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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镇青远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2年5月30日,清镇青远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召开了《清镇青远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议,审查方式为专家现场检查+出具函审意见,验收小组由运营/验收单位(清镇青远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贵州景翠泉环保有限公司)、环境监测单位(贵州伍洲同创检测有限公司)及特邀3名专家(付向阳、龙来早、马福波)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查看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29日。公示期间,本项目相关单位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依据之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清镇青远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站街镇燕尾村云站路职教城西区8号地块,加油站原属于贵州省成品油分销体系规划网点中的原“米坪加油站”,原规划的投资主体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贵阳销售分公司”,2020年9月经过贵阳市商务局以《贵阳市商务局关于同意米坪加油站投资主体变更的批复》(筑商复【2020】69号)文件同意将该加油站的名称从原有的“米坪加油站”变更为现有的“清镇青远加油站”,建设单位由原有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贵阳销售分公司”变更为现有的“清镇青远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建筑面积3317m2,总建筑面积1159.19m2,其中罩棚504m2,站房(3层)606.93m2,绿地面积830.27m2。主要包括配备5个SF双层卧式油罐,其中V1为92#汽油、V2为M100甲醇、V3为92#汽油、V4为95#汽油、V5为0#柴油,每个储罐的容积均为30m3,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属于二级加油站。

清镇青远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4月委托贵州亿淼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编制《清镇青远加油站建设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5月6日取得贵阳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筑环表〔2021〕148号。2022年5月30日完成了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现向我厅申请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对比《清镇青远加油站建设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及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清镇青远加油站建设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筑环表〔2021〕148号)”,依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变动情况如下所示:

环评:0#柴油罐(2个罐,各30m3)

实际:0#柴油罐(1个罐,30m3)

对照涉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12.13)情况,项目不属于重大表更。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环评批复提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

①汽油,甲醇油气挥发:项目针对汽油和甲醇设置一次和二次油气回收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可以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表3的标准要求(监控点处 1 小时平均浓度值:4.0mg/m3);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10mg/m3);甲醇无组织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新建的无组织浓度监控限值(12mg/m3);

②柴油发电机废气:项目备用电源使用柴油发电机,柴油发电机设置在站房的发电机房内,备用电源启用时,燃油废气主要成分为CO、NOx、THC等,由于柴油机仅为偶尔使用,因此污染物产生量较小,经扩散后对区域环境影响也较小;

③汽车尾气:该项目汽车尾气主要来自于进出车辆,进出汽车的尾气排放属于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空气造成一定的影响。产生的汽车尾气易于扩散且排放量相对较小,同时由于所在位置地势开阔,空气流动好,进出车辆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不明显。建议加强进出车辆的管理措施,设置指示牌引导外来车辆停放,减少怠速带来的汽车尾气影响。

(2)废水

①生活污水:加油站员工办公+顾客进场产生的生活污水,采用自建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用水水质后回用于绿化不外排。

②场内冲洗废水:项目场地冲洗经过隔油沉淀后继续回用不外排。

③洗车废水:项目洗车废水在洗车间单独收集,并隔油沉淀处理后继续回用于洗车不外排。

④初期雨水:在设置5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收集的初期雨水可能含有石油类和SS污染物,建设方应对初期雨水进行隔油沉淀(初期雨水池50m3一座),处理后回用于冲洗不外排。

(3)噪声

企业合理布局生产设施、改进生产工艺、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为进一步减少噪声的影响,建设单位采取以下噪声防治措施:①选用满足国际标准的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降噪措施;②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并且要求操作人员严格规范操作,防止因设备故障或者操作不当带来的额外噪声;③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集中控制;④柴油发电机应置于专门的房间内,采用房屋隔声,并通过专门烟道将柴油发电机烟气排放,以减少噪声影响;⑤厂区设置提示标志,提醒来往加油的车辆在进出加油站时降低车速,夜间进出时严禁鸣笛。采取以上措施后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主要的固体废物为油罐清洗废油泥、隔油池废油、燃油宝废包装瓶及职工、含油棉纱、顾客、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及含油的废手套等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油罐清洗废油泥、隔油池废油、燃油宝废包装瓶收集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实际调查情况: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汽油,甲醇油气挥发:项目针对汽油和甲醇设置一次和二次油气回收系统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可以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表3的标准要求(监控点处 1 小时平均浓度值:4.0mg/m3);厂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10mg/m3);甲醇无组织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新建的无组织浓度监控限值(12mg/m3);

②项目备用电源使用柴油发电机,柴油发电机设置在洗车区旁,备用电源启用时,燃油废气主要成分为CO、NOx、THC等,通过专用的烟道进行烟气排放,由于柴油机仅为偶尔使用,因此污染物产生量较小,经扩散后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③汽车尾气:该项目汽车尾气主要来自于进出车辆,进出汽车的尾气排放属于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空气造成一定的影响。产生的汽车尾气易于扩散且排放量相对较小,同时由于所在位置地势开阔,空气流动好,进出车辆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不明显。建议加强进出车辆的管理措施,设置指示牌引导外来车辆停放,减少怠速带来的汽车尾气影响。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生活污水:加油站员工办公+顾客进场产生的生活污水,采用自建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绿化用水水质后回用于绿化不外排。

②场内冲洗废水:项目场地冲洗经过隔油沉淀后继续回用不外排。

③洗车废水:项目洗车废水在洗车间单独收集,并隔油沉淀处理后继续回用于洗车不外排。

④初期雨水:在设置5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收集的初期雨水可能含有石油类和SS污染物,建设方应对初期雨水进行隔油沉淀(初期雨水池50m3一座),处理后回用于冲洗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企业合理布局生产设施、改进生产工艺、使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消除或者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为进一步减少噪声的影响,建设单位采取以下噪声防治措施:①选用满足国际标准的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降噪措施;②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并且要求操作人员严格规范操作,防止因设备故障或者操作不当带来的额外噪声;③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集中控制;④柴油发电机应置于专门的房间内,采用房屋隔声,并通过专门烟道将柴油发电机烟气排放,以减少噪声影响;⑤厂区设置提示标志,提醒来往加油的车辆在进出加油站时降低车速,夜间进出时严禁鸣笛。采取以上措施后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主要的固体废物为油罐清洗废油泥、隔油池废油、燃油宝废包装瓶及职工、含油棉纱、顾客、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及含油的废手套等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油罐清洗废油泥、隔油池废油、燃油宝废包装瓶收集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贵州星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四、整改内容

五、整改落实

六、验收结论

(1)废水验收监测结论

经监测,项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排口水质可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城市杂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及限值中城市绿化用水标准限值。

(2)废气验收监测结论

经监测,项目无组织废气中的厂界甲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952-2020)表3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要求。

(3)噪声验收监测结论

经监测,项目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结论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主要的固体废物为油罐清洗废油泥、隔油池废油、燃油宝废包装瓶及职工、含油棉纱、顾客、员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及含油的废手套等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油罐清洗废油泥、隔油池废油、燃油宝废包装瓶收集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贵州星河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七、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1、运营/验收单位

单位名称:清镇青远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站街镇燕尾村云站路职教城西区8号地块

联系人:洪其增

联系电话:15885533956

2、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景翠泉环保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文昌南路79号文昌苑综合楼负1层3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3885037447

3、环境监测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伍洲同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孟工业园金戈路10号迅发烟胶厂内7号仓库3楼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8111900915

附件:

附件1:镇青远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5.27

附件2:530清镇青远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及专家签到表

附件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附件4:2022.04.18 22030301清镇清远加油站建设项目验收监测项目 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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