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8日,贵州陆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召开了《贵州陆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试验检测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议,审查方式为专家现场检查+出具函审意见,验收小组由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贵州景翠泉环保有限公司),环评编制单位(贵州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单位及验收单位(贵州陆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环境监测单位(贵州伍洲同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及特邀3名专家(贵阳市环科院彭园花、贵州省化工研究院杨显辉、贵州景翠泉环保有限公司张鹤馨)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查看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2月28日至2022年3月28日。公示期间,本项目相关单位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依据之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租用贵州凯襄新材料有限公司内厂房,该厂房总面积1400平方米,有两层,本公司占用一部分(总面积为1100平方米),另外一部分为贵州旭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总面积为300平方米),贵州旭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在该厂房为办公区,不是生产车间。本项目主要是贵州陆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试验检测中心。本项目不涉及P3、P4生物安全实验。
项目检测能力包括5类16大项188个参数,检测范围覆盖建筑材料、道路工程、基坑与地基基础、结构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2021年9月,贵州天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贵州陆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试验检测中心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10月29日,贵阳市生态环境局以筑环表【2021】361号对该报告表予以审批。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9年版)》,项目不属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对比《贵州陆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试验检测中心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贵州陆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试验检测中心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筑环表【2021】361号)”以及“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2020.12.13)、及本项目的产污现状及范围,本次验收中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环评中:
(1)水环境影响
湿法切割废水、混凝土检验废水、物理实验废水、物理仪器、容器清洗废水、场地清洁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化学仪器、容器清洗废水经中和池中和后与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麦架河污水处理厂处理。化验废液中含有大量化学药剂,属于危险废物,需集中收集至废液收集桶,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贵州中佳环保有限公司回收处置。
(2)大气环境影响
挥发性气体:化学分析室配置溶液和进行实验操作时产生少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氯化氢、有机废气。实验中产生的挥发性气体经通风橱引到集气管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氯化氢产生的量较小,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二级排放限值标准要求。沥青检验废气:沥青检验废气(即沥青烟)加强通风散气后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要求。集料物理实验产生的粉尘:项目水泥试验及岩石试验过程中会有切割工艺,采用湿法工艺,且项目检验中材料实验用量小,颗粒物产生量很小,振筛机、摇筛机等设备试验过程为盖好筛盖进行,产生的粉尘大部分收集在振筛机等设备内部,少量粉尘通过设备连接处缝隙散逸,排放量很少,将通过无组织形式排放。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实验室各类集风风机、换气扇、检测设备等运行时的噪声。
企业在选购设备时购置符合国家颁布的各类机械噪声标准的低噪声设备,保证运行时能符合工业企业车间噪声卫生标准,同时能保证达到厂界噪声控制值。对噪声污染大的设备,如柴油发电机等须配置减振装置,安装隔声罩或消声器。对产生的机械撞击性噪声采用性能好的隔声门窗将噪声封隔起来,以减少噪声的传播,设置隔声控制室,将工作人员与噪声源分离开等。在噪声传播途径上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如强噪声源区域的建筑围护结构均以封闭为主,同时采取厂界的绿化,利用建筑物与树木阻隔声音的传播。项目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执行“三同时”制度。对防振垫、隔声、吸声、消声器等降噪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更换,防止机械噪声的升高。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使设备处于最佳工作状态。工作人员严格作业,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实验废弃物料、沉淀池沉淀形成的污泥、化验废液、废活性炭、废试剂瓶、过期化学试剂、废口罩、手套。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堆存于废弃物料存放点,定期交由物料回收公司回收处置。危险废物先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贵州中佳环保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项目实际执行情况:
1、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有混凝土检验废水、湿法切割废水、物理实验废水、物理仪器及容器清洗废水、场地冲洗废水、化学仪器及容器清洗废水、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化验废液。
混凝土检验废水、湿法切割废水、物理实验废水、物理仪器及容器清洗废水、场地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化学仪器及容器清洗废水经中和池预处理后,一起与人员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麦架河污水处理厂处理。化验废液定期收集至废液收集桶,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贵州中佳环保有限公司回收处置。
2、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化学分析室产生的无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氯化氢)和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沥青检验产生的沥青烟、物理实验室产生的粉尘。
(1)有组织废气:
项目化学分析室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楼顶排气筒(DA001,长度15m)排放。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有组织废气中废气污染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二级标准限值。
(2)无组织废气:
未经收集的废气及物理实验室产生的粉尘在项目楼层内形成无组织排放,实验室均设置通风装置,以减轻废气对周围环境、人员的影响。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废气污染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 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求。排放。
3、噪声
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实验室检测设备噪声、风机等机器产生的噪声。
项目实验室均设置室内独立空间,检测设备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定期进行维修保养。项目楼道间张贴标识标志,且夜间不进行实验等工作,项目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人员生活垃圾、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料、化验废液、沉淀池沉淀污泥、废试剂瓶、废活性炭、过期化学试剂、废口罩、废手套。
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至垃圾收集点,日产日清,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沉淀池沉淀污泥定期清掏后与实验废弃物料暂存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物料回收公司;实验室产生的化验废液、过期化学试剂、废试剂瓶、废活性炭、废口罩、废手套分类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贵州中佳环保有限公司清运处置。
四、整改内容
无
五、整改落实
无
六、验收结论
1、废水验收监测结论
项目产生的废水有混凝土检验废水、湿法切割废水、物理实验废水、物理仪器及容器清洗废水、场地冲洗废水、化学仪器及容器清洗废水、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化验废液。
混凝土检验废水、湿法切割废水、物理实验废水、物理仪器及容器清洗废水、场地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化学仪器及容器清洗废水经中和池预处理后,一起与人员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进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麦架河污水处理厂处理。化验废液定期收集至废液收集桶,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贵州中佳环保有限公司回收处置。
经监测,项目化粪池中废水污染物pH、悬浮物、氨氮、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动植物油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
本次验收中,项目废水均为达标排放。
2、废气验收监测结论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化学分析室产生的无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氯化氢)和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沥青检验产生的沥青烟、物理实验室产生的粉尘。
(1)有组织废气:
项目化学分析室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楼顶排气筒(DA001,长度15m)排放。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有组织废气中废气污染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二级标准限值。
(2)无组织废气:
未经收集的废气及物理实验室产生的粉尘在项目楼层内形成无组织排放,实验室均设置通风装置,以减轻废气对周围环境、人员的影响。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中废气污染物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 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求。排放。
经监测,项目无组织废气中的硫酸雾、氯化氢、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求,活性炭吸附装置排口有组织废气污染物硫酸雾、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二级标准限值。经现场勘查,沥青检验室未发现有明显沥青烟产生,故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中沥青烟要求。
本次验收中,项目废气均为达标排放。
3、噪声验收监测结论
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为实验室检测设备噪声、风机等机器产生的噪声。
项目实验室均设置室内独立空间,检测设备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定期进行维修保养。项目楼道间张贴标识标志,且夜间不进行实验等工作,项目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经监测,项目厂界四周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本次验收中,项目噪声满足验收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结论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人员生活垃圾、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料、化验废液、沉淀池沉淀污泥、废试剂瓶、废活性炭、过期化学试剂、废口罩、废手套。
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至垃圾收集点,日产日清,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沉淀池沉淀污泥定期清掏后与实验废弃物料暂存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物料回收公司;实验室产生的化验废液、过期化学试剂、废试剂瓶、废活性炭、废口罩、废手套分类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贵州中佳环保有限公司清运处置。
本次验收中,项目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满足验收要求。
根据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现场检查,项目环保手续完备,技术资料齐全,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所规定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达到竣工环保验收要求。验收组经认真讨论,一致认为贵州陆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陆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试验检测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竣工验收条件,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可正式投入运行。
本次公示将验收报告全本、专家意见和修改清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七、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一、建设单位、运营单位、验收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陆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科才路500号3号仓库
联系人:任和东
联系电话:13985297229
二、验收报告编制
单位名称:贵州景翠泉环保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万象国际A座18楼6号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18096012135
三、环境监测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伍洲同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孟工业园金戈路10号迅发烟胶厂内7号仓库3楼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8111900915
附件:
附件1:贵州陆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试验检测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附件2:贵州陆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试验检测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附件3:21111502贵州陆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试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项目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