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7日,贵州创新环保塑料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贵州创新环保塑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废旧塑料回收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议,审查方式为专家现场检查+出具函审意见,验收小组由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环评编制单位(贵州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单位及验收单位(贵州创新环保塑料科技有限公司)、环境监测单位(贵州聚信博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及特邀3名专家(贵州省环保科学研究院付向阳、贵州研究院马福波、贵州理工学院龙来早)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查看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7日至2024年12月25日。公示期间,本项目相关单位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依据之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在原有项目基础上进行改扩建,不新增用地,项目原有4条生产线,其中聚乙烯包装袋生产线1条、聚乙烯包装膜生产线1条、一次性输液塑料瓶(袋) (不包含危险废物)回收加工生产线1条,一次性玻璃输液瓶回收再利用生产线1条;年产PE塑料包装袋2000t/a,PE塑料包装膜1500t/a,PE塑料颗粒2000t/a,分离生产破碎玻璃片6000t/a、废旧铝片1000t/a、废旧橡胶1000t/a。现新增废旧塑料回收利用项目,原料先在回收站由回收站内人员进行分拣,由建设单位自行运输到厂区后单独堆放,回收运输过程中严格采用篷布遮盖等措施避免废塑料遗洒造成环境污染;在厂区再次进行人工分选后进行湿式破碎;废旧塑料薄膜破碎后的塑料经清水清洗,清洗后甩干,进行熔融造粒;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实现年回收处置废旧塑料(本项目回收的废旧塑料主要为废旧农膜、塑料瓶等,本条生产线不涉及医疗塑料制品、危险废物,主要成分均为聚乙烯(PE)或聚丙烯(PP),不涉及其他类型塑料材料)20000t,每年新增再生塑料颗粒19950t/a。
改扩建后,企业全厂产能为PE塑料包装袋2000t/a,PE塑料包装膜1500t/a,PE塑料颗粒2000t/a,再生塑料颗粒19950t/a,分离生产破碎玻璃片6000t/a、废旧铝片1000t/a、废旧橡胶1000t/a。
贵州创新环保塑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委托贵州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新增废旧塑料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年11月22日取得贵阳市生态环境局批复(筑环表〔2022〕267号)。本次验收仅针对贵州创新环保塑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废旧塑料回收利用项目。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项目属于简化管理,已于2023年2月27日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520113057051108F001V(排污许可证正本见附件4),2023年3月-2024年11月自行检测已完成,2023年执行报告已提交,台账均完善。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对比《 贵州创新环保塑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废旧塑料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 贵州创新环保塑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废旧塑料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筑环表〔2022〕267号)”以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12.13)。本次验收项目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废气主要为熔融造粒机产生的废气及新增生产线产生的无组织废气。
项目熔融造粒工序设置一个集气罩,熔融造粒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光氧催化”的净化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引至厂顶排放,排气筒中废气污染物二甲苯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氯化氢、颗粒物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
未收集的废气及生产线产生的废气在项目厂界形成无组织排放,二甲苯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氯化氢、非甲烷总烃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求。
经过现场勘查核实: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洗涤用水、地面清扫水、冷却水)。
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白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原有洗涤废水先进入沉淀池后,上清部分与新鲜水回用与洗涤过程,剩余的沉淀池后的废水与地面清扫废水一起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1直接排放标准后,进入市政管网,再进入白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新增洗涤废水通过厂区沉淀池沉淀处理后部分与新鲜水一同用于生产,部分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1直接排放标准排入市政管网,由白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冷却水经收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粉碎机、清洗机、造粒机、脱水机等机械设备运行噪声和运输车辆交通噪声。
项目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设备均设置在封闭操作间内,夜间不生产,经厂房隔声和减振等措施,项目厂界四周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生产废水沉淀池和清洗槽产生的泥渣、分选及生产过程产生的废边角料、废次品、塑料夹杂物、包装产生的废包装、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
项目员工生活垃圾一起集中收集至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生产废水沉淀池和清洗槽产生的泥渣定期清掏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分选及生产过程产生的废边角料、废次品、塑料夹杂物、包装产生的废包装外售给废品站。
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分类收集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贵阳市城投环境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处置.
四、整改内容
无
五、整改落实
无
六、验收结论
1、废水验收监测结论
经过现场勘查核实: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洗涤用水、地面清扫水、冷却水)。
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白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原有洗涤废水先进入沉淀池后,上清部分与新鲜水回用与洗涤过程,剩余的沉淀池后的废水与地面清扫废水一起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1直接排放标准后,进入市政管网,再进入白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新增洗涤废水通过厂区沉淀池沉淀处理后部分与新鲜水一同用于生产,部分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1直接排放标准排入市政管网,由白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冷却水经收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经监测,本次验收项目化粪池污水中pH、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项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中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总有机碳、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总铅、总镉、总砷、总镍、总汞、烷基汞、总铬、六价铬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1直接排放标准。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水均为达标排放。
2、废气验收监测结论
经现场勘查:项目废气主要为熔融造粒机产生的废气及新增生产线产生的无组织废气。
项目熔融造粒工序设置一个集气罩,熔融造粒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碱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光氧催化”的净化装置处理后由15m排气筒引至厂顶排放,排气筒中废气污染物二甲苯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氯化氢、颗粒物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
未收集的废气及生产线产生的废气在项目厂界形成无组织排放,二甲苯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氯化氢、非甲烷总烃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求。
经监测,项目厂界废气污染物二甲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求。熔融造粒废气处理设施排气筒(DA001)排气筒中二甲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氯化氢、颗粒物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标准限值。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均为达标排放。
3、噪声验收监测结论
经现场勘查: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粉碎机、清洗机、造粒机、脱水机等机械设备运行噪声和运输车辆交通噪声。
项目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且定期进行设备维护,设备均设置在封闭操作间内,夜间不生产,经厂房隔声和减振等措施,项目厂界四周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经监测,项目厂房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综上所述,项目噪声满足验收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结论
经现场勘查: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生产废水沉淀池和清洗槽产生的泥渣、分选及生产过程产生的废边角料、废次品、塑料夹杂物、包装产生的废包装、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
项目员工生活垃圾一起集中收集至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生产废水沉淀池和清洗槽产生的泥渣定期清掏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分选及生产过程产生的废边角料、废次品、塑料夹杂物、包装产生的废包装外售给废品站。
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分类收集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贵阳市城投环境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处置。
综上所述,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均满足验收要求。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现场检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所规定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达到竣工环保验收要求。验收组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贵阳市南明区黑臭水体治理巩固提升工程《贵州创新环保塑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废旧塑料回收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竣工验收条件,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可正式投入运行。
本次公示将验收报告全本、专家意见和修改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七、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运营单位、验收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创新环保塑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白云区工业园区一期B-04-01号
联系人:冉工
联系电话:13984872550
二、验收报告编制
单位名称:贵州景翠泉环保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万象国际A座18楼6号
联系人:周辉
联系电话:18096012135
三、环境监测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聚信博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陆航物流园10栋6楼
联系人:贾大娜
联系电话:17734935553
附件:
附件1:贵州创新环保塑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废旧塑料回收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附件2:1127新增废旧塑料回收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审-24042215-贵州创新环保塑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废旧塑料回收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检测报告(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