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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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新渝湘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0年12月30日,贵州新渝湘交通设施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贵州新渝湘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现场检查会议,审查方式为专家现场检查+出具函审意见,验收小组由工程建设单位(贵州新渝湘交通设施有限公司)、验收单位(贵州新渝湘交通设施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贵州景鑫泉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环境监测单位(贵州伍洲同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及特邀3名专家(付向阳、马福波、龙来早)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查看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30日至2021年1月27日。公示期间,本项目相关单位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依据之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贵州新渝湘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为金属制品制造,位于贵阳市白云区麦架镇金银路。项目租用贵阳渝鑫钢结构有限公司现有建筑进行生产,占地面积4500m2,年产公路用护栏板及其他配件(包括立柱、托架、柱帽、垫片等)2880t。主要建设内容为综合车间、喷塑车间、烤房、办公楼、原料库、仓库、成品库、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遵义天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1月完成《贵州新渝湘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2018年12月12日,贵阳市白云区环境保护局以白环表[2018]50号文对该报告表予以审批,2020年12月30日完成了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现向我厅申请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二、项目变动情况

1、危废暂存间“20m2,砖混结构”实际建成“10m2,钢架结构”。

2、静电吸附粉尘处理由“在喷塑室经过设备自带除尘系统过滤处理后,由排气管引至高空排放”变更为“在喷塑室经过设备换色除尘系统过滤处理后基本回用,仅有0.01%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以上变动在确保危废处置满足相关要求、静电吸附粉尘仅少量无组织排放的情况下对环境影响不大。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以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设施等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动,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施工期:

(1)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不在现场食宿,不在现场产生生活废水,且项目施工期主要为设备的安装,也不产生生产废水。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扬尘主要是装饰安装、设备的运输等产生的施工扬尘,由于整个施工期大部分都在厂区室内进行,产生的扬尘量比较少,在此不做定量分析。项目在施工时采取以下措施:1、适时洒水除尘,及时清除施工垃圾,以防止和减少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2、施工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保证足够的通风量;避免具有刺激性气味的物质或可被人体吸入的粉尘、纤维等污染物对施工人员身体健康造成危害。3、在施工场地周围采用拦网,防治扬尘扩散至外界环境中去。

综上所述,通过加强装修管理,采取以上一系列措施,可大幅度降低装修造成的大气污染。

(3)声环境保护措施:设备安装过程中因使用电钻、切割机等装修工具等产生的噪声,一般约在70~90dB(A)之间,建设方设备安装均安排在白天及室内进行(严禁夜间施工),施工噪声经门窗及墙壁隔音降噪后排出。根据相关经验系数可知,噪声在经过墙壁及门窗隔噪后,一般可降低20~40dB。经墙壁隔噪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值在50~70分贝之间,影响值不大,施工期在采取以下措施后,可以保证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1、尽量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障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2、精心安排,减少施工噪声影响时间,禁止夜间装修作业。如需夜间装修,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并张贴安民告示。3、施工中应加强对装修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增大机械噪声的现象发生。

项目噪声通过以上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值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治理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装修施工产生的少量施工固废约1.0t,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约0.15t。施工固废主要是一些废弃的包装材料以及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固废等。建设方应做到如下防治措施:1、产生的施工固废按城市有关固体废弃物处理的规定要求,在施工完成后由业主或装修、安装施工单位负责清运至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固体废物倾倒场倾倒。2、装修人员生活垃圾要严格管理,集中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堆放场地堆放,待其运走处理。3、在工程竣工以后,督促施工单位的固体废物处置清理工作,施工单位应负责将场地的剩余施工垃圾处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运行期:

(1)地表水会环境保护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麦架污水处理厂处理。废切削液采用桶装收集作为危废处置,不外排。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切割过程使用切削液,切屑可有效的附着沉降,粉尘排放量较少。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沉降。烤房供热能源采用天然气,加热炉废气分别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烘烤废气经设备自带冷却系统冷却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净化后通过管道接入15m高排气筒排放。静电吸附使用环保型粉末,喷粉粉尘过经设备换色除尘系统过滤处理后基本回用,仅有0.01%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车间加强通风。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减振、消声、隔声。厂房隔声。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废钢经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处理。

废焊头、焊渣等收集后由原料供应商回收利用。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返回车间重新加工处理。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设危废暂存间暂存,交贵阳市城投环境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整改内容

、整改落实

六、验收结论

根据本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结果,贵州新渝湘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建设前期工作中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过程中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贵阳市生态环境局批复意见所提出的环保措施,环保工程建成并符合施工设计要求,有效防止或减轻了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生态破坏,在工程建设期间和营运期间未造成重大环境影响问题。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项目不涉及不得提出验收合格意见的情况,符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建议通过验收。

本次公示将验收报告全本、专家意见和修改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七、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新渝湘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白云区麦架镇金银路

联系人:王元全

二、联系电话:15123826997

三、验收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新渝湘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阳市白云区麦架镇金银路

联系人:王元全

联系电话:15123826997

四、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景鑫泉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春蚕巷1号B座5、6单元1层[湘雅社区]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13984370368

五、环境监测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伍洲同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孟工业园金戈路10号迅发烟胶厂内7号仓库3楼

联系人:王长艳

联系电话:0851-83843980


附件1:文本-贵州新渝湘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备案稿)

附件2:贵州新渝湘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附件3:1230 1229贵州新渝湘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附件4:贵州新渝湘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验收监测

附件5:贵州新渝湘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签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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