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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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3年3月21日,贵州嘉弘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项目阶段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议,审查方式为专家现场检查+出具函审意见,验收小组由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贵州景翠泉环保有限公司)、环评编制单位(贵州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单位及验收单位(贵州嘉弘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环境监测单位(贵州聚信博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及特邀3名专家(贵州省环保科学研究院付向阳、贵州研究院马福波、贵州省环保产业协会龙来早)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查看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4月18日。公示期间,本项目相关单位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依据之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新建厂房共三层,一层层高12m,二层和三层层高8.5m,总层高29m。本项目拟使用二层,建设为十万级清洁车间,一层和三层暂时空置,待其他项目入驻后另行环评。本项目设计年回收梯次利用退役锂电池规模为100000t/a,其中包括40000t/a磷酸铁锂电池,24000t/a三元锂电池,20000t/a钴酸锂电池,16000t/a锰酸锂电池,梯次利用PACK包6万组/年。本次验收仅针对项目新能源汽车退役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生产线,其余生产线暂未建设。
贵州嘉弘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12月委托贵州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贵州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完成《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并报送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本项目于2023年1月10日获得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筑环审[2023]4号)。项目于2023年1月5日开工建设,2023年1月30日竣工,于2023年4月10日取得贵阳市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91520112MA7D8ET08E001V)。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对比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项目阶段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筑环审[2023]4号),以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12.13),项目生产工艺、固体废物处置方式、车间设置位置发生变化,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3-4项目变化内容一览表

序号 环评内容 实际建设内容 备注
1 采用锂电池检测仪等设备对新能源汽车退役电池进行检测分选,一部分可梯级利用的废锂离子电池(外观完好,电池充放电性能达70%以上)仍采用绝缘强化塑料电池包装盒包装,层与层之间的电池采用塑料薄膜包裹,包装完成后送梯次利用间;另一部分检测后报废锂离子电池则置于加厚抗腐蚀工业铁桶并立即运送到放电区进行放电处理,后进行破碎、分选资源再生利用。 采用锂电池检测仪等设备对新能源汽车退役电池进行检测分选,一部分可梯级利用的废锂离子电池(外观完好,电池充放电性能达70%以上)仍采用绝缘强化塑料电池包装盒包装,层与层之间的电池采用塑料薄膜包裹,包装完成后送梯次利用间;另一部分检测后报废锂离子电池则外售于回收单位。 对比“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12.13)中第六条及第十二条,项目未增加生产工艺,固体废物处置由自行利用处置变为外售于回收单位回收利用,不属于重大变动。
2 人工拆解区(主要功能为通过人工将废汽车动力锂电池外壳拆除)、检测分选区(主要功能为通过检测设备检测人工拆解后的废弃动力电池粒)

,梯次利用组装区(主要功能为用于梯次利用的分拣和组装)

均设置于厂房2楼

人工拆解区、检测分选区、梯次利用组装区设置于项目厂房1楼。 对比“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12.13)中第五条,项目仅在厂房内位置发生改变,无新增污染物,不属于重大变动。

综上,本项目变动内容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环评中:

运营期废水排放对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无外排的生产废水。生产过程中,放电后的放电桶A组盐溶液下层沉淀物抽出后,经板框压滤机压滤,滤液贮存在尺寸为6m3的循环水池,滤液泵回放电桶B组重复使用,上层放电溶液和沥干水也经泵抽到放电桶B组进行重复使用,如此A、B组水交换循环使用,含重金属沉淀的压滤渣则经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喷淋塔碱液循环使用,二级碱液喷淋塔每半年更换一次喷淋液,更换的喷淋废液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有资质的危废公司处理,不外排。车间采用工业吸尘器清洗地面,不使用水清洗;循环冷却水强排废水选择连续停产日且无雨或少雨季节约16天时间对强排废水进行分时段排入循环冷却水强排废水收集池并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系统。因此,本项目无生产工艺废水和车间清洗废水排放到外环境。

项目工作人员食宿依托贵州天嘉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因此产生的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也依托贵州天嘉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吸粪车定期抽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废水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治理措施,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拉运处理处置,项目无外排的生产废水。在正常工况下,对周边地表水环境造成的影响极小。

运营期废气排放对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锂离子电池破碎拆解过程中主要产生拆解废气、破碎筛分废气、部分含电解液废锂离子电池放电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氯气(Cl2)。一级、二级破碎废气中污染物主要为破碎粉尘、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三级破碎废气中污染物主要为破碎粉尘,粉尘中含镍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

(1)拆解废气

本项目拆解工序为人工拆解,仅拆解电池外壳,产生的废气较少,主要污染物为氟化物、非甲烷总烃。拆解单元设置为负压车间,产生的废气负压收集后进入项目废气处理系统的二级碱液喷淋塔中除氟,采用二级碱液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1,厂房总高29m,本项目排气筒建设高度高出厂房1m)以有组织形式排放。

(2)放电废气

本项目放电区设置为微负压车间,废锂离子电池放电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氯气,经负压收集后并入废气处理系统的二级碱液喷淋塔中除氯,采用二级碱液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1)以有组织形式排放。

(3)破碎筛分废气

本项目两条生产线单独设置于破碎筛分区。

废锂电池处理生产线中撕碎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一次破碎筛分、磁选、隔膜分选均为密闭设备,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与撕碎产生的废气并入1#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二次破碎筛分产生的废气进入2#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三次破碎筛分产生的废气进入3#布袋除尘器除尘,经1#、2#、3#脉冲布袋除尘器后的废气进入二级碱液喷淋塔进行除氟、除氯,再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去除挥发性有机物,尾气经由1根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厂房每个通风口安装纤维过滤棉,可再次减少厂界无组织的排放。

极片处理生产线工艺与废锂电池处理生产线大致相同,但极片处理生产线原料仅为拆解出的单纯正极片或单纯负极片,不涉及隔膜、外壳及液态电解液(拆解时已挥发)等,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尘。撕碎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整个破碎筛分均为密闭设备,产生的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与撕碎产生的废气并入4#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尾气与废锂电池处理生产线尾气并入同一套二级碱液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收集的废气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厂房每个通风口安装纤维过滤棉,可再次减少厂界无组织的排放。

经前文预测与评价分析,项目运营期废锂离子电池破碎拆解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氟化物、镍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部分含电解液废锂离子电池放电过程中产生发少量氯气(Cl2)在采取环评提出措施后,各污染物最大浓度均能达到厂界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运营期产生的噪声对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建成后,主要噪声源为破碎设备、分选设备等生产设备噪声以及辅助设备和环保设备噪声。经减振、隔声、吸声、消声等综合治理措施,设备产生的噪声会大大削减,厂界处昼间的噪声影响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5.5.4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放电桶产生的废电池放电压滤渣、放电桶清洗废液,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纤维过滤棉、喷淋沉渣、喷淋废液、设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以及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五金材料等,污水处理站污泥经鉴别后判断是否属于危废。

1)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由垃圾桶统一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对于一般工业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执行,同时执行《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1),提出如下环保措施:

①为防止雨水径流进入贮存、处置场内,避免渗滤液量增加和滑坡,贮存、处置场周边应设置导流渠。

②为加强监督管理,贮存、处置场应按GB15562.2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③贮存、处置场使用单位,应建立检查维护制度。定期检查维护堤、坝、挡土墙、导流渠等设施,发现有损坏可能或异常,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障正常运行。

④贮存、处置场的使用单位,应建立档案制度。应将入场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和数量以及下列资料。详细记录在案,长期保存,供随时查阅。

3)危险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采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后,在厂区危险废物贮存区暂存,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拉运处置。

本项目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危险废物收集、贮运、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及相关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对危险废物贮存、转运的要求进行本项目各种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转运。

综上,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理和处置,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项目实际执行情况:

1、废水验收结论

本次阶段性验收项目产生的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处理依托贵州天嘉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即生活污水进入贵州天嘉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后由吸粪车定期清掏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经监测,项目出水水质中pH、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

因此,本次验收中,项目废水均为达标排放。

2、废气验收结论

项目废气主要为梯次利用生产线产生的废气,废气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及氟化物。梯次利用生产线设备及车间均设置于二楼厂房内,废气在厂房内形成无组织排放。厂界废气污染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经监测,项目厂内无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的氟化物和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因此,本次验收中,项目废气均为达标排放。

3、噪声验收结论

本次阶段行验收,项目噪声主要为工作人员噪声及车辆进出噪声,项目工作台均设置在封闭厂房内,夜间不运作,车辆进出较少,经厂房隔声和减振等措施,项目厂界四周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经监测,项目四周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因此,本次验收中,项目噪声满足验收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结论

项目梯次利用生产线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破损电池箱体、不能梯次利用的单体电池等、员工生活垃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废旧锂电池收集处置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函〔2014〕1621号),本项目收集处置的废锂电池不属于危险废物,均属于一般固废。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回收单位回利用。员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至垃圾收集点,日产日清,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综上所述,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均满足验收要求。

四、整改内容

五、整改落实

六、验收结论

1、废水验收结论

本次阶段性验收项目产生的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处理依托贵州天嘉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即生活污水进入贵州天嘉公路工程有限公司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后由吸粪车定期清掏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经监测,项目出水水质中pH、悬浮物、石油类、动植物油、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 -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

因此,本次验收中,项目废水均为达标排放。

2、废气验收结论

项目废气主要为梯次利用生产线产生的废气,废气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及氟化物。梯次利用生产线设备及车间均设置于二楼厂房内,废气在厂房内形成无组织排放。厂界废气污染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经监测,项目厂内无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的氟化物和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因此,本次验收中,项目废气均为达标排放。

3、噪声验收结论

本次阶段行验收,项目噪声主要为工作人员噪声及车辆进出噪声,项目工作台均设置在封闭厂房内,夜间不运作,车辆进出较少,经厂房隔声和减振等措施,项目厂界四周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经监测,项目四周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因此,本次验收中,项目噪声满足验收要求。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现场检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所规定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达到竣工环保验收要求。验收组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项目阶段性《山水黔城卫生服务中心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竣工验收条件,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可正式投入运行。

本次公示将验收报告全本、专家意见和修改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七、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运营单位、验收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嘉弘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东风镇高穴村

联系人:孙总

联系电话:18585032247

二、验收报告编制

单位名称:贵州景翠泉环保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万象国际A座18楼6号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18096012135

三、环境监测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聚信博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陆航物流园10栋6楼

联系人:贾大娜

联系电话:17734935553

附件:

附件1: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附件2:321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附件3:审+23030159(质控)+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废水+噪声+无组织(1)(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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