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7日,贵州军创废旧汽车拆解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废旧机动车回收及拆解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现场检查会议,审查方式为专家现场检查+出具函审意见,验收小组由工程建设单位及验收单位(贵州军创废旧汽车拆解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贵州景翠泉有限公司)、环境监测单位(贵州求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及特邀3名专家(贵州省化工研究院杨显辉、贵阳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彭园花、贵州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张鹤馨)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查看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本项目相关单位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依据之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东风镇高穴村,该公司租用贵州嘉弘工业园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乌当区装备制造产业园8-1#生产厂房的第1层及其周边空地作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经营场地,占地红线范围面积为20000m2。项目生产厂房内建设一条小型车拆解生产线和一条大型车拆解生产线,形成年拆解报废机动车3万辆(含报废电动车)的拆解生产规模。项目拆解的报废机动车类型为普通轿车、客车、货车及摩托车,不包括危险品运输车辆及特种车辆,项目对进厂的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分类储存和销售,实现资源再利用,不进行零部件修复与再制造工艺,不进行熔炼处理,不进行废塑料、废轮胎再生利用。
本项目已于2023年5月编制了《废旧机动车回收及拆解利用建设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6月27日取得审批意见,审批文号为筑环表〔2023〕137号。于2023年7月开工建设,2024年7月建成投入运行。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本次验收现场踏勘,对比《废旧机动车回收及拆解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废旧机动车回收及拆解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变更说明》以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12.13)。本次验收范围建设内容变动如下:
(1)厂区总平面布置及生产厂房内部平面布置变化
①厂区总平面布置变化情况:
原环评报告表中生产厂房总占地面积为20000m2,该项目规划调整后取消了所用作预处理车间的自建钢棚面积7000m2,且 8-1#生产厂房占地面积由原13000m2缩减至11700m2,其余8300m2为露天面积。
厂区规划调整后,全厂地势最低处为厂区东南角,因此与原环评报告表相比,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池与废水处理设施位置由厂区西北角调整至厂区东南角。
②生产厂房内部布局变化情况:
由于原环评报告表中车辆预处理车间所在的自建钢棚被取消,导致该项目生产厂房内部功能区布局发生变化,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19),需对生产厂房内部平面布置进行合理布局。为了考虑后期拆解产能的增加及精细化拆解,将大、小型报废机动车的预处理和拆解区分区设置。大型报废机动车预处理与拆解区域变更后设置于生产厂房内西侧,小型报废机动车预处理与拆解区域变更后设置于生产厂房中部。
③危废暂存间划分变化情况:
原环评中危险废物专门建设有危险废物暂存间(总建筑面积211m2),收集暂存危险废物(废蓄电池、废矿物油、废制冷剂、尾气净化装置(含催化剂)、和废电容器/开关、电路板等),分为液态废物暂存区和固态废物暂存区。各类危废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分类收集暂存(其中废蓄电池单独收集在防腐蚀密闭容器中)。本项目考虑更规范收集废铅蓄电池,因此将危废暂存间分为液态废物暂存区、固态废物暂存区和废铅蓄电池暂存区三个区域,该暂存库已采取防腐、防渗、耐酸地面及泄漏收集池等措施(其中废铅蓄电池暂存区平时门窗封闭),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
项目总平面布置发生变动,厂区红线范围不变,环境防护距离不变,未新增敏感点,生产厂房内部布局调整后实现了精细化拆解,提高了生产效率。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变化情况:
①废气处理设施数量及废气处理流程变化情况:
企业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生产厂房内部布局发生变更,大型报废机动车的预处理和拆解区域,与小型报废机动车的预处理和拆解区域,跨度约为50m,且中间有行车等设备阻隔,不便于废气输送管道的布置,考虑到废气输送管道过长会导致含油粉尘堆积,有很大的风险隐患,因此在大型报废机动车预处理与拆解区域单独增设两套废气处理设施(一套集气收集+活性炭吸附设施,一套集气收集+布袋除尘设施)及一根23m排气筒。废气处理流程由原环评报告表中的预处理废气和拆解废气分别经活性炭吸附和布袋除尘设施净化处理后由1根排气筒排放,变为大型报废机动车预处理区域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收集+活性炭吸附设施净化处理;切割区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集气收集+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统一由1根新增的23m排气筒(DA002)排放。
小型报废机动车预处理区域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收集+活性炭吸附设施净化处理;切割区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集气收集+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统一由1根排气筒(DA001)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3m。
②排气筒高度增高:根据《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7.1要求,排气筒高度除须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5m以上,该项目南面7m处有一栋高度为18m的生产厂房(该厂房属于贵州嘉弘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因此新增排气筒(DA002)高度定为23m满足标准要求,原环评报告表中排气筒高度(DA001)由15m变为23m。
由于本次变更拆解规模不变,仅将大、小型报废机动车预处理与拆解区域产生的废气污染物分开处理,因此预处理工段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和拆解工段废气中拆解粉尘的产生量无变化,由于增加的相同废气污染物类型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相同,因此污染物排放种类和排放总量也不变。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3)废水污染治理措施及废水产生量变化情况:
由于总平面布置发生变动,生产厂房占地面积减小,露天面积增大,因此初期雨水收集池池容则需重新核算,原环评报告表中根据贵阳市气象站累年气象观测资料,乌当区暴雨次数为10次,厂区初期雨水收集量为46.76m3,变更后根据《化学工业污水处理与回用设计规范》(GB50684-2011)中的初期雨水计算方法可知,报废机动车转移、贮存过程可能受到污染的区域面积为6600m2,降雨深度取15mm,初期污染雨水量为99m3/次,因此初期雨水收集池需要从原 60m3变更为100m3,且业主也已按此规格建设;根据原环评报告表中数据可知,乌当区暴雨次数为10次,以初期雨水收集池满容计算可得,变更后单次初期雨水收集量为99m3(初期雨水按照分日进行处理,处理周期以7天计,全年生产300天,则平均为14.14m3/d)。原环评报告表中地坪冲洗水用量按1L/m2次计算,由于生产厂房占地面积的减小,地坪冲洗水用量也由原环评报告表中20m3/d 缩减至11.7m3/d。
根据原环评报告表中所述,处理后的初期雨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要求回用于拆解车间地坪冲洗不外排,多余部分交由贵州嘉弘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从原环评报告表中综合水平衡图(见图2-1)可以看出,贵州嘉弘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所需用水为12.297m3/d,变更后初期雨水产生量增加,但是根据变更后的水平衡图可知(见图2-2),初期雨水量的回用量为14.14m3/d,其中2.93m3/d回用于地面冲洗,剩余11.21m3/d回用于贵州嘉弘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该回用水量并未超过贵州嘉弘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所需用水量(12.297m3/d),因此增加的初期雨水仍然可以合理有效的回用,不会形成排放,因此改变后和原环评一样不会有生产废水外排。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综上,本项目变动均不在“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12.13)范围内,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1)环评中:
1.废气
项目营运期汽车拆解过程主要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预处理车间废油液抽取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制冷剂挥发产生的氟利昂,小型车拆解车间和大型车拆解车间产生的拆解粉尘。项目报废机动车拆解完成后的车架、车厢等不进行破碎,而是采用切割或气割和液压式打包压力机进行压实打包,无破碎粉尘产生。非甲烷总烃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预处理车间进口和出口大门生产时处于完全开启状态,空气流通性好,项目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的有机机废气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10mg/m3)要求,厂界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氟利昂采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回收后的氟利昂(CF2CL2)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小型车拆解车间和大型车拆解车间拆解粉尘各采用一套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总的布袋除尘器处置,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2.废水
项目采取雨污分流措施,项目厂区内做到雨水、污水分开收集、分开输送、分开处理。项目生产运行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地坪冲洗水和初期雨水。生活污水依托贵州天嘉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共用现有宿舍及食堂。项目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项目化粪池处理,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吸粪车定期抽运至贵阳市乌当区奶牛场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目前,乌当区已规划修建高穴污水处理厂,且市政污水管网以修建至场区附近,待高穴污水处理厂修建完成后,场区内生活污废水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高穴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生产车间地坪冲洗水经收集进入项目隔油沉淀池(60m3)经油水分离器(1套)+储水池(60m3)处理后回用于拆解车间地坪冲洗,多余部分交由贵州嘉弘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环保新型建材项目使用,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初期雨水经1个6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位于隔油沉淀池旁)收集后,经项目隔油沉淀池(60m3)+油水分离器(1套)+储水池(60m3)处理后回用于拆解车间地坪冲洗,多余部分通过泵提至贵州嘉弘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供该企业环保新型建材项目使用,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小。
3.噪声
项目营运期间噪声主要为厂区内各机械设备运行中产生的机械噪声。根据设备供应商提供的参数,其噪声源强在70~95dB之间为了进一步减轻项目运行噪声对周围住户和声环境的影响,营运期本项目还需采取以下措施:①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及保养。②高噪声设备尽量安置在单独的隔间内,并对隔间墙壁做好吸声防护。③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尽量将设备安置远离厂界。④采取消声、减振和使用隔声等措施,控制噪声声波的传播途径,比如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⑤工作人员严格作业,严禁夜间工作,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废涉及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其中,一般固体废物主要分为可回收废物、不可利用固体废物。可回收固体废物包括钢、铁、铝、铜、镁、钛、锌、铅等金属和塑料、橡胶、玻璃、陶瓷、纤维等非金属以及可利用零部件、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灰。危险废物包括汽车拆解下来的废油液、废制冷剂、废蓄电池、废电容电路板、废尾气净化装置等。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暂存于厂房内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内。对于拆解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尽量回收有用物品,不可利用废物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严格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要求进行建设。危险废物专门建设有危险废物暂存间,收集暂存危险废物(废蓄电池、废矿物油、废制冷剂、尾气净化装置(含催化剂)、和废电容器/开关、电路板等),分为液态废物暂存区和固态废物暂存区。对项目产生危险废物的暂存场所采取防火、防渗防腐、硬化地面等措施(其中废蓄电池单独收集在防腐蚀密闭容器中,并采取防腐、防渗、耐酸地面及泄漏收集池等措施),并按规定分类别存储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必须防风、防雨、防晒,地面必须要高于厂房的基准地面,确保雨水无法进入,渗漏液也无法外溢进入环境,设置截流事故池,张贴危废标识标志。(2)实际情况
(2)实际情况
1.废气
经现场勘查,企业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由于生产厂房内部布局发生变更,大型报废机动车的预处理和拆解区域,与小型报废机动车的预处理和拆解区域之间相距较远,跨度约为50m,且中间有行车等设备阻隔,不便于废气输送管道的布置,因此在大型报废机动车预处理与拆解区域单独增设两套废气处理设施(一套集气收集+活性炭吸附设施,一套集气收集+布袋除尘设施)及一根23m排气筒。
大型报废机动车预处理和拆解工程的废气处理流程为:预处理区域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收集+活性炭吸附设施净化处理;切割区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集气收集+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统一由1根新增的23m排气筒(DA002)排放。
小型报废机动车预处理和拆解工程的废气处理流程为:预处理区域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收集+活性炭吸附设施净化处理;切割区产生的颗粒物废气经集气收集+布袋除尘设施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统一由1根排气筒(DA001)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3m。
2.废水
经现场勘查核实,由于该项目总平面布置发生变化,生产厂房占地面积减小,造成露天面积增大,项目实际建设1座初期雨水收集池(100m3),1座隔油沉淀池(60m3)、1套油水分离器、1座储水池(60m3)。生活污水依托贵州天嘉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化粪池处理,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吸粪车定期抽运至贵阳市乌当区奶牛场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地坪冲洗水经收集进入项目隔油沉淀池经油水分离器+储水池处理后回用于车间地坪冲洗,多余部分交由贵州嘉弘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环保新型建材项目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项目隔油沉淀池+油水分离器+储水池处理后回用于拆解车间地坪冲洗,多余部分通过泵提至贵州嘉弘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供该企业环保新型建材项目使用,不外排。
3.噪声
与环评一致。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厂房隔声、底座加固、基座减震、加强对机械的维修维护等措施降噪,最后通过距离衰减。
4.固体废物
经现场勘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分类后交给各类回收企业回收处理,项目区内设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项目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分类收集暂存各类危废(其中废蓄电池单独收集在防腐蚀密闭容器中),并将危险废物暂存间划分为三个暂存区,为液态废物暂存区、固态废物暂存区和废铅蓄电池暂存区。危废暂存间采取防腐、防渗、耐酸地面及泄漏收集池等措施,并按规定设置了截流事故池,张贴危废标识标志,由专人负责管理。
四.整改内容
无
五.整改落实
无
六.验收结论
1.废气
项目营运期汽车拆解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预处理车间废油液抽取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制冷剂挥发产生的氟利昂(以非甲烷总烃计),拆解车间产生的拆解粉尘和废安全气囊引爆废气。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拆解粉尘与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
2.废水
项目采取雨污分流措施,项目厂区内做到雨水、污水分开收集、分开输送、分开处理。项目实际建设1座初期雨水收集池(100m3)、1座隔油沉淀池(60m3)、1套油水分离器、1座储水池(60m3)。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排入贵阳市乌当区奶牛场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初期雨水经1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进入项目隔油沉淀池+油水分离器+储水池处理后,首先回用于项目场地冲洗水补充用水,多余部分交由贵州嘉弘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环保新型建材项目使用,不外排。车间地坪冲洗水经收集进入项目隔油沉淀池+油水分离器+储水池处理后回用于车间地坪冲洗,不外排。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化粪池排放口出水水质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隔油沉淀池排放口出水水质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厂房隔声、底座加固、基座减震、加强对机械的维修维护等措施降噪,最后通过距离衰减。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四周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区内设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分类后交给各类回收企业回收处理,不可利用废物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危险废物专门建设有危险废物暂存间,收集暂存危险废物(废蓄电池、废矿物油、废制冷剂、尾气净化装置(含催化剂)和废电容器/开关、电路板等),分为液态废物暂存区、固态废物暂存区和废铅蓄电池暂存区。各类危废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分类收集暂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经本次验收现场勘查,项目固体废物处置符合验收要求。
根据调查,本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行政许可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止或减轻了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生态破坏,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项目无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况,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七.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验收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军创废旧汽车拆解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东风镇高穴村
联系人:汤胤
联系电话:13985023455
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景翠泉环保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田园南路关口安置房综合办公楼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17585173583
三、环境监测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求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沙文科技园科新南街777号汇通华城高科技工业园区1号厂房3楼
联系人:贺传
联系电话:13004050060
(专家意见)废旧机动车回收及拆解利用回收加工基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1)(1)
废旧机动车回收及拆解利用项目验收报告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