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9日,贵州高速发展置业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贵高速•花溪26°(2A号地)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议,审查方式为专家现场检查+出具函审意见,验收小组由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贵州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编制单位(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运营单位及验收单位(贵州高速发展置业有限公司)、环境监测单位(贵州聚信博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及特邀3名专家(贵阳市环科院彭园花、贵州省化工研究院杨显辉、贵州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张鹤馨)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查看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9月26日。公示期间,本项目相关单位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依据之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总用地面积98991m2,总建筑面积167555m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05540m2,商业配套建筑面积8765m2,其他配套建筑面积21170m2,建筑密度20.8%,容积率1.37,绿地率31%。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2018年5月,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完成《贵高速•花溪26°(2A号地)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5月15日,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对该报告表予以审批。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9年版)》项目不属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对比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山水黔城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筑环表【2021】32号)”和《山水黔城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12.13)。项目本次验收范围中建设内容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环评中:
①水环境: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来自于住户、商业等,医疗废水经次氯酸钠预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2 中预处理标准后排入项目区内污水收集管网,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本项目污水 30% 经中水回用系统深度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观赏景观用水标准后回用,剩余 70%由市政污水管网收集至花溪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②声环境:项目区的噪声设备有车库排风设备、居民排风机、泵房、配电房等,由于大部分设备均位于地下负一层,经隔声后对外环境影响小;中水回用系统设备均置于地下,且采用先进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后对区内部及外部环境影响较小。
③环境空气: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停车场汽车尾气、垃圾收集点臭气等。地下车库内汽车尾气采用机械通风,排风口位置设置在绿地内,高度距地面 2.5m,高于成人呼吸带, 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垃圾收集点采用密闭型移动式垃圾箱,生活垃圾进行日产日清,垃圾收集点内应定时喷洒消毒、除臭药剂,避免异味外溢对周边环境空气造成影响,中水回用系统臭气经 2.5m 高排气筒排放,高于成人呼吸带,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④固体废物:区域内共设置 5 处垃圾收集点,每个收集点安置不少于 2 个密封型移动式垃圾收集箱收集项目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每天清运 1 次,清运至花溪垃圾填埋场厂处置,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办公垃圾、商业垃圾中废纸箱、废包装盒外售或回收利用,不外排;不能利用部分清运至花溪垃圾填埋场厂处置; 餐厨垃圾和隔油池废油脂由专用容器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化粪池、沉淀池、中水回用系统污泥定期清掏,交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卫生站产生的医疗垃圾经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项目实际执行情况:
1、废水验收监测结论
经现场核实:
项目污水主要来自于住户、商业等,社区卫生站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尚未单位入驻,无医疗废水产生,中水处理系统于2B号地块中,由2B号地块进行验收,本次验收不包含中水处理系统尾水。故项目本次验收污水主要为住户及商业产生的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花溪南部污水处理厂。
2、废气验收监测结论
经现场核实: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地下停车场汽车尾气、垃圾收集点臭气。项目地下车库内汽车尾气采用机械通风,排风口位置设置在绿地内,高度距地面约2.5m,高于成人呼吸带,在项目厂界形成无组织排放。垃圾收集点采用密闭型移动式垃圾箱,生活垃圾进行日产日清,垃圾收集点内应定时喷洒消毒、除臭药剂,避免异味外溢对周边环境空气造成影响。项目厂界废气污染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噪声验收监测结论
经现场核实: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汽车进出车库时的交通噪声、泵房噪声、地下车库排风机噪声及社会活动噪声等。
项目区的噪声设备有车库排风设备、居民排风机、泵房、配电房等,由于大部分设备均位于地下负一层,处于封闭空间,经隔声后对外界影响不大。地下车库均设置禁止鸣笛标识,且出入口均设置了绿化带。经以上措施项目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处置结论
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商业垃圾、化粪池及沉淀池污泥、餐厨垃圾等。
(1)生活垃圾
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收集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2)商业垃圾
项目产生商业垃圾主要为废纸箱、废包装盒、废塑料袋以及蔬菜、水果等,废纸箱、废包装盒外售或回收利用,不外排;不能利用部分每日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3)餐厨垃圾
主要为商业楼各入驻的餐饮企业产生,现项目暂无餐饮企业入驻,待入驻后餐饮单位须在规定地点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并在餐厨废弃物产生24小时内,交由获得有餐饮垃圾回收处理资质的单位的收集、处理单位处理。
(4)化粪池污泥
化粪池、沉淀池污泥定期用吸粪车清掏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整改内容
无
五、整改落实
无
六、验收结论
1、废水验收监测结论
项目污水主要来自于住户、商业等,社区卫生站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尚未单位入驻,无医疗废水产生,中水处理系统于2B号地块中,由2B号地块进行验收,本次验收不包含中水处理系统尾水。故项目本次验收污水主要为住户及商业产生的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花溪南部污水处理厂。
经监测,项目化粪池污水废水污染物pH 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动植物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水均为达标排放。
2、废气验收监测结论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地下停车场汽车尾气、垃圾收集点臭气。项目地下车库内汽车尾气采用机械通风,排风口位置设置在绿地内,高度距地面约2.5m,高于成人呼吸带,在项目厂界形成无组织排放。垃圾收集点采用密闭型移动式垃圾箱,生活垃圾进行日产日清,垃圾收集点内应定时喷洒消毒、除臭药剂,避免异味外溢对周边环境空气造成影响。项目厂界废气污染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经监测,项目厂界废气污染物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一氧化碳在此标准中未做出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均为达标排放。
2、噪声验收监测结论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汽车进出车库时的交通噪声、泵房噪声、地下车库排风机噪声及社会活动噪声等。
项目区的噪声设备有车库排风设备、居民排风机、泵房、配电房等,由于大部分设备均位于地下负一层,处于封闭空间,经隔声后对外界影响不大。地下车库均设置禁止鸣笛标识,且出入口均设置了绿化带。经以上措施项目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经监测,项目厂界四周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综上所述,项目噪声均满足验收要求。
3、固体废物处置结论
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为一般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商业垃圾、化粪池及沉淀池污泥、餐厨垃圾等。
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收集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项目产生商业垃圾主要为废纸箱、废包装盒、废塑料袋以及蔬菜、水果等,废纸箱、废包装盒外售或回收利用,不外排;不能利用部分每日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餐饮垃圾主要为商业楼各入驻的餐饮企业产生,现项目暂无餐饮企业入驻,待入驻后餐饮单位须在规定地点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并在餐厨废弃物产生24小时内,交由获得有餐饮垃圾回收处理资质的单位的收集、处理单位处理。
化粪池、沉淀池污泥定期用吸粪车清掏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综上所述,项目固废处置方式均满足验收要求。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现场检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所规定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达到竣工环保验收要求。验收组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贵高速•花溪26°(2A号地)项目《山水黔城卫生服务中心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竣工验收条件,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可正式投入运行。
本次公示将验收报告全本、专家意见和修改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七、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运营单位、验收单位
单位名称:贵高速•花溪26°(2A号地)项目
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京安大道交朝霞路西北侧
联系人:付总
联系电话:13984876868
二、验收报告编制
单位名称:贵州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万象国际A座18楼6号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18096012135
三、环境监测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聚信博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陆航物流园10栋6楼
联系人:贾大娜
联系电话:17734935553
附件:
附件1:贵高速•花溪26°(2A号地)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