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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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产1000吨水性涂料、油性涂料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1年8月12日,贵州一桥涂料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召开了《年产1000吨水性涂料、油性涂料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议,审查方式为专家现场检查+出具函审意见,验收小组由运营/验收单位(贵州一桥涂料有限责任公司)、验收报告编制单位(贵州景翠泉环保有限公司)、环境监测单位(贵州伍洲同创检测有限公司)及特邀3名专家(杨显辉、张鹤馨、彭园花)组成。验收小组现场查看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12日至2021年9月10日。公示期间,本项目相关单位将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配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依据之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租用园区厂房,建筑主体为一层,设有产品生产车间、产品库房、原料库房、值班室、办公室等。项目总投资100万,占地面积1500m2,建成后实现年产水性涂料500t,油性涂料500t。项目不为员工提供食宿。

贵州一桥涂料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6月委托贵州省化工研究院编制《年产1000吨水性涂料、油性涂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6年12月30日取得贵阳市环境保护局的批复筑环表〔2016〕120号。2021年8月12日完成了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现向我厅申请项目配套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二、项目变动情况

根据现场踏勘,对比《年产1000吨水性涂料、油性涂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贵阳市乌当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年产1000吨水性涂料、油性涂料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筑环表〔2016〕120号)”,项目办公区实际建设由1层变为2层,对照清单中第一条,第二条,项目性质,功能未发生变化,生产能力未增大30%及以上。不属于重大变动;高速分散机实际由3台变为2台,对照清单中第一条,第二条,项目性质,功能未发生变化,生产能力未增大30%及以上。不属于重大变动;废气治理工艺由水式除尘器变为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对照清单汇总第八条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①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②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③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④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项目废气治理工艺从水式除尘器变为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工艺,不属于以上条例,则不属于重大表动。

三、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环评批复提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气

①混合工序会产生的少量粉尘废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式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5 m排气筒外排,风机风量为7419 m3/h。

类比同类型行业,本项目除尘设施除尘效率达80%以上。根据粉末型原料使用量342.3t/a计算,粉尘产生量按照原料用量的2%计,则粉尘产生量为2.85kg/h,按除尘效率80%计,则粉尘排放量为76.8 mg/m3、排放速率0.57 kg/h,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企业在混合工序中应加强员工的操作意识、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及管理,则该工序产生的粉尘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本项目使用的有机溶剂134t/a计算,参照同行业排污分析,挥发性有机物(VOCs)产生量按照使用量的1%计,则挥发性有机物(VOCs)产生量为0.56kg/h,排放量为75.2 mg/m3、排放速率0.56 kg/h,《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未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制定排放标准及排放速率,本评价参照《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524-2014),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VOCs)能够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524-2014)涂料与油墨制造行业标准限值80mg/m3,2.0 kg/h的要求。

②由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524-2014)未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制定浓度限值,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本评价建议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标准)进行管理。

研磨工序、调配工序、校准色度工序及包装工序会有少量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本评价要求在生产车间设置换气装置,加强车间通风,则周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浓度低于4 mg/m3,故本项目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标准)标准限值4 mg/m3的要求,企业在特殊调色工序生产中应加强员工的操作意识,保证生产区的空气流入量,则该工序产生的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③为降低挥发性有机物(VOCs)环境影响的措施

为减少挥发性有机物(VOCs)对周边环境影响,本评价要求企业采取以下措施:除投料混合工序外,研磨工序、调配工序及相应物料输送均要求在密闭的设备中进行。投料混合工序废气必须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式除尘器除尘+15 m排气筒外排,企业在运行过程中必须保证废气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成品罐应为密闭设备,减少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自然挥发。车间内设置通风设施,加强车间内的通风。

(2)废水

本项目水式除尘器中的废水定期更换,回用于调配工序不外排;本项目设备清洗水主要利用清水对混合罐、特殊调色罐进行冲洗,避免残留涂料的颜色对生产造成影响,设备清洗水均回用于黑色涂料的调配工序不外排。研磨机设备冷却水进入循环水池中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本项目利用501厂公厕等基础设施,不设置食堂、宿舍,员工生活污水主要为员工洗手废水,生活用水量每人按照5 L/d计,则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1m3/d,本项目生活污水收集后回用于调配工序。

所以,本项目不向外环境排放污水。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本项目噪声主要是来源于研磨机、搅拌机、风机及运输车辆,噪声量约为70-90dB(A)。通过选用低噪设备、采取建筑隔声进行消减,根据上表预测,噪声经隔声和距离衰减到厂界四周均可以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在项目区域内加强交通管理,做好交通疏导,限制进入区域内车辆的车速,同时,禁止在区域内鸣喇叭。故本项目噪声在经隔声和沿程衰减后预计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原料的废包装袋、桶,水式除尘器中产生的沉渣,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涂料,设备检修时产生的废机油以及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

1)水式除尘器中的沉渣产生量为1 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属于HW12染料、涂料废物,全部回用于调配工序,不外排。

2)设备检修时产生的废机油,产生量为0.02 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废机油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集中交具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厂家回收。

3)原料的废包装袋、桶,产生量约1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与有机溶剂直接接触的包装物均属于HW12染料、涂料废物;普通原料如膨润土、滑石粉等物料的包装物均为一般固体废弃物。本项目产生的所有废包装袋、桶收集后由厂家统一回收,不外排;

4)包装工序中由于员工操作不当,可能会导致涂料泄漏到地面的情况,废涂料全部收集后回用于调配工序,不外排。按照0.01%的比例计算废涂料量,则废涂料的产生量为 0.1 t/a,收集后回用于调配工序。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属于HW12染料、涂料废物。

本评价要求包装工序对地面进行硬化防渗处理,避免由于涂料外泄后对周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5)生活垃圾主要来自于员工,厂区内不设置食堂、宿舍,生活垃圾产生量每人按0.2kg/d计,全厂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96 t/a,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运部门外运至生活垃圾填埋场。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本评价要求企业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管理。

本评价要求本项目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对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分类贮存、分类处置及管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要求进行修建,地面铺细沙,暂存间应防雨,必须远离其他水源,应只有一个入口,并且在一般情况下,应关闭此入口,应设有适当的防火装置,作为危险废物贮存点,必须设立警示标志,只允许专门人员进入贮存设施。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相应的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在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制定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并对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在营运过程中,企业应加强员工的操作规范,避免由于操作失误造成的环境污染。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为10 m2

本项目所有固废采取以上处置措施后,对环境影响不大。

实际调查情况: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混合工序会产生的少量粉尘废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 m排气筒外排,风机风量为7419 m3/h。

根据粉末型原料使用量342.3t/a计算,粉尘产生量按照原料用量的2%计,则粉尘产生量为2.85kg/h,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80%计,则粉尘排放浓度为76.8 mg/m3、排放速率0.57 kg/h,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企业在混合工序中应加强员工的操作意识、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及管理,则该工序产生的粉尘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本项目使用的有机溶剂134t/a计算,参照同行业排污分析,挥发性有机物(VOCs)产生量按照使用量的1%计,则挥发性有机物(VOCs)产生量为0.56kg/h,活性炭吸附装置去除效率约为80%计,则排放浓度为15.1mg/m3、排放速率为0.112kg/h,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有组织标准限值。

②研磨工序、调配工序、校准色度工序及包装工序会有少量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本评价要求在生产车间设置换气装置,加强车间通风,则周界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的排放浓度低于4 mg/m3,故本项目厂界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标准)标准限值4 mg/m3的要求,厂区内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求。企业在特殊调色工序生产中应加强员工的操作意识,保证生产区的空气流入量,则该工序产生的废气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③为降低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环境影响的措施

为减少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对周边环境影响,本评价要求企业采取以下措施:

1)除投料混合工序外,研磨工序、调配工序及相应物料输送均要求在密闭的设备中进行。

2)投料混合工序废气必须通过集气罩收集处理后+15 m排气筒外排,企业在运行过程中必须保证废气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3)成品罐应为密闭设备,减少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的自然挥发。

4)车间内设置通风设施,加强车间内的通风。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用排水:项目厂区人员人数为45人,不提供食宿。生活用水主要为员工办公过程中的清洗及厕所冲洗水。项目总的生活废水排放量为2.295m3/d(即642.6m3/a)。

生产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废水,项目总的设备清洗废水排放量为0.157m3/d(即44.03m3/a),该类废水回用于调配工序,不外排。

设备冷却水约为0.003m3/d,通过循环水池循环使用。

生活污水:员工均在园区公共厕所入厕,生活污水依托金江工业园园区处理。本厂区内无生活污水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本项目噪声主要是来源于研磨机、搅拌机、风机及运输车辆,噪声量约为70-90dB(A)。本项目夜间不进行生产,加工过程均在室内,采取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后,检测室边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另外,由于项目厂界四周企业较多,要求建设单位需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厂界外排噪声达标。

①设计选用性能稳定、运转平稳、低噪声的设备;精心操作减少设备空载运转。

②对于高于60dB(A)的设备采取单独隔离措施,并采取相应的降低噪声措施。

③对于传输设备的旋转和传动部分以及接近地面的连轴节,传动轴,皮带轮等均装设防护装置。

④工作人员严格作业,严禁夜间工作,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原料的废包装袋、桶,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涂料,有机废气处理更换的废活性炭,设备检修时产生的废机油以及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

1)设备检修时产生的废机油,产生量为0.02 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废机油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交由贵州快联华恒石化有限公司处理。

2)原料的废包装袋、桶,产生量约1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与有机溶剂直接接触的包装物均属于HW12染料、涂料废物;普通原料如膨润土、滑石粉等物料的包装物均为一般固体废弃物。本项目产生的所有废包装袋、桶收集后由贵州赋峰环保有限公司回收处理;

3)废涂料按照0.01%的比例计算废涂料量,则废涂料的产生量为0.1 t/a,收集后由贵州赋峰环保有限公司回收处理。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属于HW12染料、涂料废物。

本评价要求包装工序对地面进行硬化防渗处理,避免由于涂料外泄后对周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4)项目有机废气由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定期需要对活性炭进行更换,根据厂家提供资料,活性炭一年更换量约为0.1t/a,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更换下来的活性炭集中收集后,由贵州赋峰环保有限公司回收处理

5)生活垃圾主要来自于员工,厂区内不设置食堂、宿舍,生活垃圾产生量每人按0.46kg/d计,全厂生活垃圾产生量为5.796t/a,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运部门外运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本评价要求企业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同时参考《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1)要求进行贮存、管理。

本评价要求本项目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对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分类贮存、分类处置及管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要求进行修建,暂存间应防雨,必须远离其他水源,应只有一个入口,并且在一般情况下,应关闭此入口,应设有适当的防火装置,作为危险废物贮存点,必须设立警示标志,只允许专门人员进入贮存设施。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相应的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在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制定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并对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在营运过程中,企业应加强员工的操作规范,避免由于操作失误造成的环境污染。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为10 m2

四、整改内容

五、整改落实

六、验收结论

(1)废水验收监测结论

生活用排水:项目厂区人员人数为45人,不提供食宿。根据《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9,人均在公司生活用水量以60L/人·d计算,生活用水主要为员工办公过程中的清洗及厕所冲洗水。则工作人员生活用水量为2.7m3/d(即756m3/a),生活废水产生量以用水量的85%计算,则该项目总的生活废水排放量为2.295m3/d(即642.6m3/a)。

生产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废水,产生量约为0.185m3/d(即51.8m3/a),产生量以用水量的85%计算,则该项目总的设备清洗废水排放量为0.157m3/d(即44.03m3/a),该类废水回用于调配工序,不外排。

设备冷却水约为0.003m3/d,通过循环水池循环使用。

员工均在园区公共厕所入厕,生产期员工洗手使用园区公共水网的清水清洗,清洗使用后的水进入贵州金江航空液压有限责任公司沉淀池处理。本厂区内无生活污水外排。

(2)废气验收监测结论

经监测,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要求;未被收集的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厂区内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要求,厂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

(3)噪声验收监测结论

经监测,项目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原料的废包装袋、桶,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涂料,有机废气处理更换的废活性炭,设备检修时产生的废机油以及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

1)设备检修时产生的废机油,产生量为0.02 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废机油属于HW08类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后交由贵州快联华恒石化有限公司处理。

2)原料的废包装袋、桶,产生量约1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与有机溶剂直接接触的包装物均属于HW12染料、涂料废物;普通原料如膨润土、滑石粉等物料的包装物均为一般固体废弃物。本项目产生的所有废包装袋、桶收集后由贵州赋峰环保有限公司回收处理;

3)废涂料按照0.01%的比例计算废涂料量,则废涂料的产生量为0.1 t/a,收集后由贵州赋峰环保有限公司回收处理。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属于HW12染料、涂料废物。

本评价要求包装工序对地面进行硬化防渗处理,避免由于涂料外泄后对周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

4)项目有机废气由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定期需要对活性炭进行更换,根据厂家提供资料,活性炭一年更换量约为0.1t/a,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更换下来的活性炭集中收集后,由贵州赋峰环保有限公司回收处理

5)生活垃圾主要来自于员工,厂区内不设置食堂、宿舍,生活垃圾产生量每人按0.46kg/d计,全厂生活垃圾产生量为5.796t/a,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运部门外运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本评价要求企业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同时参考《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1)要求进行贮存、管理。

本评价要求本项目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对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分类贮存、分类处置及管理,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要求进行修建,暂存间应防雨,必须远离其他水源,应只有一个入口,并且在一般情况下,应关闭此入口,应设有适当的防火装置,作为危险废物贮存点,必须设立警示标志,只允许专门人员进入贮存设施。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相应的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在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制定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并对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在营运过程中,企业应加强员工的操作规范,避免由于操作失误造成的环境污染。危险废物暂存间占地面积为10 m2

七、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1、运营/验收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一桥涂料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乌当区大坝村中航金江工业园501厂

联系人:匡海峰

联系电话:13871615221

2、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景翠泉环保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文昌南路79号文昌苑综合楼负1层3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3885037447

3、环境监测单位

单位名称:贵州伍洲同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孟工业园金戈路10号迅发烟胶厂内7号仓库3楼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8111900915

附件:

附件1年产1000吨水性涂料、油性涂料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附件2年产1000吨水性涂料、油性涂料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专家验收意见及签到表

附件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附件4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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