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1日,贵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组织召开了《贵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装修及辅助设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议,审查方式为专家现场检查+出具函审意见,验收小组由工程建设单位及验收单位(贵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贵州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监测单位(贵州中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及特邀3名专家(赖炯萍、王运长、马赛)。验收小组现场查看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1日至12月18日。公示期间,本项目相关单位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依据之一。
贵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于2025年委托贵州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编制《贵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装修及辅助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5年10月29日取得贵阳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关于《贵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装修及辅助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复文号:筑环表[2025]182号)。
根据现场踏勘,对比《贵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装修及辅助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12.13),项目除设备数量减少及设备类型变化、原辅料数量减少外,其他工程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因此,依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无重大变动情况。
环评中:
①废水: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本项目所在区域市政污水管网完善,地面清洁废水、物理实验废水、物理实验设备清洗废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以及生活污水经校区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与第三次清洗化学实验仪器和玻璃器皿废水经中和池沉淀后,排入市政管网,最后汇入金阳污水处理厂(三期)处理;化学实验用水(溶液配制)产生的实验废液与第一、二次清洗化学实验仪器和玻璃器皿废水均作为危废收集,不外排。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②废气:
前置处理室一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经1#、2#通风橱收集后与前置处理室二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经3#、4#、5#、6#通风橱收集后通过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效率15%)处理后引至楼顶1根排气筒(DA001,离地高度25m,楼高23.75m)排放。中小型化学分析仪器室、原子吸收室、高温室一、高温室二、气相室、气质室、液相室、液质室、注射器械室、废液储藏室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硫酸雾及氯化氢分别经2个实验万向罩、4个原子吸收罩、3个原子吸收罩、3个原子吸收罩、3个实验万向罩、2个实验万向罩、3个实验万向罩、2个实验万向罩、4个实验万向罩、1个实验万向罩收集后共同经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效率15%)处理后引至楼顶1根排气筒(DA002,离地高度为25m,楼高23.75m)排放。
③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设备机械噪声,设备声压级一般在70~90dB(A)之间。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隔声设备、厂房隔声治理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小。
④固体废物:
项目实验废液、第一、二次清洗化学实验仪器和玻璃器皿废水、实验废物(包含变质失效试剂、重污染废弃水样,废旧过期试剂(废药品))、废试剂瓶、废活性炭、以及中和池沉渣经专用收集容器收集于危废暂存间(6m²)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办公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
项目实际执行情况:
①废水:
经现场勘查,同环评一致。
②废气:
经现场勘查,同环评一致。
③噪声:
经现场勘查,同环评一致。
④固体废物:
经现场勘查,同环评一致。
四、整改内容
无
五、整改落实
无
六、验收结论
①废水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废水总排放口所测指标: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BOD5、阴离子表面活剂检测结果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满足验收要求。
②废气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此次验收期间,项目氯化氢、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硫酸雾,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满足验收要求。
③噪声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通过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隔声设备、厂房隔声措施后,项目厂界四周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满足验收要求。
④固体废物
项目实验废液、第一、二次清洗化学实验仪器和玻璃器皿废水、实验废物(包含变质失效试剂、重污染废弃水样,废旧过期试剂(废药品))、废试剂瓶、废活性炭、以及中和池沉渣经专用收集容器收集于危废暂存间(6m²)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办公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和管理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GB1276-2022)要求执行。满足验收要求。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现场检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所规定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达到竣工环保验收要求。验收组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贵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医疗器械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装修及辅助设备)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竣工验收条件,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可正式投入运行。
本次公示将验收报告全本、专家意见和修改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七、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验收单位
单位名称:贵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609号
联系人:马飞
联系电话:18685641024
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105号万象国际A.C栋1单元18层6、7号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13984370368
三、环境监测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中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镇贵州陆航物流园(1#,2#,3#,10#物流仓库)第10#物流仓库5层2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7785128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