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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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安新区中油能源有限公司京安大道加油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2年7月29日,贵安新区中油能源有限公司京安大道加油站组织召开了《贵安新区中油能源有限公司京安大道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议,审查方式为专家现场检查+出具函审意见,验收小组由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贵州景翠泉环保有限公司),环评编制单位(贵州国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单位及验收单位(贵安新区中油能源有限公司京安大道加油站)、环境监测单位(贵州聚信博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及特邀3名专家(贵阳市环科院彭园花、贵州省化工研究院杨显辉、贵州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张鹤馨)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查看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29日。公示期间,本项目相关单位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依据之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为7928.46m2,其中净用地面积为3992.29m2,市政道路面积为3936.17m2

本加油站总建筑面积996.67m2,其中站房为三层框架结构,站区东侧布置,建筑面积约为582.66m2。储罐区为框架结构承重,位于站区罩棚地下,占地面积120.21m2。新建轻钢结构罩棚一处,位于站区中部,建筑面积264m2,柱子高7.5m。通过式洗车机位于站区西侧车口处偏北部,洗车房为1层框架构筑物,建筑面积为88m2。站区四周均设有绿化带,厂区绿化率约为28.8%。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2021年7月,贵州国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贵安新区中油能源有限公司京安大道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10月26日,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对该报告表予以审批。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9年版)》项目属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项目已于2022年6月9日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520900MAAK9GWT7N001Q。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对比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山水黔城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筑环表【2021】32号)”和《山水黔城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12.13)。项目发生的变动如下:

环评及其批复主要建设内容 实际建设完成情况 涉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12.13)情况
项目污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冲洗废水(场站地坪冲洗废水、加油机清洗废水、洗车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贵安新区湖潮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项目冲洗废水(场站地坪冲洗废水、加油机清洗废水、洗车废水)经一座三级隔油沉淀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贵安新区湖潮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项目场地冲洗废水、加油机清洗废水、洗车废水经截污沟流入隔油沉淀池,经三级隔油沉淀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定期由贵州贵安水务有限公司转运至贵安新区湖潮污水处理厂(相关转运协议见附件6)。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定期由贵州贵安水务有限公司转运至贵安新区湖潮污水处理厂(相关转运协议见附件6)。 项目未建设市政管网,产生的废水均定期委托贵州贵安水务有限公司转运至贵安新区湖潮污水处理厂。对比清单中第八、九条,项目污水排放量未增加,排污口未增加,废水还是间接排放,故此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项目本次验收范围中建设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环评中:

(1)废水

项目污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冲洗废水(场站地坪冲洗废水、加油机清洗废水、洗车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贵安新区湖潮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项目冲洗废水(场站地坪冲洗废水、加油机清洗废水、洗车废水)经一座三级隔油沉淀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贵安新区湖潮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及扬尘、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卫生间异味、挥发性有机物。项目四周均设有绿化带,一定程度上能吸收净化部分尾气。

项目仅在停电时使用发电机,使用率低,产生废气极少且排放境影浓度低,为间歇式排放,应急使用时排放的废气通过专用烟道排放,且项目区场地开阔。备用柴油发电机运行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运营期卫生间会产生少量的异味,呈无组织形式排放。通过对站区及周边采取植被绿化吸附,保持良好通风、加强管理等措施,产生的异味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加油站站址开阔,空气流动性良好。油气(非甲烷总烃)回收效率达95%。经处理后油气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的相关规定。油气排放为分散、间歇性排放,为无组织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站区内加油机、压缩机、备用柴油发电机、油泵、运输罐车工作时及加油车辆进出站区加油过程中,其源强声级值约为 60~80dB(A)之间。项目运营期应加强项目区交通管理,车辆进入项目区后,对机动车采取禁止鸣笛,降低车速等措施,并在项目区所有进出口设置禁鸣标志,尽量减少机动车频繁启动和怠速行驶,加强站区绿化。采取相应措施治理后,项目运营期间加油机、加油车辆等噪声源产生的噪声再经过围墙阻隔、空气衰减,噪声衰减值为20~30dB(A)之间。因此项目运营期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有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置。含油废抹布及手套可作为一般固体废物,与生活垃圾一起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置。粪池污泥清掏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置。本项目油罐清理工作委托有专业清理油罐资质的清理单位进行清理,每次清理过程中产生油渣专业油罐清洗公司工作人员现场带走,统一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在项目场区内贮存。隔油池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在站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在站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项目实际执行情况:

1、废水验收监测结论

经过现场勘查核实,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为人员生活污水、场地冲洗废水、加油机清洗废水、洗车废水。

项目场地冲洗废水、加油机清洗废水、洗车废水经截污沟流入隔油沉淀池,经三级隔油沉淀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定期由贵州贵安水务有限公司转运至贵安新区湖潮污水处理厂(相关转运协议见附件6)。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定期由贵州贵安水务有限公司转运至贵安新区湖潮污水处理厂(相关转运协议见附件6)。

经监测,本次验收项目化粪池污水中pH、悬浮物、氨氮、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石油类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水均为达标排放。

2、废气验收监测结论

项目来往加油车辆尾气产生量很少,且加油站通风情况良好,周围设置有绿化带,可吸附净化汽车尾气。

项目储油罐灌注、油罐车装卸、加油作业等过程造成燃料油以气态形式逸出进人大气环境,根据现场核实项目采用密闭加油、卸油设备,加强密封性,配套卸油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有效减少废气泄漏。项目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管线液阻、气液比需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需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表3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求。

项目卫生间周边均为绿化带,且通风良好,项目厂界恶臭气体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排放标准。

经监测,项目厂界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表3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管线液阻、气液比均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厂界恶臭气体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排放标准。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均为达标排放。

3、噪声验收监测结论

项目噪声主要为油罐车及其它加油车辆进场时的汽车噪声和加油机加油时的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声的加油枪,增加减振设施,并通过加强对来往车辆的管理,由专人指挥进出车辆的次序;车辆进出加油站减速;设置区域内禁鸣喇叭标识;站区内、外设置绿化。项目厂界靠路边一侧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其余三侧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经监测,项目厂界靠京安大道一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其余三侧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综上所述,项目噪声满足验收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结论

经现场勘查: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和顾客生活垃圾及化粪池污泥、含油抹布及手套,以及隔油沉淀池废油泥、废机油、油罐清淤油渣、废液等危险废物。

经现场核实,建设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隔油沉淀池废油泥、废机油、油罐清淤油渣、废液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毕节市绿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置。含油抹布及手套、化粪池污泥定期清理收集后与员工和顾客生活垃圾一起集中收集至垃圾收集点,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综上所述,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均满足验收要求。

5、地下水防治结论

经现场勘查,项目已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应排污许可要求定期进行自主检测。项目埋地油罐采用双层油罐。地下水监测井中水质污染物需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

经监测,项目地下水监测井水质中苯、甲苯、乙苯、邻二甲苯、间(对)二甲苯、萘、甲基叔丁基醚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

四、整改内容

五、整改落实

六、验收结论

1、废水验收监测结论

经过现场勘查核实,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为人员生活污水、场地冲洗废水、加油机清洗废水、洗车废水。

项目场地冲洗废水、加油机清洗废水、洗车废水经截污沟流入隔油沉淀池,经三级隔油沉淀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定期由贵州贵安水务有限公司转运至贵安新区湖潮污水处理厂(相关转运协议见附件6)。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定期由贵州贵安水务有限公司转运至贵安新区湖潮污水处理厂(相关转运协议见附件6)。

经监测,本次验收项目化粪池污水中pH、悬浮物、氨氮、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石油类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水均为达标排放。

2、废气验收监测结论

项目来往加油车辆尾气产生量很少,且加油站通风情况良好,周围设置有绿化带,可吸附净化汽车尾气。

项目储油罐灌注、油罐车装卸、加油作业等过程造成燃料油以气态形式逸出进人大气环境,根据现场核实项目采用密闭加油、卸油设备,加强密封性,配套卸油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有效减少废气泄漏。项目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管线液阻、气液比需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需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表3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求。

项目卫生间周边均为绿化带,且通风良好,项目厂界恶臭气体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排放标准。

经监测,项目厂界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表3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项目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管线液阻、气液比均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厂界恶臭气体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排放标准。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均为达标排放。

3、噪声验收监测结论

项目噪声主要为油罐车及其它加油车辆进场时的汽车噪声和加油机加油时的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声的加油枪,增加减振设施,并通过加强对来往车辆的管理,由专人指挥进出车辆的次序;车辆进出加油站减速;设置区域内禁鸣喇叭标识;站区内、外设置绿化。项目厂界靠路边一侧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其余三侧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经监测,项目厂界靠京安大道一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其余三侧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综上所述,项目噪声满足验收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结论

经现场勘查: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和顾客生活垃圾及化粪池污泥、含油抹布及手套,以及隔油沉淀池废油泥、废机油、油罐清淤油渣、废液等危险废物。

经现场核实,建设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隔油沉淀池废油泥、废机油、油罐清淤油渣、废液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毕节市绿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置。含油抹布及手套、化粪池污泥定期清理收集后与员工和顾客生活垃圾一起集中收集至垃圾收集点,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综上所述,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均满足验收要求。

5、地下水防治结论

经现场勘查,项目已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应排污许可要求定期进行自主检测。项目埋地油罐采用双层油罐。地下水监测井中水质污染物需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

经监测,项目地下水监测井水质中苯、甲苯、乙苯、邻二甲苯、间(对)二甲苯、萘、甲基叔丁基醚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现场检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所规定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达到竣工环保验收要求。验收组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贵安新区中油能源有限公司京安大道加油站《山水黔城卫生服务中心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竣工验收条件,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可正式投入运行。

本次公示将验收报告全本、专家意见和修改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七、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运营单位、验收单位

单位名称:贵安新区中油能源有限公司京安大道加油站

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京安大道交朝霞路西北侧

联系人:付总

联系电话:13984876868

二、验收报告编制

单位名称:贵州景翠泉环保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万象国际A座18楼6号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18096012135

三、环境监测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聚信博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陆航物流园10栋6楼

联系人:贾大娜

联系电话:17734935553

附件1:贵安新区中油能源有限公司京安大道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附件2:贵安新区中油能源有限公司京安大道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家意见

附件3:审+22070707贵安新区中油能源有限公司京安大道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噪声+废水+无组织废气(1)(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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