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4日,贵阳南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中环综合加油站组织召开了《中环综合加油站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议,审查方式为专家现场检查+出具函审意见,验收小组由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贵州景翠泉环保有限公司)、环评编制单位(贵州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单位及验收单位(贵阳南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中环综合加油站)、环境监测单位(贵州聚信博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及特邀3名专家(贵州省环保科学研究院付向阳、贵州研究院马福波、贵州省环保产业协会龙来早)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查看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6月24日。公示期间,本项目相关单位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依据之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总建筑面积1549.8m2,站房面积675.48m2,站房为4层,罩棚面积369.9m2,站内设汽油罐3 个(容积 30m3,为地埋式)、M100甲醇罐 2 个(容积 30m3,为地埋式)。设置6台92#和95#双油品加油机(1台各4把加油枪),3台4枪甲醇加油(注)机,建成后共设置9台加油机,共设置36把加油枪,项目加油站等级为二级。
贵阳南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中环综合加油站于2023年2月委托贵州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中环综合加油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3月10日取得贵阳市生态环境局批复(筑环表〔2023〕39号),中环综合加油站于2023年9月开始建设,2023年11月完工,2024年1月投入试运行,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项目属于简化管理,已于2024年1月19日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520102MAAKE24P5A001Q。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对比《中环综合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中环综合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筑环表〔2023〕39号)”以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12.13)。本次验收范围建设内容变动如下:
| 环评及其批复主要建设内容 | 实际建设完成情况 | 涉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12.13)情况 |
| 项目提供食堂,不提供洗车服务,因此项目用水主要包括生活用水、餐饮用水、场站地坪冲洗水、场地绿化用水。
项目所在区域市政污水管网完善。项目场地内实行雨、污分流制排水。项目在站内设置雨水边沟,雨水经雨水沟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初期雨水、场站地坪冲洗废水经三级隔油沉淀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由废水排放口(DW001)进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新庄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由废水排放口(DW001)进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新庄污水处理厂(二期)。 |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厨房冲洗废水、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进入化粪池与项目顾客、职工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DW001)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后进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新庄污水处理厂(二期)。地面冲洗废水、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池(DW002)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后进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新庄污水处理厂(二期)。 | 因本项目实际新增洗车工段,新增2台洗车机,仅供加油车辆进行清洗,不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洗车部分被豁免,不需纳入环评管理,故此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1、废水
项目环评中:项目提供食堂,不提供洗车服务,因此项目用水主要包括生活用水、餐饮用水、场站地坪冲洗水、场地绿化用水。
项目所在区域市政污水管网完善。项目场地内实行雨、污分流制排水。项目在站内设置雨水边沟,雨水经雨水沟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初期雨水、场站地坪冲洗废水经三级隔油沉淀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由废水排放口(DW001)进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新庄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由废水排放口(DW001)进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新庄污水处理厂(二期)。
经过现场勘查核实,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为职工顾客生活污水、厨房冲洗废水、餐饮废水、地面冲洗废水、洗车废水。项目环评中未建设一体化洗车设备,因本项目实际新增洗车工段,新增2台洗车机,仅供加油车辆进行清洗,不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洗车部分被豁免,不需纳入环评管理,故将该部分内容纳入本次验收。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厨房冲洗废水、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进入化粪池与项目顾客、职工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DW001)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后进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新庄污水处理厂(二期)。地面冲洗废水、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池(DW002)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后进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新庄污水处理厂(二期)。
2、废气
项目环评中:本项目主要的废气污染物为加油过程的非甲烷总烃、甲醇(大呼吸损失的油蒸气,小呼吸损失的油蒸气及加油作业损失的油蒸气);汽车尾气以及柴油发电机废气。排放形式均为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
本项目卸油和加油过程采用油气回收系统对产生的油蒸汽进行回收,卸油油气回收系统设甲醇油气回收,无法收集到的甲醇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油气回收系统采用的工艺分别为油气平衡和油气回收。项目周边绿地较多且环境开阔,机动车尾气通过自然扩散排放,由于汽车停留时间较短,尾气排放量较少,站场周围无高大建筑,有利于汽车尾气的稀释和扩散,同时周围种植的植物等对进出车辆排放的尾气有一定的净化作用;项目柴油发电机为备用电源,配备柴油发电机1台,置于专用的发电机房内,仅停电时临时使用,采用0#柴油作为燃料。0#柴油属于清洁能源,其燃油产生的废气污染物量较少,且发电机使用频率较低,只要严格按要求操作,控制好燃烧状况,同时加强发电机房通风,发电机燃烧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均可做到达标排放;项目为员工设置无明火食堂。食物在烹饪、加工过程中将挥发出油脂、有机质及热分解或裂解产物,从而产生油烟废气。本项目食堂就餐员工人数为5人,年工作时间365天,设置一个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管道于楼顶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
经现场勘查:项目废气主要为储油罐灌注、油罐车装卸、加油作业等过程产生的油气、油品挥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醇;进出车辆汽车尾气、柴油发电机废气、食堂油烟。因验收阶段柴油发电机未运行,不包含在本次验收中。
项目来往加油车辆尾气产生量很少,且加油站通风情况良好,周围设置有绿化带,可吸附净化汽车尾气。
项目储油罐灌注、油罐车装卸、加油作业等过程造成燃料油以气态形式逸出进人大气环境,根据现场核实项目采用密闭加油、卸油设备,加强密封性,配套卸油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有效减少废气泄漏。项目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气液比、泄漏浓度、液阻、需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需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20952-2020 ) 表3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甲醇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食堂已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小型)浓度限值经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
3、噪声
项目环评中: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泵、加油(注)机、及进出车辆等,经墙体隔声和距离的自然衰减后,项目南侧、东侧、西侧厂界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项目北侧厂界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标准要求。
经现场勘查:
项目噪声源与环评基本一致,主要为泵、加油(注)机、及进出车辆产生的噪声。
项目均选用低噪声设备,且均定期进行日常维护,并采取隔声和减振等措施,项目厂界南、东、西侧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北侧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项目环评中: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生活垃圾、餐饮垃圾及隔油池浮油及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主要是设备检修时产生的各类废手套、抹布,设备检修时产生的废机油,清理油罐、容器产生的各类油泥、废渣及三级隔油沉淀池浮油等危险固废。
(1)生活垃圾
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2)餐饮垃圾
项目餐饮垃圾进行分类收集,每天由有餐饮垃圾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油水分离器在对餐饮废水进行隔油处置时产生的废油与餐饮垃圾一起由有餐饮垃圾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3)危险废物
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储罐废渣:油罐由具有专业清罐资质的油罐清洗单位进行清罐作业,储罐废渣交由油罐清洗单位带走处置。沾染甲醇废液的吸油毡、砂子: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隔油沉淀池废油渣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经现场勘查: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餐饮垃圾及隔油池浮油、废机油、储罐废渣、沾染甲醇废液的吸油毡、砂子、隔油沉淀池废油渣等危险废物。
项目员工生活垃圾集后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清运。餐饮垃圾及隔油池浮油收集后每天由有餐饮垃圾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废机油、储罐废渣、沾染甲醇废液的吸油毡、砂子、隔油沉淀池废油渣等危险废物均分类收集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贵州超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相关协议见附件3)。
5、地下水
经现场勘查,项目已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应排污许可要求定期进行自主检测。项目埋地油罐采用双层油罐。地下水监测井中水质污染物需满足《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表4-1标准限值。
四、整改内容
无
五、整改落实
无
六、验收结论
1、废水验收监测结论
经过现场勘查核实,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为职工顾客生活污水、厨房冲洗废水、餐饮废水、地面冲洗废水、洗车废水。项目环评中未建设一体化洗车设备,因本项目实际新增洗车工段,新增2台洗车机,仅供加油车辆进行清洗,不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洗车部分被豁免,不需纳入环评管理,故将该部分内容纳入本次验收。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厨房冲洗废水、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进入化粪池与项目顾客、职工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DW001)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后进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新庄污水处理厂(二期)。地面冲洗废水、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池(DW002)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后进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新庄污水处理厂(二期)。
经监测,本次验收项目化粪池(DW001)污水中pH、氨氮、动植物油、石油类、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隔油沉淀池(DW002)尾水水质中pH、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水均为达标排放。
2、废气验收监测结论
经现场勘查:项目废气主要为储油罐灌注、油罐车装卸、加油作业等过程产生的油气、油品挥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醇;进出车辆汽车尾气、柴油发电机废气、食堂油烟。因验收阶段柴油发电机未运行,不包含在本次验收中。
项目来往加油车辆尾气产生量很少,且加油站通风情况良好,周围设置有绿化带,可吸附净化汽车尾气。
项目储油罐灌注、油罐车装卸、加油作业等过程造成燃料油以气态形式逸出进人大气环境,根据现场核实项目采用密闭加油、卸油设备,加强密封性,配套卸油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有效减少废气泄漏。项目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气液比、泄漏浓度、液阻需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需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20952-2020 ) 表3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甲醇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食堂已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小型)浓度限值经排气筒引至楼顶排放。
经监测,项目厂界废气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表3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甲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气液比、泄漏浓度、液阻均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求;食堂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小型)浓度限值。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均为达标排放。
3、噪声验收监测结论
经现场勘查:
项目噪声源与环评基本一致,主要为泵、加油(注)机、及进出车辆产生的噪声。
项目均选用低噪声设备,且均定期进行日常维护,并采取隔声和减振等措施,项目厂界南、东、西侧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北侧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标准限值。
经监测,项目厂界南、东、西侧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北侧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a类标准限值。
综上所述,项目噪声满足验收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结论
经现场勘查: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餐饮垃圾及隔油池浮油、废机油、储罐废渣、沾染甲醇废液的吸油毡、砂子、隔油沉淀池废油渣等危险废物。
项目员工生活垃圾集后日产日清由环卫部门清运。餐饮垃圾及隔油池浮油收集后每天由有餐饮垃圾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废机油、储罐废渣、沾染甲醇废液的吸油毡、砂子、隔油沉淀池废油渣等危险废物均分类收集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贵州超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相关协议见附件3)。
综上所述,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均满足验收要求。
5、地下水防治结论
经现场勘查,项目已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应排污许可要求定期进行自主检测。项目埋地油罐采用双层油罐。地下水监测井中水质污染物需满足《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表4-1标准限值。
经检测,项目地下水水质中苯、甲苯、乙苯、邻二甲苯、间(对)二甲苯、萘、甲基叔丁基醚均满足《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表4-1标准限值。
综上所述,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均满足验收要求。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现场检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所规定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达到竣工环保验收要求。验收组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贵阳南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中环综合加油站新冠核酸检测能力建设项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竣工验收条件,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可正式投入运行。
本次公示将验收报告全本、专家意见和修改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七、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运营单位、验收单位
单位名称:贵阳市贵阳南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中环综合加油站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中环路南段与南厂路立交处南侧
联系人:谢站长
联系电话:19859127777
二、验收报告编制
单位名称:贵州景翠泉环保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万象国际A座18楼6号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18096012135
三、环境监测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聚信博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陆航物流园10栋6楼
联系人:贾大娜
联系电话:17734935553
附件:
附件3:审1-24050623–中环综合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检测报告(正本)
审1-24050624-中环综合加油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油气回收(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