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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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阳贵安生活垃圾转运分类分拣中心建设项目—观山湖区上麦转运分类分拣中心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4年8月30日,贵州生态环境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贵阳贵安生活垃圾转运分类分拣中心建设项目—观山湖区上麦转运分类分拣中心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议,审查方式为专家现场检查+出具函审意见,验收小组由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贵州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编制单位(贵州中禹生态环保有限公司)、运营单位(贵阳京环城投环境资源有限公司)及验收建设单位(贵州生态环境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环境监测单位(贵州聚信博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及特邀3名专家(贵阳市环科院周江、贵阳市环科院王运长、贵州省化工院袁浩)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查看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10月8日。公示期间,本项目相关单位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依据之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贵州生态环境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委托贵州中禹生态环保有限公司编制《贵阳贵安生活垃圾转运分类分拣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2年11月18日取得贵阳市生态环境局批复(筑环表〔2022〕265号),其中包含10个垃圾分拣转运站,观山湖区上麦转运分类分拣中心为其中之一,本验收仅针对观山湖区上麦转运分类分拣中心。观山湖区上麦转运分类分拣中心于2022年10月开始建设,2023年6月投入生产。,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项目属于简化管理,已于2023年9月11日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520100560912569K008U,项目取得排污许可证至今未进行自行检测、台账记录执行中、2023年执行报告已提交。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对比《贵阳市南明区黑臭水体治理巩固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贵阳市南明区黑臭水体治理巩固提升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筑环表【2020】318号”、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12.13),

序号 环评内容 实际建设内容 是否构成重大变动
1 化粪池1座(10m3),初期雨水池1座(150m3),渗滤液收集池1座(340m3),事故池(60m3)。 化粪池2座(10.7m3),初期雨水池1做(98.9m3),渗滤液收集池1座(292.5m3)事故池(18m3 初期雨水池减小(核算最小容量53.93m3,实际容量98.9m3)经核实判断,环评文本中初期雨水池容量计算有误,本次验收根据贵阳市暴雨强度公式:q=1887(1+0.707lgP)/(t+9.35p0.031)0.695按前15min收集核算,计算得出项目初期雨水池容量应为53.93m3,实际建设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容量为98.9m3,可满足当前运行需求。

项目实际建设渗滤液收集池容量较环评减小47.5m3,本项目采取增加清运频次的方式(7天清运/次,最小容量188m3)来缓冲废水收纳需求,可满足废水收集需求。);渗滤液池容积减小(核算最小容量188m3,实际容量292.5m3)、事故池减小;化粪池增加一座,对比“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12.13)中第九条、第十三条,此变动不属于弱化环保设施,不属于重大变动。

2 上麦站臭气及颗粒物经过两套除尘+喷淋+生物过滤+15m高排气筒排放。 站区内设置两套生物过滤(植物液洗涤+磁球吸附)除臭系统+两根21m高排气筒排放 对比“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12.13)中第八条,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工艺发生变化,实际工艺中植物液洗涤已起到除尘作用,项目废气排口数量未发生变化且为一般排放口且不新增废气污染物,且经检测处理设施排气筒(DA001)及(DA002)排气筒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硫化氢、氨气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标准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故此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观山湖区上麦转运分类分拣中心项目废气主要为大件垃圾破碎颗粒物、压缩机内倾倒垃圾颗粒物、卸料、压缩、装载工序恶臭。

站区内设置两套生物过滤(植物液洗涤+磁球吸附)除臭系统,项目破碎机、压缩操作间均位于转运车间内,破碎产生的颗粒物及压缩机内倾倒垃圾产生的颗粒物经负压收集,收集后的颗粒物废气经生物过滤除臭系统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后经21m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未收集的颗粒物经喷淋系统去除部分颗粒物后在项目厂界形成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项目卸料平台、压缩操作间均设置风机,车间内形成负压条件对恶臭进行收集后由生物过滤除臭系统处理,硫化氢、氨气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标准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后经21m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项目设置喷淋系统,未经收集的恶臭气体在厂界形成无组织排放,厂界恶臭气体氨气、硫化氢需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GB52/864-2022)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经过现场勘查核实,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垃圾渗滤液、压缩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

项目试行雨污分流,已建设初期雨水池(98.9m3),经核实判断,环评文本中初期雨水池容量计算有误,本次验收根据本工程初期污染雨水的计算采用贵阳市暴雨强度公式计算得出项目初期雨水池容量应为53.93m3,实际建设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容量为98.9m3,可满足当前运行需求。

车辆冲洗废水、垃圾渗滤液、压缩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收集至渗滤液收集池(292.5m3)(项目实际建设渗滤液收集池容量较环评减小47.5m3,本项目采取增加清运频次的方式(7天清运/次,最小容量188m3)来缓冲废水收纳需求,可满足废水收集需求。)中,定期由吸污车抽至比例坝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处置。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吸粪车抽至金阳污水处理厂

项目噪声主要为垃圾压缩设备、高压清洗设备、风机等设备运作产生的噪声。

项目均选用低噪声设备,且均设置在封闭操作间内,经厂房隔声和减振等措施,项目厂界四周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生物滤塔滤膜、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

项目员工生活垃圾一起集中收集至垃圾收集点,经转运站压缩直接转运至就近焚烧发电厂。有害垃圾送入有害垃圾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物滤塔滤膜一季度更换一次,更换的滤膜与生活垃圾一同压缩后进行转运。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均收集暂存至危废暂存间(30m2),定期交由贵州生态环境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处置

四、整改内容

五、整改落实

六、验收结论

1、废水验收监测结论

经过现场勘查核实,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车辆冲洗废水、垃圾渗滤液、压缩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

项目试行雨污分流,已建设初期雨水池(98.9m3)。

车辆冲洗废水、垃圾渗滤液、压缩设备及地面冲洗废水收集至渗滤液收集池(292.5m3)中,定期由吸污车抽至比例坝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处置。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吸粪车抽至金阳污水处理厂。

经监测,本次验收项目化粪池污水中pH、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总磷、总氮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水均为达标排放。

2、废气验收监测结论

经现场勘查:观山湖区上麦转运分类分拣中心项目废气主要为大件垃圾破碎颗粒物、压缩机内倾倒垃圾颗粒物、卸料、压缩、装载工序恶臭。

站区内设置两套生物过滤(植物液洗涤+磁球吸附)除臭系统,项目破碎机、压缩操作间均位于转运车间内,破碎产生的颗粒物及压缩机内倾倒垃圾产生的颗粒物经负压收集,收集后的颗粒物废气经生物过滤除臭系统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后经21m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未收集的颗粒物经喷淋系统去除部分颗粒物后在项目厂界形成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项目卸料平台、压缩操作间均设置风机,车间内形成负压条件对恶臭进行收集后由生物过滤除臭系统处理,硫化氢、氨气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标准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后经21m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项目设置喷淋系统,未经收集的恶臭气体在厂界形成无组织排放,厂界恶臭气体氨气、硫化氢需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GB52/864-2022)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需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经监测,项目厂界废气污染物颗粒物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 864—2022)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除臭系统排气筒(DA001)及(DA002)排气筒中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硫化氢、氨气达到《贵州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表2标准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均为达标排放。

3、噪声验收监测结论

经现场勘查:

项目噪声源与环评基本一致,主要为垃圾压缩设备、高压清洗设备、风机等设备运作产生的噪声。

项目均选用低噪声设备,且均设置在封闭操作间内,经厂房隔声和减振等措施,项目厂界四周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经监测,项目厂房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综上所述,项目噪声满足验收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结论

经现场勘查: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生物滤塔滤膜、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

项目员工生活垃圾一起集中收集至垃圾收集点,经转运站压缩直接转运至就近焚烧发电厂。生物滤塔滤膜一季度更换一次,更换的滤膜与生活垃圾一同压缩后进行转运。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均收集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贵州生态环境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处置。

综上所述,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均满足验收要求。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现场检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所规定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达到竣工环保验收要求。验收组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贵阳市南明区黑臭水体治理巩固提升工程《贵阳贵安生活垃圾转运分类分拣中心建设项目—观山湖区上麦转运分类分拣中心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竣工验收条件,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可正式投入运行。

本次公示将验收报告全本、专家意见和修改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七、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验收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生态环境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小箐镇小箐村境内

联系人:尤总

联系电话:18285031262

2、运营单位

单位名称:贵阳京环城投环境资源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艳山红镇观公大道生活垃圾转运分类分拣中心(山红镇背官村,现云大道与贵黔高违亮角南侧)

联系人:王总

联系电话:17385851045

3、验收报告编制

单位名称:贵州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万象国际A座18楼6号

联系人:吴治涛

联系电话:13984370368

4、环境监测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聚信博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镇贵州陆航物流园(1#,2#,3#,10#物流仓库)第10#物流仓库5层2号

联系人:张旗

联系电话:15835262521

附件:

贵阳贵安生活垃圾转运分类分拣中心建设项目—观山湖区上麦转运分类分拣中心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审-23070504贵阳贵安生活垃圾转运分类分拣中心建设项目—观山湖区上麦转运分类分拣中心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废水、噪声、有组织、无组织……..(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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