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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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花溪区石板镇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0年10月16日,贵阳花溪石板源泉水务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花溪区石板镇供水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议,审查方式为专家现场检查+出具函审意见,验收小组由工程建设单位(贵阳市花溪区水利局)、运营单位及验收单位(贵阳花溪石板源泉水务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贵州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监测单位(贵州伍洲同创检测有限公司)及特邀3名专家(贵州省化工院马福波、贵州省科学院邹金鑫、贵州省环科院付向阳)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查看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24日至10月21日。公示期间,本项目相关单位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依据之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贵阳市花溪区石板镇。本工程选择花溪水库作为该工程的取水水源,设计供水规模为8000立方每天。主要建设内容为一级提水工程(浮船式提水泵站、上水管道)、水厂[生产用房、办公及生活用房、一体化净水器2套(单套水处理能力450立方每天)、二级泵站、上水管)、高位水池工程、配水管网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本项目总投资24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2万元。项目于2016年11月开工建设,2017年5月已建成投入运行。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2012年5月,贵阳市环境保护研究院编制完成《花溪区石板镇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2年8月8日,贵阳市花溪区环境保护局以花环建字[2012]67号文对该报告表予以审批。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9年版)》,自来水供应根据通用工序划分,企业设计通用工序为水处理,处理能力低于500立方每天,则无需进行排污许可申报工作。

二、项目变动情况

环评设置一体化水处理器3套300m3/h,实际为一体化水处理器2套450m3/h,变化原因为由于一体化水处理器占地面积较大,在建设期间考虑到占地问题,所以选择将一体化水处理器的处理能力调大,套数减少,减少占地面积,合计处理能力不变。全厂污水改为集中收集至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回用于农灌。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以及参照《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和《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6号)中水泥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项目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设施等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动,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环评中:

①废水: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用作农灌用水;絮凝反应池污水生活污水由于项目区污水管网不健全,排水规划是接入花溪污水处理厂,该项目投入运营后,污水需经一体化生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回用于农灌,禁止排入花溪水库。若今后区域市政排污管网接入现有的花溪污水处理厂管网后,生活污水可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

②废气:自来水厂在正常生产过程中不会排放生产废气,其可能排放的废气污染物是用于消毒的二氧化氯(液态)发生器工作时产生的氯气挥发物,水厂设有专门二氧化氯发生工作间,开启机械通风设备,抽取含氯空气排空,经空气稀释大气扩散作用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③噪声:主要是泵站的水泵所产生的噪声,声源强度在70dB(A)~80dB(A)之间。水泵房的噪声通过减隔音及消音措施后,将有效的减少噪声,使其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在生产区除一般值班人员外,基本无其它人员活动,另外厂区附近无生活区,不会对周围的工作、生活造成影响。厂区应加强绿化,加强机房周围的绿化,利用较高大的绿篱减弱噪声的传播。

④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日产日清,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置,禁止乱倾乱倒。

项目实际执行情况:

①废水:项目产生的全厂污水经过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回用于农灌。

②废气:自来水厂在正常生产过程中不会排放生产废气,其可能排放的废气污染物是用于消毒的二氧化氯(液态)发生器工作时产生的氯气挥发物,水厂设有专门二氧化氯发生工作间,开启机械通风设备,抽取含氯空气排空,经空气稀释大气扩散作用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③噪声:水泵房的噪声通过减隔音及消音措施后,将有效的减少噪声,在生产区除一般值班人员外,基本无其它人员活动,另外厂区附近无生活区,不会对周围的工作、生活造成影响。厂区应加强绿化,加强机房周围的绿化,利用较高大的绿篱减弱噪声的传播。

④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日产日清,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置,禁止乱倾乱倒。

、整改内容

、整改落实

六、验收结论

①废气:项目运营期自来水厂在正常生产过程中不会排放生产废气,其可能排放的废气污染物是用于消毒的二氧化氯(液态)发生器工作时产生的氯气挥发物,水厂设有专门二氧化氯发生工作间,开启机械通风设备,抽取含氯空气排空,经空气稀释大气扩散作用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经监测,项目区环境空气质量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②废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全厂污水经过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回用于农灌。

经监测,项目污水排放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③噪声:水泵房的噪声通过减隔音及消音措施后,将有效的减少噪声,在生产区除一般值班人员外,基本无其它人员活动,另外厂区附近无生活区,不会对周围的工作、生活造成影响。厂区应加强绿化,加强机房周围的绿化,利用较高大的绿篱减弱噪声的传播。经监测,项目运营期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现场检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所规定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达到竣工环保验收要求。验收组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贵阳花溪石板源泉水务有限公司《花溪区石板镇供水工程项目》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竣工验收条件,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可正式投入运行。

本次公示将验收报告全本、专家意见和修改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七、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贵阳市花溪区水利局

地址:贵阳市花溪区水利局

联系人:李光耀

联系电话:0851-3623138

二、运营单位

单位名称:贵阳花溪石板源泉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花溪区石板镇

联系人:蔡世伟

联系电话:18885015669

三、验收单位

单位名称:贵阳花溪石板源泉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花溪区石板镇

联系人:蔡世伟

联系电话:18885015669

四、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万象国际A座1219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13984370368

五、环境监测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伍洲同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孟工业园金戈路10号迅发烟胶厂内7号仓库3楼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8111900915

附件下载:

附件1:花溪区石板镇供水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

附件2:花溪区石板镇供水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附件3:石板镇供水工程验收项目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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