5日完成了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根据现场踏勘,对比《贵阳市南明河流域水环境系统提升工程——六广门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贵阳市南明河流域水环境系统提升工程——六广门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筑环审〔2018〕28号)”、《贵阳市南明河流域水环境系统提升工程——六广门污水处理厂工程运营期废气临时排放方案》、以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12.13)。项目本次阶段性临时验收验收范围中工程建设内容未发生重大变更,污水处理规模及工艺未发生变化。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以及参照《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项目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设施等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动,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
环评中:
①废水:
污水处理厂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这些污水均排入厂区下水道进入厂区粗格栅,进水井,与厂外来水一并处理。应保持整个厂区洁净,杜绝污水外溢现象。
本工程采用 MBR 工艺,污水处理规模为12万m3/d,本工程将污水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类标准后,其中出水COD、BOD5、NH3-N、TP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体标准,即 COD≤30 mg/L,BOD5≤6 mg/L,NH3-N≤1.5 mg/L,TP≤0.3 mg/L。处理后尾水回用20%,回用量为24000m3/d(其中1000m3/d 回用至综合体冲厕用,其余23000m3/d,城市中水回用管网建成前,排入贯城河做生态补水,城市中水管网建成后,回用于城市杂用: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建筑施工),其余80%排入贯城河作为市区河道景观补充用水,排污口设置沙河桥处,废水最终经六洞桥,于朝阳桥上游140米处汇入南明河。
本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对该片区生活污水污染物削减量分别为:COD 9898.8t/a,BOD5 5044.3t/a,SS 7533.6t/a,NH3-N 1262.9t/a,TP 120.45t/a。该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总量控 制指标为 COD 1051.2t/a;NH3-N 52.6t/a。
②废气:
本工程恶臭主要产生于预处理区(粗细格栅、曝气沉砂池)、生化反应池、污泥处 理工段,本次污水处理厂为全地下式,废气处理采用全过程除臭工艺为基础,生物滤池法(一段生物滴滤+二段生物过滤)为保障的除臭工艺,处理达标后进入管道集气系统,通过引风机引出经项目地上综合体项目的西南角的住宅楼4-1#屋顶排放,排放高度约100m。项目有组织废气中NH3和H2S需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表4标准,臭气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厂界无组织空气中NH3、H2S需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表4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及甲烷厂区最高体积浓度需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
③噪声:
1)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进行防噪隔声措施。对室内噪声源作好设备间隔声措施,对室外噪声源加吸声罩,做防震基础等。
2)厂区内的构筑物应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尽可能布置在远离厂内管理区的位置 及居民住宅区,生产区四周设置绿化防护带,利用噪声在空气中的传播衰减,减少噪声控制工程量。
该项目主要发声设备经车间厂房的隔声和自然衰减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本工程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④固体废物:
栅渣、沉砂和职工生活垃圾和经统一收集后运至高雁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剩余干污泥无害化处置,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泥质》(CJ/T249)标准后,含水率小于 60%后运至贵州惠水西南水泥有限公司、贵州金久水泥有限公司、贵州清镇西南水泥有限公司协同处置协同处置市政污泥,进行焚烧处理后做水泥,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污泥临时堆放场应做好防渗和防雨措施,并且及时清运。
废机油(HW08)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相关要求进行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统一处置。废机油、废润滑油等应配置专用的容器盛装,并贴上明显标识,暂存处所在地表应设置围堰,防止渗漏遗撒造成污染,严禁把危险废物同一般的固体废物混合进行处置。
项目实际执行情况:
①废水:
污水处理厂内自身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在线监测废液。根据现场踏勘,本工程办公用房位于后期建设的地上综合体内,自身产生的生活污水及构筑物的生产污水(如上清液等)均通过厂内污水泵房提升入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不向外排,不会造成污染。化验废水、在线监测废液经收集存放至危废暂存间,定期由贵州星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处置。
本工程将污水通过中、细格栅+曝气沉砂池+膜格栅;MBR生化工艺,紫外线消毒工艺处理后,出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其中COD、BOD5、NH3-N、TP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体标准。处理后的尾水全部排入贯城河做生态补水。
经监测,项目出水水质中pH、悬浮物、色度、石油类、总氮、动植物油、六价铬、总汞、总砷、总铅、总铬、总镉、烷基汞、粪大肠菌群、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一级标准A标准,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体标准。项目进出口分别安装了流量、pH、悬浮物、COD、NH3-N、TP、TN在线监测仪,符合“六广门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的要求。
②废气:
本工程恶臭主要产生于预处理区(粗细格栅、曝气沉砂池)、生化反应池、污泥处理工段。根据现场踏勘,该污水处理厂为全地下式,废气处理采用全过程除臭工艺为基础,生物滤池法(一段生物滴滤+二段生物过滤)为保障的除臭工艺,处理达标后进入管道集气系统,通过引风机引出至项目西北侧临时排气筒,排放高度约15m。
项目有组织废气中NH3和H2S需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表4标准,臭气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厂界无组织空气中NH3、H2S需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表4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及甲烷厂区最高体积浓度需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
经监测,项目排气筒废气中氨、硫化氢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表4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无组织废气中的氨、硫化氢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表4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甲烷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厂区最高体积浓度。
③噪声:
污水处理厂噪声主要来自鼓风机房的鼓风机、污水泵房的各类水泵、污泥泵及脱水机、空压机、脱水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根据现场踏勘,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安装消声器、减振防振措施,风机、空压机采用封闭式建筑,并在机房内采取消音隔音处理。污水处理厂整体为封闭状态,运行产生的噪声可控制在地下范围内,对未来综合体建设运营的影响较小。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经监测,项目厂界四周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
④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职工生活垃圾、格栅的沉(浮)渣、沉砂池产生的污泥、低温干化后的污泥(含水率低于60%)、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化验室产生的废弃化学品及废水。
根据现场勘查,项目职工生活垃圾、格栅的沉(浮)渣、沉砂池产生的污泥每日由清洁人员收集清运至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垃圾收集点定时喷洒消毒、除臭药剂。
经监测,经过低温干化处置后的污泥含水率低于60%,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污泥控制标准,定期由龙里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处置。
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化验室产生的废弃化学品及废水、紫外消毒过程产生的废弃紫外灯管,分别收集暂存至危废暂存间,交由贵州星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处置。
四、整改内容
无
五、整改落实
无
六、验收结论
①废气:
经现场勘查,该污水处理厂为全地下式,废气处理采用全过程除臭工艺为基础,生物滤池法(一段生物滴滤+二段生物过滤)为保障的除臭工艺,处理达标后进入管道集气系统,通过引风机引出至项目西北侧临时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约15m。
项目有组织废气中NH3和H2S需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表4标准,臭气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厂界无组织空气中NH3、H2S需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表4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及甲烷厂区最高体积浓度需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
经监测,项目排气筒废气中NH3和H2S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表4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无组织废气中的氨、硫化氢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13)表4标准限值,臭气浓度。甲烷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
因此,本次验收中,项目废气均为达标排放。
②废水:
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为厂内人员生活污水、化验室废水、在线监测废液。根据现场踏勘,本工程办公用房位于后期建设的地上综合体内,自身产生的生活污水及构筑物的生产污水(如上清液等)均通过厂内污水泵房提升入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不向外排,不会造成污染。化验废水、在线检测废液经收集存放至危废暂存间,定期由贵州星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处置。污水处理厂进水经过中、细格栅+曝气沉砂池+膜格栅;污水生化处理采用MBR工艺,污水消毒采用紫外线消毒工艺,且进出水口设置在线监测设备。项目出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其中COD、BOD5、NH3-N、TP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体标准,达标后的出水排放至贯城河最终进入南明河作为生态补水。
经监测,项目出水水质中pH、悬浮物、色度、石油类、总氮、动植物油、六价铬、总汞、总砷、总铅、总铬、总镉、烷基汞、粪大肠菌群、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一级标准A标准,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体标准。
因此,本次验收中,项目废水均为达标排放。
③噪声:
污水处理厂噪声主要来自鼓风机房的鼓风机、污水泵房的各类水泵、污泥泵及脱水机、空压机、脱水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根据现场踏勘,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安装消声器、减振防振措施,风机、空压机采用封闭式建筑,并在机房内采取消音隔音处理。污水处理厂整体为封闭状态,运行产生的噪声可控制在地下范围内,对未来综合体建设运营的影响较小。
经监测,项目四周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
因此,本次验收中,项目噪声满足验收要求。
④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职工生活垃圾、格栅的沉(浮)渣、沉砂池产生的污泥、低温干化后的污泥(含水率低于60%)、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化验室产生的废弃化学品及废水。
根据现场勘查,项目职工生活垃圾、格栅的沉(浮)渣、沉砂池产生的污泥每日由清洁人员收集清运至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垃圾收集点定时喷洒消毒、除臭药剂。低温干化后的污泥(含水率低于60%)需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污泥控制标准,定期由龙里红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处置。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化验室产生的废弃化学品及废水、紫外消毒过程产生的废弃紫外灯管,收集暂存至危废暂存间,交由贵州星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处置。
经监测,低温干化后的污泥(含水率低于60%)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污泥控制标准。
本次验收中,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满足验收要求。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现场检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所规定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达到竣工环保验收要求。验收组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贵阳市南明河流域水环境系统提升工程——六广门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竣工验收条件,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可正式投入运行。
本次公示将验收报告全本、专家意见和修改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七、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运营单位、验收单位
单位名称:贵阳中节能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京玖大厦
联系人:邓志江
联系电话:13691136227
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万象国际A座1219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13984370368
三、环境监测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伍洲同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孟工业园金戈路10号迅发烟胶厂内7号仓库3楼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8111900915
附件1贵阳市南明河流域水环境系统提升工程——六广门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附件2贵阳市南明河流域水环境系统提升工程-六广门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