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6日,贵州红尘洗涤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贵阳市白云区红城洗涤中心重大变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议,审查方式为专家现场检查+出具函审意见,验收小组由验收单位(贵州景翠泉环保有限公司)、环评单位(贵州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贵州景翠泉环保有限公司)、环境监测单位(贵州海美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特邀3名专家(赖炯萍、彭园花、张鹤馨)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查看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7日至10月21日。公示期间,本项目相关单位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依据之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占地10500m2,包括建设厂房与配套设施。建设1台8t/h的天然气锅炉、1台4t/h天然气锅炉、2条酒店布草洗涤生产线、1条医疗布草洗涤生产线(位于原酒店布草洗涤生产线南侧)配套设置5台直燃式(天然气)节能烘干机及液化天然气储罐1个(位于厂区西北侧约150m,60m3)。形成年洗涤布草10550t/a,年使用天然气1863750m3/a生产规模。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有关环保法规,贵州红尘洗涤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编制了《贵阳市白云区红城洗涤中心重大变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12月5日取得审批意见,审批文号为筑环表〔2024〕245号。建设单位于2024年12月23日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变更排污许可登记表,登记编号为:91520113214626869Q001Z。
项目实际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对比《贵阳市白云区红城洗涤中心重大变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贵阳市白云区红城洗涤中心重大变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筑环表〔2024〕245号)”,依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变化情况如下:
贵阳市白云区红城洗涤中心重大变动项目中①2台8t/h燃气锅炉,配套建设2套8t/h软水制备及冷凝回收系统。实际建设时项目建设1台8t/h燃气锅炉、1台4t/h燃气锅炉,配套建设1套8t/h、1套4t/h软水制备及冷凝回收系统。本次变更属于生产规模减小,且未造成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增加。②由于项目实际建设1台8t/h燃气锅炉、1台4t/h燃气锅炉,分别配套1套8t/h及4t/h软水制备及冷凝回收系统。锅炉年运行时间为3500h/台,每天运行10h。根据重新计算可知,项目锅炉用水均为软水,项目设有1套钠离子软水制备系统,软水产生率为85%,蒸汽锅炉所需用水120m3/d,则制备软水需新鲜用水量为141.18m3/d,产生的浓水为21.18m3/d,浓水中污染物主要为Na+、Ca2+、Mg2+,水污染物含量很低。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和锅炉排水需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至污水管网。锅炉排水量为用量的2%,即排水量为2.4m3/次,锅炉废水约一个月排一次,则每天排水量约0.08m3/d。根据原环评,项目地坪冲洗水由锅炉废水提供(即966m3/a,2.76m3/d),因此锅炉定期排放废水减少为18.5m3/d。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及现场踏勘,由于燃气锅炉均配备冷凝回收系统,回收率达到70%,因此水回收循环量为84m3/d(25200m3/a)。则本项目锅炉补充水量为57.18m3/d(26725.65m3/a)。项目排水主要为锅炉废水(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医疗布草洗涤废水及地坪冲洗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麦架河污水处理厂处理。本次变更为生产能力减小,导致用水量及排水量减少,未造成废水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增加。③项目实际并未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经核实,危险废物种类仅有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无废机油贮存。污泥经消毒后密闭封装直接清运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且不在现场进行脱水,污泥的脱水过程由资质的单位清运回单位后进行。污泥的处置有专人专管设立标牌,双方严格执行转移报告单制度,加强运输途中的管理,避免二次污染。该变动未造成不利环境影响加重。按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本项目变动为生产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变动,不属判定条件3、12重大变动情形;综上,本项目不属于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类别;本项目建设的工程内容可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1)废水
项目采取雨污分流措施,项目厂区内做到雨水、污水分开收集、分开输送、分开处理。项目锅炉废水、医疗布草洗涤废水及地坪冲洗水经现有污水处理站(A2O+消毒处理工艺,日处理量300m3/d)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麦架河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天然气锅炉及直燃烘干机燃烧废气,主要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林格曼黑度。其中8t/h燃气锅炉废气由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4t/h燃气锅炉废气由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直燃式节能烘干机废气分别通过5根15m排气筒DA003-DA007排放。
(3)噪声产生及治理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厂房隔声、底座加固、基座减震、加强对机械的维修维护等措施降噪,最后通过距离衰减。
(4)固体废物的产生及治理
目区内设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软水制备过程产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弃洗涤剂的包装盒/袋回收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直接清运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根据贵州海美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编号:HMSHB-2025-(Y056)),监测期间,贵阳市白云区红城洗涤中心重大变动项目生产废水出水质(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检测结果未超过贵阳市白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规定核发的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标准限值。生产废水(BOD5、粪大肠菌群)检测结果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限值。
2、废气
根据贵州海美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编号:HMSHB-2025-(Y056)),监测期间,项目燃气锅炉有组织废气排口DA001、DA002(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气黑度)检测结果未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 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燃气锅炉标准限值。直燃式烘干机有组织废气排口DA003-DA007(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检测结果未超过《大气污 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烟气黑度、颗粒物)检测结果未超过《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项目污水处理周界无组织废气(臭气浓度)检测结果未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二级标准限值,(氨、硫化氢)检测结果未超过《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项目工业炉窑旁无组织废气(总悬浮颗粒物)检测结果未超过《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 表3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浓度标准限值。
3、噪声
根据贵州海美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编号:HMSHB-2025-(Y056)),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弃物
项目区内设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软水制备过程产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弃洗涤剂的包装盒/袋回收利用。污水处理站污泥直接清运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经本次验收现场勘查,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符合验收要求。
5、环境管理检查结论
经现场勘查,项目监测期间主体工程运营稳定、配套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本项目基本执行了相关法律法规和“三同时”制度,手续完备,并建有完善的环保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环保管理要求。
6、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项目锅炉废水、医疗布草洗涤废水及地坪冲洗水经现有污水处理站(A2O+消毒处理工艺,日处理量300m3/d)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麦架河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含2台8t/h的燃气锅炉及5台直燃式烘干机(天然气),锅炉及直燃式烘干机(天然气)使用过程中会产生SO2和NOx,且产生SO2、NOx污染物外排。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单台出力10吨/小时(7兆瓦)以下且合计出力20吨/小时(14兆瓦)以下锅炉排污单位的所有有组织排放口为一般排放口。
对于大气污染物,以排放口为单位确定有组织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许可排放浓度。主要排放口逐一计算许可排放量,排污单位年许可排放量为各主要排放口年许可排放量之和;一般排放口和无组织排放不设置许可排放量要求所以本项目不设置总量控制指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均通过合理的方式处理达标后排放,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对环境影响较小。
六、企业需要整改的部分
无
七、《验收报告》需要修改和完善的内容
1、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项目》完善验收报告。
八、验收结论
综上所述,贵阳市白云区红城洗涤中心重大变动项目主体工程立项、设计、施工和试生产过程中,依据国家有关环保政策要求,环保设施执行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运行的“三同时”制度,目前各项环保设施运行状况正常。企业基本满足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经验收组认真讨论,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竣工验收条件,企业按照意见进行整改,报告按照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九、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验收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红尘洗涤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沙文镇班竹村
联系人:袁显涛
联系电话:14708636807
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景翠泉环保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田园南路关口安置房综合办公楼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17585173583
三、环境监测单位
单位名称:海美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武汉路临538号外高桥工业园
联系人:毛锐
联系电话:18786258395
本次公示将验收报告全本、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