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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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贵州宏科建材有限公司尼龙PA66挤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贵州宏科建材有限公司尼龙PA66挤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贵州宏科建材有限公司尼龙PA66挤出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工业集聚区燕楼组团燕楼工业园3号厂房

投资总额:200万元

建设规模:生产厂房占地面积约2418m2及办公区占地面积约388m2

2、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贵州宏科建材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委托贵州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贵州宏科建材有限公司尼龙PA66挤出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8月21日取得贵阳市生态环境局批复(筑环表〔2023〕194号)。项目于2022年5月开始建设,2022年6月建设完成。项目建设至今无环境投诉问题。

3、投资情况

贵州宏科建材有限公司尼龙PA66挤出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05万元。

4、验收范围

贵州宏科建材有限公司尼龙PA66挤出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及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对比《贵州宏科建材有限公司尼龙PA66挤出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及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贵州宏科建材有限公司尼龙PA66挤出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筑环表〔2023〕194号)”,以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12.13)。项目本次验收范围中建设内容未发生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不外排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的污染物为COD、BOD5、SS、NH3-N、动植物油等,不涉及特殊污染物,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管网,最终汇入燕楼污水处理厂。

(2)废气

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原料加热挤压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臭气浓度;原料及成品装卸产生的扬尘;挤出后切割环节的少量颗粒物;破碎机对不合格产品进行破碎时形成的无组织颗粒物排放。

原料加热挤出废气:

本项目设置40台挤出机,生产过程中的加热温度可达260℃~290℃,所用的原料PA66为一种热塑性树脂,此温度未达到其分解温度,但受热情况下会产生非甲烷总烃及少量的臭气浓度。

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由集气管道收集后送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非甲烷总烃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由一个15 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原料及成品装卸扬尘:

本项目无皮带输送机,原料颗粒由航吊机直接运送至各个投料口,投料时由于物料高差会产生一定的颗粒物,此外成品转运环节也将产生一定的颗粒物。原料及成品装卸扬尘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通过加强车间密闭及日常管理,以降低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

不合格产品破碎粉尘:

项目设置1台破碎机对不合格产品进行破碎,通过采取密闭措施后,此部分颗粒物的产生量较少,以无组织的形式在车间内排放并沉降,因此生产作业过程中应安排人员及时打扫,保持车间清洁,防止二次起尘污染。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3)噪声产生及治理

项目噪声主要为挤出机、卷盘机、破碎机、冷却循环水塔、活性炭吸附装置、激光打码机、航吊机等机械噪声。

项目均使用先进的设备,加强保养,减震垫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采取以上措施后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的产生及治理

本项目的固废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有废包装袋、边角料、残次品以及员工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有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活性炭。

①一般固废:

生产环节产生的固废,包括原料使用后产生的废包装袋、质量不过关的残次产品及一些其他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给有关的回收单位;质量不过关的产品,主要指在挤出中因压力、温度等因素影响,使产品成型过程中出现毛边、溢料或翘曲变形,导致产出规格、性能不达标的产品,收集破碎后再次利用。

员工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主要是一些废纸屑、塑料品及瓜果皮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存放至生活垃圾暂存点,并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

②危险废物:

项目机械设备维护维修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机油,项目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活性炭更换后会产生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废活性炭均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规定的危险废物,须放置于专门的危废暂存间中,并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运、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相关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废水

根据贵州求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GZQSBG20231113003)检测报告,监测期间,项目污水总排放口(化粪池出口)中pH、悬浮物、动植物油、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2)废气

根据贵州求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GZQSBG20231113003)检测报告,监测期间,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限值要求。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新改扩建厂界二级排放标准。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 A 表 A.1“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

根据贵州求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GZQSBG20231113003)检测报告,监测期间,项目厂房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的固废包括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有废包装袋、边角料、残次品以及员工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有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活性炭。

生产环节产生的原料、使用后产生的废包装袋、质量不过关的残次产品及一些其他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给有关的回收单位;质量不过关的产品,收集破碎后再次利用。员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存放至生活垃圾暂存点,并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项目机械设备维护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项目废气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均收集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黔西南州宇澄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处置。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未设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五、验收结论

综上所述,贵州宏科建材有限公司尼龙PA66挤出项目主体工程立项、设计、施工和试生产过程中,依据国家有关环保政策要求,环保设施执行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运行的“三同时”制度,目前各项环保设施运行状况正常。企业基本满足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经验收组认真讨论,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竣工验收条件,企业按照意见进行整改,报告按照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宏科建材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工业集聚区燕楼组团燕楼工业园3号厂房

联系人:余志雄

联系电话:18984190027

2)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万象国际A座18楼6号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13984370368

3)环境监测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求实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沙文科技园科新南街 777 号汇通华城高科技工业园区1号厂房 3 楼

联系人:倪世忠

联系电话:0851-86200688

附件1:贵州宏科建材有限公司尼龙PA66挤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附件2:贵州宏科建材有限公司尼龙PA66挤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家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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