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日,贵阳市水务环境集团花溪水务有限公司乡镇水务分公司组织召开了《花溪区石板水厂应急扩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议,审查方式为专家现场检查+出具函审意见,验收小组由工程建设单位及验收单位(贵阳市水务环境集团花溪水务有限公司乡镇水务分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贵州景翠泉环保有限公司)、环境监测单位(贵州求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及特邀3名专家(贵州省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刘豪、贵阳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彭园花、贵州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张鹤馨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查看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日至7月30日。公示期间,本项目相关单位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依据之一。
花溪区石板水厂应急扩建项目(一期)位于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石板镇镇山村,项目总投资5135.04万元,占地面积为13532.22m2,为现有项目占地面积不新增用地,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原有净水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并新增净水设备4套,厂区总处理规模为30000m3/d。不涉及取水工程、输水工程和配水工程。
现有项目已于于2012年开展环评,2012年8月8日取得由贵阳市花溪区环境保护局(现贵阳市生态环境局花溪分区)印发的《花溪区石板镇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复,文号为花环建字〔2012〕67号。2020年6月委托贵州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验收,于2020年9月17日取得《花溪区石板镇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本次扩建项目已于2022年12月开展环评2022年12月30日取得由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印发的《花溪区石板水厂应急扩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复,文号为筑环表〔2022〕294号。项目建设单位于2023年1月30日已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排污许可证登记,登记编号为:91520111MA6HLBUM9R002X。
根据本次验收现场踏勘,对比《花溪区石板水厂应急扩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12.13)。本次验收范围建设内容变动如下:
(1)固废暂存方式变化情况
缺少一套机械脱水系统,目前花溪区石板水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泥水混合液暂存于污泥池,由贵州清源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定期转运处置。贵阳花溪石板源泉水务有限公司(现贵阳市水务环境集团花溪水务有限公司乡镇水务分公司)已与贵州清源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就花溪区石板水厂泥水混合液处置问题签订有泥水混合液委托处置合作协议(详见附件),该水厂的泥水混合液已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该项变动不在“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12.13)范围内,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综上,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动情况。
环评中:
①废水:
花溪区石板水厂产生的污水主要为厂内人员生活污水、滤池反冲洗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隆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滤池反冲洗废水排放至反冲洗水回收池进行收集回至净水设施前端,不外排。
②废气:
净水厂运营期间主要是对原水进行处理后,供给天河潭景区、石板镇、隆昌村、石材城、清水城、天利城等,原水水质较好,且水厂日处理量较少,在水厂运营后无废气产生。
③噪声:
花溪石板水厂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反冲洗风机房、各类泵机等设备所产生的噪声。经现场勘查,厂区内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做好减振防振措施,风机等设立专门的隔声间。石板水厂远离居民聚居区,厂区周边设置绿化带。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④固体废物:
①一般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人员生活垃圾,反冲洗设备过程中产生的泥水混合液。
污水处理厂运维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每日由清洁人员收集清运至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泥水混合液暂存于污泥池,经机械脱水系统处理再加石灰进行深度脱水处理后进行无害化处理或是运至合法渣场。
项目实际执行情况:
①废水:
经现场勘查,同环评一致。
②废气:
经现场勘查,同环评一致。
③噪声:
经现场勘查,同环评一致。
④固体废物:
贵阳花溪石板源泉水务有限公司(现贵阳市水务环境集团花溪水务有限公司乡镇水务分公司)已与贵州清源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就花溪区石板水厂泥水混合液处置问题签订有泥水混合液委托处置合作协议,该水厂的泥水混合液已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其余固废处置方式同环评一致。
四、整改内容
无
五、整改落实
无
六、验收结论
①废水:
项目不外排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的污染物为pH、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不涉及特殊污染物,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隆昌污水处理厂。
经监测,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能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 三级标准。因此,本次验收中,项目废水均为达标排放。
②噪声:
项目选用机型先进的设备,噪声较小,通过安装减震垫、房间隔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同时在运行过程中加强设备维护维修,保持机械润滑,降低运行噪声。
经验收监测,项目厂界四周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因此,本次验收中,项目噪声满足验收要求。
③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人员生活垃圾、净水污泥。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清运至中电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污泥经机械脱水系统处理再加石灰进行深度脱水处理后进行无害化处理或是运至合法渣场。
经现场勘查,水厂运维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每日由清洁人员收集清运至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泥水混合液暂存于污泥池中,由贵州青禾环保有限公司定期转运处置。水厂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后,即时交由贵州生态环境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拖运处置。本次验收中,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满足验收要求。
因此,本次验收中,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满足验收要求。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现场检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所规定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达到竣工环保验收要求。验收组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花溪区石板水厂应急扩建项目(一期)》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竣工验收条件,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可正式投入运行。
本次公示将验收报告全本、专家意见和修改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七、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验收单位
单位名称:贵阳市水务环境集团花溪水务有限公司乡镇水务分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石板镇镇山村
联系人:蔡世伟
联系电话:18885015669
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景翠泉环保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105号万象国际A.C栋1单元18层6、7号[兴关办事处]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13984370368
三、环境监测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求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沙文科技园科新南路777号汇通华城高科技工业园区1号楼厂房3楼
联系人:贺传
联系电话:13004050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