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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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镇市东郊水厂10万m3/日供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2025年8月21日,贵阳市水务环境集团清镇水务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清镇市东郊水厂10万m3/日供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议,审查方式为专家现场检查+出具函审意见,验收小组由工程建设单位及验收单位(贵阳市水务环境集团清镇水务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贵阳市排水有限公司)、环境监测单位(贵州求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及特邀3名专家(袁浩、赖炯萍、张鹤馨)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查看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5日至9月19日。公示期间,本项目相关单位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依据之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工程占地面积32000m2(48亩),主要建设有配水井,絮凝池,气浮池,汽水反冲滤池,清水池,气浮回收池,反冲洗水回收池,浓缩池,平衡池,脱泥间,二级加压泵房,投药消毒间,计量井,综合楼(含办公、化验、值班宿舍、中控室),变、配电间,仓库(含机修、仪修间)及车库,值班、传达室。

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编制了《清镇市东郊水厂10万m3/日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02年9月11日取得贵州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清镇市东郊水厂10万m3/日供水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2002年9月11日,黔环函〔2002〕167号)。项目建设至今无环境投诉问题。本次验收仅针对清镇市东郊水厂10万m3/日供水工程内容。企业已填报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回执编号为91520204429930024P005W。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本次验收现场踏勘,对比《清镇市东郊水厂10万m3/日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12.13)。本次验收范围建设内容变动如下:

(1)本次验收范围内主体工程、生产工艺及产能变动情况

环评情况如下

水处理:主要建设有配水井、栅条反应池、异向流斜管沉淀池、汽水反冲洗滤池、清水池、二级加压泵房、投药消毒间、废水回收池。生产废水(回收池废水)处理:主要建设有调节沉淀池、斜板沉淀器、离心器(用于污泥脱水)。生产废水经调节沉淀池、斜板沉淀器处理后由离心器脱水。

项目实际如下:

  • 水处理:主要建设有配水井、絮凝池、气浮池、汽水反冲洗滤池、清水池、二级加压泵房、投药消毒间、气浮回收池、反冲洗水回收池。
  • 生产废水(回收池废水)处理:主要建设有浓缩池、平衡池、脱泥机房。生产废水是经浓缩池浓缩后经平衡池处理,由叠螺式脱泥机脱水。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对比《清单》第2条:“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则判定为重大变动;对比《清单》第6条: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的则判定为重大变动:

(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

(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1、栅条反应池具有絮凝作用,异向流斜管沉淀池改为絮凝池,增加一个气浮池,废水回收池分为气浮回收池、反冲洗水回收池,其余与环评一致;2、实际生产废水是经浓缩池浓缩后经平衡池处理,由叠螺式脱泥机脱水。以上1、2均未导致《清单》第6条得(1)、(2)、(3)、(4)情形,不属于重大变动。

(2)本次验收范围内主要生产设备变动情况

环评中设备情况如下:

长轴潜水式深井泵,即原水泵6台,4用2备;立式机械快速搅拌机4台;鼓风机4台;反冲水泵4台;二级加压泵6台,4用2备;悬挂起重机1台;潜式排污泵1台;投药计量泵2台,1用1泵;单轨小车1台;空气搅拌系统1套;空压机2台;全自动真空加氯机1台;电磁流量计1台;计量井四座。

实际中设备情况如下:

原水泵5台;搅拌器4台;鼓风机3台;反冲水泵3台;二级加压泵5台;梁式起重机2台;潜式排污泵3台;隔膜计量泵6台;单轨小车1台;空压机4台;流量计3台;气浮增压泵3台;叠螺式脱泥机2台。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第2条:“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则判定为重大变动。实际上水处理及生产废水工艺发生少部分改变,因此增加了气浮增压泵和叠螺式脱泥机,其他设备虽有些增加,但实际产能仍为10万吨/日,未导致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不属于重大变动。

(3)本次验收范围内辅助工程变动情况

环评中辅助工程情况如下:

1、辅助设施:综合楼含有办公、化验、餐厅、厨房、值班宿舍、中控室,其他有机修仪修间,变、配电间,仓库及车库,值班、传达室。

2、原辅材料:水处理药剂使用液氯和硫酸铝。

实际辅助工程情况如下:

1、实际无餐厅和厨房,其余与环评一致;

2、项目实际使用PAC和次氯酸钠,次氯酸钠由盐和软化水电解而来。

变动分析如下:

1、不属于重大变动

2、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第6条: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属重大变动:

(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

(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

本项目实际水处理药剂发生变化,但未新增废水废气,新增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回收不外排。未导致《清单》第6条的(1)、(2)、(3)、(4)情形,不属于重大变动。

(4)本次验收范围内公用工程变动情况

环评中规划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中三级标准与离心器脱泥尾水共同排入市政管网,汇入朱家河污水处理厂处理。

实际排水: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中三级标准后与脱泥机脱泥尾水分别排入市政官网,最后汇入物流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第8条:环境保护措施中“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则为重大变动,本项目实际有单独的生活污水排放口和单独的脱泥尾水排放口,未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不属于重大变动。

(5)本次验收范围内环保工程变动情况

环评中环保工程情况如下:

1、废水治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中三级标准与离心器脱泥尾水共同排入市政管网,汇入朱家河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治理:未评价。

3、固废治理:生活垃圾暂存于厂内修建的垃圾集中池,定期清运至清镇市望城坡垃圾填埋场;污泥综合利用于厂区绿化、土壤改良等,或送往清镇市城市固体废渣填埋场填埋。

实际环保工程情况如下:

1、废水治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中三级标准后与脱泥机脱泥尾水分别排入市政官网,最后汇入物流新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治理:环评中有污泥脱水工序,但未提及有恶臭,实际污泥脱水过程中有恶臭产生,通过脱泥间封闭,种植绿化等无组织措施处理。

3、固废治理: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软化水装置产生);污泥交由贵州清源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处置;化验室废液和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贵州生态环境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处置。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第9条。

  • 对比《清单》第9条: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则为重大变动。本项目未有第九条情形,无重大变动。
  • 对比《清单》第8条:环境保护措施中“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则为重大变动。环评与实际中均有污泥脱水工序,但环评中未提及有恶臭,实际污泥脱水过程中有恶臭产生,通过脱泥间封闭,种植绿化等无组织措施处理,不属于新增污染物,不属于《清单》第8条情形,无重大变动。

3、对比《清单》第12条: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则为重大变动。环评与实际中均有化验室、机修仪修间,但环评中未提及有实验废液及废机油,实际有废机油和实验废液产生,不属于新增污染物。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贵州生态环境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处置。以上不属于《清单》第12条情形,无重大变动。

(6)本次验收范围内污染物种类变动情况

环评中所列污染物为:1.废气:未评价;2.废水:生活污水、脱泥尾水;3.一般固废:污泥;4.危废:未评价。

实际污染物为:1.废气:恶臭(臭气浓度、硫化氢、氨);2.废水:生活污水、脱泥尾水;3.一般固废: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4.危废:废机油、实验室废液。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第6条:(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的”为重大变动。

1、环评与实际中均有污泥脱水工序,但环评中未提及有恶臭,实际污泥脱水过程中有恶臭产生,不属于新增污染物,无重大变动。

2、无变动。

3、本项目实际水处理药剂发生变化,新增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回收,不外排,不属于重大变动。

4、环评与实际中均有化验室、机修仪修间,但环评中未提及有实验废液及废机油,实际有废机油和实验废液产生,不属于新增污染物,不属于重大变动

综上,本次验收范围内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动情况。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全部建成后营运期废水有生活污水以及脱泥尾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与脱泥尾水分别排入市政管网,最后汇入物流新城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

(2)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脱泥过程中的臭气,通过脱泥间封闭、种植绿化等无组织措施治理。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空压机、风机等辅助设备噪声。营运期项目厂界东、厂界西、厂界南、厂界北声环境质量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周边居民小区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化验室废液和废机油。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回收;污泥交由贵州清源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处置;化验室废液和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已与贵州生态环境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协议,并建立危废转运联单机制。

(5)其他

分区防渗。项目已投运部分落实了风险防控要求,企业暂未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后期需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项目设置专门的应急组织,储备一定的应急物资,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够及时作出响应,维持项目能够正常运行。

四、整改内容

五、整改落实

六、验收结论

(1)废水验收结论

本厂区废水有生活污水以及脱泥尾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与脱泥尾水分别排入市政管网,最后汇入物流新城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

经监测,生活污水化粪池出口(生活污水排放口)及生产废水排放口(脱泥尾水排放口)水质中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

因此,本次验收中,项目生活废水和脱泥废水均为达标排放。

(2)废气验收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脱泥过程中的臭气。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为氨、硫化氢和臭气,经检测结果显示氨、硫化氢参考《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限值,臭气浓度参考《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 新扩改建二级标准标准。

因此,本次验收中,项目废气均为达标排放。

(3)噪声验收结论

根据现场踏勘,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空压机、风机等辅助设备噪声。对泵房、鼓风机房值班室采用隔声间处理,对墙体贴吸音材料做吸音处理,门窗加强密封等措施。当操作人员在泵房时间较长时,须带耳塞、耳罩等办法进行防护。,对周边附近居民影响很小。

经监测,项目厂界东、厂界西、厂界南、厂界北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因此,本次验收中,项目噪声满足验收要求。

(4)固体废物验收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有生活垃圾、污泥、废机油及实验废液。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污泥交由贵州清源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处置;废机油及实验废液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危废暂存间已做防腐涂层、设置有围堰,已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建设满足“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和“防风、防雨、防晒”要求;危险废物贮存间设置了围堰,并对地面、墙裙等进行硬化防渗处理;危废暂存间及废物包装容器等已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中要求设置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场所标志、危险废物标签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有关管理规定。建设单位已与贵州生态环境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协议,并建立危废转运联单机制;产生的废机油及实验废液定期交由贵州生态环境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清运处置。

因此,本次验收中,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基本满足验收要求。因此,本次验收中,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基本满足验收要求。

(5)环境质量现状验收结论

经监测,东门河地表水水质中pH、溶解氧、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氟化物、氮、铜、锌、铅、镉、镍、砷、汞、六价铬、粪大肠菌群、硫化物、石油类、流量、流速、水温。现状监测结果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为自来水生产,无特征污染物,六项基本污染物引用2025年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4年贵阳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数据。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污染物中O3、PM10、PM2.5、一氧化碳日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及SO2、NO2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经监测,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周边居民点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因此,本次验收中,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满足验收要求。

因此,本次验收中,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满足验收要求。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现场检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所规定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达到竣工环保验收要求。验收组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清镇市东郊水厂10万m3/日供水工程》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竣工验收条件,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可正式投入运行。

本次公示将验收报告全本和专家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七、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验收单位

单位名称:贵阳市水务环境集团清镇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鲤鱼村黑坡组半山壹号1-14

联系人:邓迪

联系电话:13668506740

2、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贵阳市排水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长岭南路27号贵州智造大厦1单元17层1号

联系人:江工

联系电话:18198207275

3、环境监测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求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沙文科技园科新南路777号汇通华城高科技工业园区1号楼厂房3楼

联系人:贺传

联系电话:13004050060

(1)清镇市东郊水厂10万m3日供水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家意见

清镇市东郊水厂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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