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9日,贵阳京河环境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经开区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议,审查方式为专家现场检查+出具函审意见,验收小组由工程建设单位及验收单位(贵阳京河环境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贵州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境监测单位(贵州聚信博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及特邀3名专家(贵州省化工研究院杨显辉、贵阳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彭园花、贵州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张鹤馨)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查看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30日至10月31日。公示期间,本项目相关单位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依据之一。
经开区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位于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孟街道杨中村杨中立交西南角,实际建设年处理25万吨的建筑垃圾综合处置生产线1条,项目占地面积为10667m2,工程内容主要为新建建筑垃圾原料处理车间(含转运调配场、破碎制砂、分选、渣土堆放区等),新建门卫间1间。同时配套建设相应的给排水、供配电、绿化、环保等工程。由于市场需求量较小,环评中规划的制砖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暂不建设。
项目总投资3200万元,环保投资59.01万元(验收范围内)。
项目已于2024年8月编制了《经开区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4年8月7日取得审批意见,审批文号为筑环表〔2024〕166号。该项目于2024年8月开工建设,2024年9月建成投入试运行。
根据本次验收现场踏勘,对比《经开区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12.13)。本次验收范围建设内容变动如下:
(1)制砖生产线及其配套废气、废水处理设施未建设情况以及相应固废处置方式变动情况
由于标砖市场需求量较小,制砖生产线暂不建设,因此其配套的布袋除尘器、排气筒以及养护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沉淀池也不建设,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第6条: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本项目为减少生产工艺及其配套设施,不属于新增生产工艺,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原环评中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沉淀池沉渣回用于制砖,由于制砖生产线暂不建设,粉尘和沉渣的成分为砂石料,因此直接混入二破后的砂石中作为产品外售。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第12条: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本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沉淀池沉渣由回用于制砖变更为混入砂石作为产品外售,该变化不会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2)办公楼变动情况
项目根据建设实际情况,为控制成本将办公楼的建筑材料由砖混改为钢结构,并调整位置,由原设计的厂区西北角调整为东南角厂区进出口处。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第5条: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本项目为办公楼建筑物位置调整,不属于项目重新选址,仍属于规划用地红线内,未新增敏感点,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3)建筑垃圾处置生产线排气筒数量变动情况
环评中重型筛分、一级破碎、二级破碎、筛分粉尘共用一套布袋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搞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时,由于生产设备布设间距大,为保证除尘效果,重型筛分环节单独设置1套布袋除尘装置和排气筒(DA001);一级破碎、二级破碎、筛分环节单独设置1套布袋除尘装置和排气筒(DA002)。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第10条: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的。本项目废气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4)食堂废水处理方式变动情况
环评中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管网,实际建设时考虑生活区场地布置及项目成本,将隔油沉淀池改为油水分离器,其食堂废水处理效果一致,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第8条: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本项目食堂废水处理方式改为油水分离器后,其效果同隔油沉淀池一致,不会导致新增污染物种类,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5)车辆轮胎清洗废水沉淀池变动情况
原环评中仅设置车辆过水池1座(有效容积5m3),实际建设时考虑车辆运输次数较多情况下,车辆过水池中污水需更换较勤,因此设置一个废水沉淀池,将过水池中废水引入沉淀池处理,并将沉淀池中上清液泵入过水池回用。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第8条: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6条中所列情形之一(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2)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3)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4)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本项目新增车辆轮胎清洗废水沉淀池后不会导致新增污染物种类,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6)危废暂存间面积变动情况
原环评中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5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本项目考虑工期,未单独建设危废暂存间,已购入厂家定制危废暂存间,该暂存间已做防渗防腐处理,且内部设漏液回收系统,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该预制危废暂存间设计内部面积为4m2。项目废机油产生较少,约0.5t/a,通过增加清运频次,4m2的暂存间足够使用。该变动不在“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12.13)范围内,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综上,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动情况。
环评中:
①废水:
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初期雨水经建筑物边沟和场地雨水沟汇集后排入初期雨水收集池(有效容积100m3),在5日内全部用完,项目生产用水中喷淋用水、道路洒水以及搅拌用水全部消耗,养护用水产生的淋滤水及设备清洗废水经截污沟排入沉淀池,用于搅拌生产用水,不外排。设置容积为5m3的车辆过水池1座,运营期车辆过水池中的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则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管网,进入孟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②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重型筛分、一级破碎、二级破碎、筛分粉尘、输送机输送粉尘、制砖工艺投料搅拌粉尘,水泥筒仓呼吸孔粉尘,分拣车间建筑垃圾堆场、原料堆存、成品堆场卸料,以及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扬尘、食堂油烟。
1)重型筛分、一级破碎、二级破碎、筛分粉尘
项目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生产过程一级破碎、二级破碎及筛分环节均会产生粉尘。为了减少项目运营期重型筛分、一级破碎、二级破碎及筛分环节粉尘对环境的影响,环评建议项目运营期将全部生产线置于厂房内部,设置喷淋洒水装置,同时,在该四个环节设置集气罩将产生的粉尘收集汇总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集气罩未收集到的粉尘为无组织排放。
2)皮带输送粉尘
生产线上物料转移均采用皮带输送,输送过程主要产尘点有皮带机受料点、皮带输送过程、皮带机头落料点。由于皮带输送过程平缓不易起尘。为进一步减少皮带输送过程粉尘的排放,环评要求企业对输送工段全设置封闭输送通道,避免风力起尘,同时降低皮带输送速度和落差,减少动力起尘。
3)人工分拣粉尘
本项目在生产工艺上有人工分拣工艺,该工艺主要为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粉尘及废金属、废塑料、木材、其他废物。由于该环节为人工分拣,因此该环节产生的粉尘量极少。
4)物料装卸及堆场扬尘
本项目运营期待处理的建筑垃圾堆放于封闭式车间,二次破碎后的建筑用砂堆放于封闭式厂房,厂房的封闭结构可有效地减少粉尘的逸散,通过设置“封闭式厂房+喷淋洒水降尘+降低装卸落差”后产生量较少,经自由扩散沉降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5)制砖转运粉尘
转运过程中由于物料经洒水喷淋起到一定的降尘作用,则制砖过程中物料转运产生的粉尘量较少。
6)水泥筒仓仓顶呼吸孔粉尘
项目使用散装水泥作为辅料进行生产,运输车运送水泥到厂后,采用空气输送泵将水泥送入筒仓。物料进料和出料时由于筒内物料扰动有粉尘产生,水泥筒仓层顶至地面高度约为15m(含自身高度)左右,且仓顶设有一个排气口,水泥筒仓仓顶自带有布袋除尘器,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重新落回筒仓回用,少量粉尘通过除尘器排气口排放至大气中,为有组织排放。
7)投料、搅拌粉尘
项目制砖过程中原料配比投料搅拌环节会产生一定的粉尘,项目搅拌粉尘采用“集气罩+布袋除尘器装置”的措施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排气筒排放,集气罩未收集到的粉尘为无组织排放。
8)汽车运输扬尘
运输车辆在厂区行驶时会产生少量的扬尘,在厂区进出口设车辆过水池,对出入厂车辆进行冲洗,并对厂区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减少运输扬尘的产生。
9)食堂油烟
食堂设置1个灶头,厨房燃料使用液化气及电能,均属于清洁能源。设置油烟净化器,净化器净化率不小于60%,油烟废气经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③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颚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重型振动给料机及筛分机等机械噪声,通过在保证生产的前提下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降低噪声源强,在设备的基础与地面之间安装减震垫,减少机械振动产生的噪声污染,从源头上降低噪声;颚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重型给料机等高噪声设备设置单独的隔声间或声屏障、消声器,进出口管采用柔性连接;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和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
④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废涉及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渣土、铁块、废铝材、钢材、废木材、废塑料、不合格产品砖块、粉尘、底泥(渣);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
产生的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分类收集后,安排专人清运至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渣土暂存于渣土堆场(100m2)内,定期清运至合法弃土场进行处置。
钢材、铝材、废木材、废塑料、玻璃通过收集后暂存于分选区,定期外售给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其他建筑垃圾可回用的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利用(如陶瓷等)的,建设单位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中的有关规定,运到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地点统一处理。
废铁块收集后暂存于分选区,定期外售给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作为制砖生产原料回用,不外排。
车辆清洗过水池以及沉淀池产生的沉渣主要成分为砂石料,清掏后可作为制砖生产线原料使用,不外排。
成型机制砖及成品砖干燥过程会产生的不合格砖块收集后直接返回制砖生产线作为生产原料回用,不外排。
运营期机械设备维护及保养修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5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项目实际执行情况:
①废水:
经现场勘查核实,由于暂不建设制砖生产线,因此不会产生原环评中提及的搅拌用水、养护用水以及设备清洗水,其余用排水均与环评一致。经开区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车辆轮胎冲洗废水以及收集的初期雨水。
项目实际建设1座初期雨水收集池(100m3),1座化粪池(9m3),一个食堂废水油水分离器,1个车辆过水池及1个配套的车辆轮胎清洗废水沉淀池(100m3)。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经化粪池后排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管网,进入孟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车辆经过水池清洗轮胎后,将过水池中废水引入沉淀池处理,并将沉淀池中上清液泵入过水池回用。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
经监测,项目化粪池排放口出水水质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
②废气:
经现场勘查,与环评规划设置相比较,除无制砖生产线对应废气产生以及筛分阶段增加一套除尘装置和配套排气筒外,项目其余废气及防治措施与环评基本一致。
1)重型筛分、一级破碎、二级破碎、筛分粉尘
项目运营期将全部生产线置于厂房内部,设置喷淋洒水装置,同时在重型筛分环节单独设置集气罩将产生的粉尘收集至1#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一级破碎、二级破碎、筛分环节设置集气罩将产生的粉尘收集汇总至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集气罩未收集到的粉尘为无组织排放。
2)皮带输送粉尘
生产线上物料转移均采用皮带输送,输送工段设置全封闭输送通道,同时降低皮带输送速度和落差,减少动力起尘。
3)人工分拣粉尘
项目设置人工分拣通道,采用人工分拣,粉尘量极少。
4)物料装卸及堆场扬尘
本项目厂房均为封闭式车间,待处理的建筑垃圾堆放于封闭式车间,二次破碎后的建筑用砂堆放于封闭式厂房,厂房顶部同时设置安装了喷淋系统。
5)汽车运输扬尘
厂区进出口设置了车辆过水池,对出入厂车辆进行冲洗,且厂区道路已进行硬化处理,可减少运输扬尘的产生。
6)食堂油烟
食堂设置1个灶头,厨房燃料使用液化气及电能,均属于清洁能源。项目已在食堂内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废气经处理后排放。
经监测,项目重型筛分环节和一级破碎、二级破碎、筛分环节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浓度满足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
③噪声:
经现场勘查,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破碎机、筛分机、风机及其他车辆进场时的汽车噪声。
项目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增加减振设施,并通过加强对来往车辆的管理,由专人指挥进出车辆的次序;车辆进出厂区减速;设置区域内禁鸣喇叭标识。。
经监测,项目厂界四周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④固体废物:
经现场勘查,由于暂不建设制砖生产线,因此暂不涉及环评中提及的不合格产品,且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车辆过水池和沉淀池沉渣混入成品砂石中外售,并不回用于制砖。目前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渣土、铁块、废铝材、钢材、废木材、废塑料、粉尘、底泥(渣)、废机油。
经现场核实,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分类收集后,安排专人清运至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渣土暂存于渣土堆场(100m2)内,定期清运至合法弃土场——贵阳京环环保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钢材、铝材、废木材、废塑料、玻璃通过收集后暂存于分选区,定期外售给贵阳花溪晨曦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综合利用。其他建筑垃圾可回用的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利用(如陶瓷等)的运到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地点统一处理。
废铁块收集后暂存于分选区,定期外售给贵阳花溪晨曦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综合利用。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混入二破后的砂石中作为产品外售,不外排。
车辆清洗过水池以及沉淀池产生的沉渣主要成分为砂石料,清掏后混入二破后的砂石中作为产品外售,不外排。
机械设备维护及保养修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4m2),定期委托贵阳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清运处置。
四、整改内容
无
五、整改落实
无
六、验收结论
①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重型筛分、一级破碎、二级破碎、筛分粉尘、输送机输送粉尘,分拣车间建筑垃圾堆场、原料堆存、成品堆场卸料,以及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扬尘、食堂油烟。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重型筛分环节和一级破碎、二级破碎、筛分环节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浓度满足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
因此,本次验收中,项目废气均为达标排放。
②废水:
废水验收监测结论
项目实际建设1座初期雨水收集池(100m3),1座化粪池(9m3),一个食堂废水油水分离器,1个车辆过水池及1个配套的车辆轮胎清洗废水沉淀池(100m3)。满足环评设计要求,项目采取雨污分流,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经化粪池后排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管网,进入孟关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车辆经过水池清洗轮胎后,将过水池中废水引入沉淀池处理,并将沉淀池中上清液泵入过水池回用。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收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化粪池排放口出水水质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
因此,本次验收中,项目废水均为达标排放。
③噪声:
本项目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增加减振设施,并通过加强对来往车辆的管理,由专人指挥进出车辆的次序;车辆进出厂区减速;设置区域内禁鸣喇叭标识。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四周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因此,本次验收中,项目噪声满足验收要求。
④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分类收集后,安排专人清运至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渣土暂存于渣土堆场(100m2)内,定期清运至合法弃土场——贵阳京环环保有限公司进行处置,清运协议详见附件6。
钢材、铝材、废木材、废塑料、玻璃通过收集后暂存于分选区,定期外售给贵阳花溪晨曦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综合利用,购销合同详见附件7。其他建筑垃圾可回用的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利用(如陶瓷等)的运到当地政府部门指定的地点统一处理。
废铁块收集后暂存于分选区,定期外售给贵阳花溪晨曦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综合利用,购销合同详见附件7。。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混入二破后的砂石中作为产品外售,不外排。
车辆清洗过水池以及沉淀池产生的沉渣主要成分为砂石料,清掏后混入二破后的砂石中作为产品外售,不外排。
机械设备维护及保养修产生的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4m2),定期委托贵阳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清运处置。
因此,本次验收中,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满足验收要求。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现场检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所规定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达到竣工环保验收要求。验收组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经开区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竣工验收条件,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可正式投入运行。
本次公示将验收报告全本、专家意见和修改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七、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验收单位
单位名称:贵阳京河环境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208号兴隆珠江湾畔天鹅堡A2栋1单元1层1号
联系人:魏思明
联系电话:13799257767
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105号万象国际A.C栋1单元18层6、7号[兴关办事处]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13984370368
三、环境监测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聚信博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金华镇贵州陆航物流园(1#,2#,3#,10#物流仓库)第10#物流仓库5层2号
联系人:张旗
联系电话:15835262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